附錄[註:(i)]:前述殘篇。
對亞流褻瀆的定罪,以及對完整公教信仰的闡述,這是公教徒在里米尼討論中確認並親筆簽署的。
亞流的褻瀆雖然先前已被定罪,但因人們不知道他曾有過褻瀆,故而隱藏了起來。然而,蒙神恩典,我們在里米尼聚集時,得以重新審視他那致命的異端。因此,連同他的褻瀆,我們也一併定罪所有先前反對公教與使徒傳統而興起的異端,正如在過去的會議與不同地方早已定罪的那樣:我們咒詛那些說神的兒子是從無中被造,是從另一種(本體)而來,而非從聖父所生、從真神而來的真神的人。若有人說聖父與聖子是兩位神,即說有兩個非受造的原則,而不宣認聖父與聖子為同一神性,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的兒子是受造物或被造物,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聖父神自己是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並說聖父與聖子是同一位,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的兒子是從馬利亞開始,或曾有過他不是兒子的時間,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的兒子不是真實地、不可言喻地從聖父所生,而是被收養的兒子,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的兒子是暫時的,或僅僅是人,而不宣認他在萬世之前從聖父所生,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聖父、聖子與聖靈是同一位格,或說有三個分開的本體,而不宣認完全三位一體為同一神性,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的兒子在萬世之前,但不是在一切時間之前,從而為他設定了時間,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萬物不是藉著「道」而被造,而是沒有他或在他之前被造,願他受咒詛。若發現還有其他亞流或任何人的褻瀆,我們同樣予以咒詛。
第七殘篇(亦作第二部分第二篇)。
隨後是里米尼會議致康士坦提烏斯皇帝的信函[註:(a)],主教們在此處背離了真信仰(寫於主後359年)。
致最蒙福、最榮耀的奧古斯都康士坦提烏斯,里米尼會議。
1. 里米尼會議決定不應有任何創新。——我們相信,在神的命令下,藉由你虔誠的指示,我們從西方各省來到里米尼,是為了讓信仰在所有公教教會中顯明,並使異端分子被識別出來。當我們所有持守正統的人進行討論時,我們決定持守那從古時便持續的信仰,即我們一直持守的,藉由先知、福音書與使徒,藉由神自己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你帝國的救主與你救恩的賜予者——所傳遞的信仰。我們認為,刪改任何聖潔的事物,以及那些在尼西亞討論中與你虔誠之父、榮耀記憶中的君士坦丁一同坐席者的教導,是褻瀆的。該討論已向人民的心靈顯明並傳達,且是為了反對當時的亞流異端而設立的,以便從此剷除異端:若從中刪減任何事物,異端的毒素便有了入口。
2. 定罪那些熱衷於創新的人。——因此,烏爾薩基烏斯與瓦倫斯曾一度受到該亞流異端的懷疑,並被暫停了團契:他們請求寬恕,正如他們的信件所載,他們當時從米蘭會議[註:(g)]獲得了寬恕,當時羅馬教會的代表也在場。[註:(h)] 在君士坦丁在場的情況下,經過極大的審查,寫下了這份信仰,他持守著這份信仰受洗,並安息於神的平靜中;我們認為刪改其中的任何內容是褻瀆的,並移除那些聖徒、宣認者與殉道者的繼承人,即該討論的編寫者,也是褻瀆的;因為他們持守了過去公教徒根據所有經文所傳承的,並持續到這些時期,即你從聖父藉由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領受統治世界權柄的時期。當時他們也試圖推翻那基於理性所設立的。因為當你虔誠的信件下令討論信仰時,上述教會的攪擾者,聯合格米尼烏斯與蓋烏斯,向我們提供了一些新的、不知名的東西供考慮,其中包含了許多錯誤的教義;以至於當他們在會議中公開提供的內容顯然令人不悅時,他們認為應當以另一種方式編寫。事實上,他們在短時間內多次改變這些內容,這是顯而易見的。為了不讓教會頻繁地受到攪擾,我們決定持守古老且合理的制度。因此,為了教導你的仁慈……我們僅命令他們,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傳達使命,除非古老的法令保持最堅固:以便你的智慧也能知道,上述瓦倫斯、烏爾薩基烏斯、格米尼烏斯與蓋烏斯所承諾的,若被廢除,和平便無法達成。因為這反而給所有地區與羅馬教會帶來了攪擾。
3. 請求康士坦提烏斯接受法令,並遣散里米尼的主教們。——因此,我們懇求你的仁慈,以平靜的耳朵與祥和的面容看待並聆聽我們所有的代表;不要讓你的仁慈允許任何對古老法令的損害;而要讓那些我們從祖先那裡領受的保持不變,我們相信他們是明智的,且若沒有神的聖靈,他們是不會那樣做的:因為這種創新不僅攪擾了信徒,也阻礙了未信者進入信仰。我們也祈求,你下令讓那些被扣留在里米尼的主教們——其中許多人因年老與貧困而衰弱——返回他們各自的省份:以免教會的人民因失去主教而受苦。我們更頻繁地請求,不要有任何創新,不要有任何刪減;而要讓那些在你虔誠之父(君士坦丁)的時代與你宗教的世紀中保持不變的,繼續保持完整。願你的聖潔智慧不再允許我們受到疲憊或從我們的座位上被驅逐:而讓主教們(從希臘文補:與他們的人民)能平靜地持續他們的祈禱,他們一直為你的救恩、你的王國,以及神因你的功德而賜予你深厚且永恆的和平而祈禱。我們的代表將會呈上主教們或代表們的簽名與名字,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示你的聖潔與宗教智慧。
4. 代表們的作為。——「在簽署了這份完整信仰的公教主教們,派遣了十名代表前往皇帝那裡。然而,異端派也從他們中間派遣了十名代表。當他們到達皇帝那裡時,他們受到了接納;而公教徒的代表卻未受到接納,且在長期的拖延中感到疲憊,並在皇帝的威脅下感到恐懼,定罪了他們先前所捍衛的完整信仰,並接受了他們先前所定罪的背信棄義。你會從隨後的文件中發現事實確實如此。」
主教代表背離真信仰的作為開始(主後359年10月10日)。
尤塞比烏斯與伊帕提烏斯執政官任內,十月六日。
當主教們在色雷斯省、先前被稱為烏斯托迪佐(Ustodizo)的尼西亞(Nicae)駐地坐席時,雷斯提圖圖斯(Restitutus)、格雷戈里烏斯(Gregorius)、霍諾拉圖斯(Honoratus)、[註:(f)] 阿特尼烏斯(Athenius)、伊吉努斯(Iginus)、尤斯提努斯(Justinus)、普里斯庫斯(Priscus)、普里穆斯(Primus)、陶里努斯(Taurinus)、路奇烏斯(Lucius)、穆斯塔基烏斯(Mustacius)、烏爾巴努斯(Urbanus)、霍諾拉圖斯、索盧托爾(Solutor);迦太基主教雷斯提圖圖斯說:「你們的審慎應當知道,最神聖的共事者們,當在里米尼進行信仰討論時,爭論造成了分裂,以至於在魔鬼的煽動下,神職人員之間產生了不和;隨後,我雷斯提圖圖斯與跟隨我的部分主教,對我們的弟兄烏爾薩基烏斯、瓦倫斯、格米尼烏斯與蓋烏斯,作為邪惡的始作俑者,做出了判決,即將他們從我們的團契中隔離。」
6. 「但因為我們在近距離討論並審視了一切,發現沒有什麼是應該令人不悅的,即在信仰上,根據他們自己的宣認,我們所有人都簽署了,且他們從未是異端:因此,因為和平的合一在神面前是至高無上的,我們決定透過共同的同意,將里米尼所討論的一切廢除,並在神的恩典下,讓他們的團契完整地結合,不讓任何人留在分裂中,這可能會或應該玷污他們。因此,正如我所說,因為我們在場,每個人都應該說我所說的是否正確,並親筆簽署。」全體主教說:我們同意,並簽署了。
第九殘篇(亦作第二部分第一篇)。
背信棄義的主教們致康士坦提烏斯皇帝的信仰信函範本(主後359年底)。
致最蒙福、最勝利的奧古斯都康士坦提烏斯,里米尼會議,同意東方人的意見(即[註:(d)] 米格多尼烏斯(Migdonius)、梅加修斯(Megasius)、瓦倫斯、埃皮克泰圖斯,以及其他同意該異端的人)。
1. 他們拒絕「本體」一詞。——蒙受你虔誠信件的啟發,我們向神獻上並繼續獻上極大的感謝,因為你賜福給我們,向我們傳達了我們應當在你的虔誠指引下所做的事,以免有人在神的教會中提到「本體」(ousia)或「同本體」(homousios)的名詞,這通常會在弟兄之間造成醜聞;我們感到極大的欣慰,因為我們確認了我們所持守的。我們是何等蒙福,竟能遇見如此大的幸福,以至於透過你虔誠的認知,[註:(e)] 那些習慣於為神與神的兒子使用這些名詞的人,在被駁倒後得到了節制!因此,我們向你的仁慈致敬,因為真理的狀態已顯明:它知道自己無法被征服,並取得了勝利:以便那對神不敬的名詞,在聖潔的法律中從未寫過,現在無人再提及。
2. 他們請求從里米尼遣散。——因此,我們懇求你的虔誠,既然我們仍被扣留在會議舉行的地點,即我們透過代表給予答覆的地方,[註:(f)] 且我們在東方人中持守著完整的教義,請下令讓我們返回我們的人民:以便在這方面,那些熱愛真理、不為神改變名詞的人顯明出來;也不要讓我們這些持守公教真理的人,與那些被錯誤教義感染的人長期扣留在一起。因此,我們懇切地祈求,主啊,在聖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與神的兒子——面前,請你虔誠地讓我們這些簽署了健全教義、在你皇帝的命令下放棄「本體」名詞的人,返回我們的人民;以便教會能因你美德與榮耀的統治而歡喜,她不允許改變神與他兒子的名詞:神性賜予了你如此大的恩典,[註:(g)] 以至於顯然,那些褻瀆的詞彙,即「本體」與「同本體」,已不再被提及,因為它們在神聖經文中並未被寫下關於神與神的兒子。
3. 幫助至高神崇拜者的虔誠皇帝:幫助那些藉著神之子基督向全能的聖父神禱告的人:幫助那些在你的審判下[註:(h)] 獻上虔誠耳朵的人,他們除了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榮耀的兒子——來敬拜聖父神之外,別無所知。特別是,主啊,皇帝,請下令讓我們返回我們的人民,並致信給尊貴的近衛長官陶魯斯(Taurus):因為我們在宣揚神的名號上,已對東方人與你的安排給予了充分的順服。在這件事上,我們一貫持守的,我們現在應當返回我們的人民。關於此事,我們已致信給我們的東方主教,好讓他們知道我們一直持守著這一點,[註:(i)] 並與他們一同留在公教信仰中。願神聖的虔誠使你這位最榮耀的君主,永遠且在各處成為勝利者。結束。
第十殘篇(亦作第一部分第一篇)。
東方主教們在里米尼代表返回後所給予的信函範本(寫於主後359年底)。
致最親愛的弟兄烏爾薩基烏斯、瓦倫斯、米格多尼烏斯、梅加修斯、蓋烏斯、尤斯提努斯、奧普塔圖斯(Optatus)、馬提亞利斯(Martialis)[註:(d)] 及里米尼會議的其他代表,西爾瓦努斯(Sylvanus)、索弗羅尼烏斯(Sophronius)、尼奧(Neo)、赫羅迪亞努斯(Herodianus)、[註:(e)] 帕特里修斯(Patricius)、赫爾皮迪烏斯(Helpidius)、提阿非羅(Theophilus)、提奧多魯斯(Theodorus)、歐馬基烏斯(Eumacius)、狄狄米翁(Didimion)、埃克狄修斯(Ecdicius)、阿爾塞尼烏斯(Arsenius)、[註:(f)] 帕西尼庫斯(Passinicus)、瓦倫提努斯(Valentinus)、歐卡爾皮烏斯(Eucarpius)、萊昂提烏斯(Leontius)、埃奧爾塔修斯(Eortasius)與馬卡里烏斯(Macarius)在主裡問安。
1. 塞琉西亞會議的代表們,他們在對待埃提烏斯(Aetius)的追隨者時表現如何,亞里米努姆(Ariminum)會議的代表們對此有所教導。——我們熱切追求合一與真實的和平,並遵照會議的命令抵制異端,我們認為有必要向各位揭露關於教會所發生的事;以免因無知而使你們成為如此不虔誠之事的同夥。雖然我們認為你們並未懈怠,但若沒有全體會議代表(即超過一百位主教)的參與,我們至今仍拒絕進入這座教會:我們希望你們對此有所了解,以免那現已在教會內掌權的異端徹底蔓延,該異端竟敢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真實的獨生子,是神所出的神,與父相似:因此,你們應當知曉,關於獨生神那些褻瀆的宣講,在他們中間是如何被領會與傳揚的。因為我們已向最虔誠的皇帝君士坦提烏斯(Constantius)證實了這一點,他深受感動,極其敬虔地要求將這一切咒詛。然而,現在卻設下詭計,企圖僅僅咒詛埃提烏斯這位異端創始人,而非咒詛這些不虔誠的言論;使判決看起來似乎是針對個人,而非針對教義。因此,弟兄們,我們勸告你們要謹慎重審此事;並致力於使大公信仰得以存留。此外,你們的愛心必不懷疑,這一切發生的事都必須通報給西方的教會。我們願弟兄們在主裡安好。
2. 接受這封信的人在自己人中名聲不佳,亞里米努姆的代表們犯下了背信棄義之罪。——「因此,在收到這些信件(其中附有上述的褻瀆言論)後,誹謗便指向了接收者:這種被揭露的欺詐行為,使偽君子們陷入了如此狂怒,以至於他們竟對那些人構成了被罷免的危險。這就是良心被定罪後的痛苦,竟有人因認識真理而感到恐懼!如果這份瓦倫斯(Valens)與烏爾薩基烏斯(Ursacius)的文件不屬於你們的信仰,為什麼你們不贊同對它的咒詛呢?難道在人類公眾的共識中,不是一致認為毒藥是邪惡的、殺害無辜是罪行、對主不虔誠是令人恐懼的嗎?但凡是不咒詛這些被揭露之事的人,必然承認自己是他們追求的同夥:因為沒有人是不去駁斥自己所恨惡的,也不會去認可自己所不駁斥的。因為在塞琉西亞會議之後,你們來到君士坦丁堡,為什麼一見面就與異端分子聯合?你們在前往的時間上沒有任何遲延,也沒有為了審慎的商議而花費任何時間去詢問。隨後,那些不與會議主教們共融的東方會議代表前來見你們,告知了所有經過,並指出了那被咒詛的異端:難道你們至少不該在那時就抽身,並將所有爭論的內容留待裁決嗎?但我不知道你們是出於何種意願,竟沒有接受正確的判斷。因為你們立刻與自己人聚集,並開始了你們那褻瀆的共融:甚至連一點商議都沒有,如果羞恥心曾欺騙了某些人,也該估量一下亞里米努姆會議。因為你們在不咒詛自己人的事上,立刻暴露了你們的詭計。」
3. 誰暴露了背信棄義。那些不願將子視為如同其他受造物的人。那些願意將其視為出於神的人。那些視其為永恆的人;為什麼根據聖經稱其為相似。——「因為在許多人責備你們的集會中,問到為什麼你們不稱神的兒子為受造物;你們回答說,神聖的亞里米努姆會議並未否認基督是受造物,而是說祂不同於其他受造物:因為在所說的『祂不是像其他受造物那樣被造』中,並非因為祂不是受造,而是祂被從其他受造物中分別出來:即使祂與其他受造物不相似,但祂本身並非別的。彷彿有任何受造物與其他受造物相似似的,就像天使與人、人與鳥、鳥與牲畜。如果我說謊,那些聽見的人就是見證。但如果他們也保持沉默,那麼被你們極其不虔誠地捍衛的那份文件就會與我對話,在其中,正如玻璃之於藍寶石,基督作為子,對於父與神而言是陌生的。其次,在你們欺騙聽眾的地方,說祂不是從無中被造,而是出於神;難道這不是因為你們說了這話,虛偽就暴露了嗎?因為根據你們的宣稱,祂之所以不是從無中被造,而是出於神,是因為對祂而言,意志是祂存在之開端。我難道說謊了嗎?如果不是在集會中,你們透過你們那份文件的協議,在東方人面前咒詛了那些說祂不是從本體擁有祂所生之本質,而是出於意志的人。你們也宣稱祂與父同為永恆。你們確實說得對,如果不是有人向我抗議,問為什麼你們宣稱真實的獨生神是在永恆的時間之前從真實的父神所生:以至於祂與父的永恆,不再是先於天使與人類靈魂的,而是屬於未來的。你們也說祂根據聖經是相似的:彷彿根據聖經,人與神、芥菜種與天國、酵與網不是相似的。但要一一列舉你們虛偽的謊言是徒勞的:因為你們不虔誠的行為正在控訴你們。」
4. 他們的罪行是什麼。——「僕人,我且不說好的,至少是可容忍的,若不情願地聽見對主人的侮辱,若有可能,必會報復;士兵為了國王的危險,甚至會以身擋箭、置生死於度外;就連看家犬,憑著某種自然的本能,察覺到危險便會狂吠,當它們嗅到來者的氣息時,便會因懷疑而狂奔。你們聽見基督是真實的神之子與獨生神:你們卻考慮否認,並且保持沉默。我說保持沉默是什麼意思?你們竟對抗那些抗議的人,並與那些喧鬧的人聚集。這還不夠。你們甚至從自己的圖書館中取出武器,用於宣揚不虔誠:並用你們的防禦發動了對神的戰爭。那麼,你們在色雷斯的尼西亞(Nicaea)的宣稱在哪裡?在那裡你們說所有異端都已被咒詛?但你們的虛假已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義的太陽已向祂的宣講者們揭露了你們宣稱的黑夜。因為你們認可了這些,又咒詛了這些,並轉向了異端。因此,你們先前用來欺騙人的詭計,現在透過你們對基督作為神的宣稱,暴露了你們對祂的仇恨。」
第十一片段(舊稱第二部分)。
「在法里塞亞(Farisea)城由高盧主教們向東方主教們所宣講的大公信仰開始。」
致在基督裡遍布各省、最親愛且蒙福的同工東方主教們,高盧主教們問安。
1. 異端的詭計。——我們確實憑藉生命與信仰的一切感悟,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向父神獻上感謝,因為祂將我們安置在祂宣稱之知識的光中,安置在先知與使徒的教導中;以免我們被世俗無知的黑暗所困,而受世俗的審判:因為唯一的救恩之路,就是透過祂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聖靈裡宣稱父神全能者。但我們每天的感恩之情與日俱增,因為祂將我們從世界的錯誤中釋放出來,現在也不允許我們與異端那不可饒恕的團體混在一起。因為從你們寄給我們親愛的弟兄與同工希拉流(Hilarius)的信中,我們得知了魔鬼的欺詐以及異端分子對抗主教會的陰謀,以至於我們在東方與西方被分裂,並因彼此不同的觀點而受騙。因為在亞里米努姆或尼西亞(色雷斯)的大多數人,在你們名義的權威下,被迫對『本體』(ousia)保持沉默:這個詞是你們曾經為了對抗亞流派(Ariomanitarum)的異端而創造的,我們一直神聖且忠實地接受它。
2. 會議以何種意義接受『同質』(homousion)。並不拒絕『同質』。——因為我們接受了『同質』這個詞,以表達獨生神從父神真實且合法的出生,我們厭惡薩伯流(Sabellius)那種褻瀆的合一論,也不認為子是父的一部分;而是認為從那完全且不可生的神,生出了完全且獨生的神,因此我們承認祂與父神擁有同一個『本體』或『實體』,以免祂看起來像是受造物、被收養者或僅僅是一個稱號。並且因為祂出於祂,正如子出於父,神出於神,能力出於能力,靈出於靈,光出於光;我們也不情願地聽見祂與父神的相似性(因為祂是那不可見之神的像,歌羅西書一章13節),但我們認為唯有那真實的神之於真實的神的相似性,才配得上父:以至於我們所理解的不是神性的合一(unio),而是合一(unitas);因為合一(unio)是單一的,而合一(unitas)則是根據出生的真實性,是出生者的豐盛:特別是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親自向祂的門徒宣稱時,祂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章30節);這不僅意味著對父的愛,也意味著那出於神的神性;根據那句話:『看見我的,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以及,『你們若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翰福音十章38節)。
3. 子在時間之前。在僕人的形式中比父小。——因此,我們一直持守這信仰,也將繼續持守,同時厭惡那些說『祂在出生前不存在』的人:這並非我們宣稱獨生神是不可生的,而是因為將時間強加於時間之神是極其不虔誠的;因為『在出生前不存在』這句話本身就是時間的範疇。但我們也不否認子為了順服父,甚至順服至十字架的死,這是根據祂所取的人性之軟弱:當祂談到自己升天時說:『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藉著祂取了肉身,祂配稱呼我們為弟兄(約翰福音二十章17節),當祂仍保有神的形像時,祂甘願取了僕人的形像。
4. 墮落者撤回他們的行為。咒詛錯誤的始作俑者。——因此,親愛的弟兄們,當我們的單純從你們的信中得知在『本體』沉默問題上所受的欺詐時;當我們忠實的主名宣講者、我們的弟兄希拉流告知我們,那些從亞里米努姆回到君士坦丁堡的人,正如你們的信中所述,即使被召集,也無法被強迫去咒詛如此多的褻瀆言論時:我們也撤回所有因無知而錯誤進行的事:根據你們的信,我們宣布奧克森提烏斯(Auxentius)、烏爾薩基烏斯(Ursacius)、瓦倫斯(Valens)、蓋烏斯(Gaius)、梅加修斯(Megasius)與尤斯圖斯(Justinus)被逐出教會:並且,正如我們所說,根據我們弟兄希拉流的宣稱,他拒絕與那些追隨這些錯誤的人保持和平:我們也咒詛你們信中所附的所有褻瀆言論,特別是拒絕那些叛教的祭司,他們因某些人的無知或不虔誠,被不配地替換到那些被流放的弟兄們的位置上:我們在神面前承諾並承認,若有人在我們高盧境內反對我們所制定的這些決定,就應被逐出教會的共融與職位。因為,正如在其他地方一樣,若有人不透過咒詛來允許宣講的機會,或者在『同質』的意義上,反對我們對神與基督獨生神威嚴的理解,他就不配被稱為神聖的祭司:你們的愛心應當知曉,薩圖尼努斯(Saturninus)因極其不虔誠地反對這些有益的規定,已根據我們弟兄們的兩封信,被所有高盧主教逐出教會:他過去被掩蓋的罪行,以及他在信中所表現出的新魯莽,使他不再配得上主教的稱號。
「在法里塞亞城由高盧主教們向東方主教們所宣講的大公信仰結束。」
尤西比烏斯(Eusebius)致斯帕尼亞(Spanensis)主教貴格利(Gregorius)的信開始(寫於公元360年左右)。
致主內最神聖的弟兄貴格利主教,尤西比烏斯在主裡問安。
5. 我收到了你那誠摯的信,從中我得知,正如主教與神的祭司所當行的,你抵制了背道者奧西烏斯(Osius),並且在亞里米努姆有許多人墮落,與瓦倫斯、烏爾薩基烏斯及其他人共融時,你拒絕了他們的贊同,因為他們自己在認識到褻瀆的罪行後,先前已經咒詛了這些人,而你則持守了尼西亞教父們所寫的信仰。我們為此向你慶賀,也為我們自己慶賀,因為你憑藉這目的與這信仰,竟配得上記念我們。對於你持守在同一宣稱中,且不與偽君子保持任何團體關係,我們向你承諾我們的共融。盡你所能,以你所有的勞苦,責備那些背道者,斥責那些不信的人,不要像你所做的那樣懼怕世俗的王權:因為那在我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我們這些你的同工,在第三次流放中勞苦,我們說出我們認為必須顯明的事:因為亞流派的所有希望,並不繫於他們自己的或有限的共識,而是繫於世俗王權的保護:他們不曉得經上記著說,倚靠人的人是有禍的(耶利米書十七章5節)。但我們的幫助在於造天地的主的名(詩篇一百二十四篇8節)。我們渴望在苦難中忍耐,以便正如所說的,我們能與祂一同得榮耀(羅馬書八章17節)。請務必寫信告訴我們,你在糾正惡人方面取得了什麼進展,或者你認出了多少站立得住的弟兄,或者你自己透過勸勉糾正了多少人。所有與我在一起的人都向你問安,特別是執事:同時他們請求,你務必向那些忠實跟隨你的人,轉達我們對他們的問候。
尤西比烏斯致斯帕尼亞主教貴格利的信結束。
第十二片段(舊稱第一部分)。
「羅馬城主教利伯留(Liberius)致義大利大公主教們的信範本開始」(公元363年,或更晚)。
利伯留致在義大利各地的大公主教們,在主裡永恆的問安。
1. 有些人對於赦免那些在里米尼(Ariminum)跌倒的人感到不滿。然而,悔改者抹去了無知的罪咎。關於聖經,我們必須留意這一點:我們讀到敬虔對萬事都有益處,肉身的操練雖也保留了其益處的果效,但它仍次於敬虔;而當前時代的理性也要求我們追求敬虔。(a) 因為,若有人或許因從事此類研究,便傲慢地以更嚴厲的審判來摧毀理性所預見的事物,並認為可以革新那已經由使徒權柄所確立的關於敬虔的教義——當時曾說過,不可寬恕那些在里米尼無知行事的人,對他們而言,無知是不被允許的,因為他們陷入了錯誤的陷阱——若因此就認為必須報復,這是錯誤的。但對我而言,適度權衡一切是合宜的,特別是當所有的埃及人與 (b) 亞該亞人(Achivi)都已接受了這項判決時,對於我們上述所討論的那些人,確實應當寬恕;但那些以歪曲、惡毒的詭辯與黑暗來冒犯無辜者心靈,藉此給真理蒙上遮蔽,將黑暗說成光明、將光明說成黑暗的始作俑者,則必須受到譴責。
2. 如何寬恕。因此,若有人因悔改而從我們勸誡的話語中,擺脫了那曾使他陷入阿里烏(Arius)教義之詭詐與黑暗的無知陷阱,就當棄絕並譴責它,並對那些他親身經歷過其暴行的始作俑者更加嚴厲地憤慨,使自己完全重新委身於使徒與大公教會直到尼西亞會議的 (d) 決議。透過這份宣認,即使對某些人來說這似乎顯得過於輕率與寬鬆,他也能恢復那因狡詐而失去的正直。但若有人心智愚鈍——我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人——不僅不願悔改以領受健康的解藥,反而認為自己可以為那有害的毒素辯護:他不僅會被理性所折服,且因被判定為背信棄義的始作俑者,必將受到大公教會屬靈力量的懲治。
義大利主教們書信的範例 (f)
致在伊利里古(Illyricum)持守先祖信仰、我們最親愛的弟兄們,義大利的主教們在主裡致以永恆的問候。
3. 義大利人廢除了里米尼的決議,回歸尼西亞信仰。——藉著神恩典的賞賜 (g),正如使徒所言,我們開始眾人同心、眾人同認。就義大利而言,當它回歸先祖的信仰,即寫於尼西亞的信仰,並承認其在里米尼所遭受的欺騙時,我們也為伊利里古在神慈悲的引導下回轉而歡喜;我們慶賀你們拋棄了那曾壓制你們的不信之枷鎖,並開始認可那正確的判決。因此,最親愛的弟兄們,請接受我們這份唯一且相同的堅定簽署判決。我們持守尼西亞會議針對阿里烏與撒伯流(Sabellius)——其繼承人波提紐(Photinus)亦被定罪——所制定的決議。我們經由各省的一致同意,依法廢除了那些因某些人的推諉而腐敗的里米尼會議決議;我們認為也應傳送這些決議的副本,以免在持守信仰或駁斥里米尼會議決議上,顯出任何 (a) 分歧。因此,凡渴望與我們合一、渴望與我們共享不可分割之平安的人,務必儘速認可我們的判決,並毫無疑義地寄送那份我們所提及的信仰簽署,以及對里米尼會議決議的廢除聲明。我們確實請求這點,這是我們向這些省份的多數人所提出的 (b) 共識。至於阿里烏或埃提烏(Aetius)異端的始作俑者,即瓦倫斯(Valens)、烏爾薩修(Ursacius)及其同夥,他們並非現在才開始在伊利里古顯露,而是早已被定罪(即,在那裡已被定罪),這是顯而易見的。結束。
殘篇十三(第二部分之別稱)
傑米紐斯(Germinius)主教致阿里烏派的書信(他們曾在里米尼會議上簽署,卻明知其為惡)(約於公元365年發布)。
我,傑米紐斯主教,相信並宣認有一位真神父,永恆、全能;並相信祂的獨生子、我們的主神基督,從真神父所生之真神子,在萬有之先所生,在神性、慈愛、威嚴、能力、榮耀、生命、智慧、知識上與父完全相同,正如從完全者所生之完全者;我們也接受祂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人性,正如先知所預言,福音與使徒的聲音所教導的那樣。我們接受、相信並宣認祂的受難、死亡、復活與升天;並相信祂將在世界末日從天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並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並信聖靈,即保惠師,是神父藉著子賜給我們的。結束。
殘篇十四(第一部分之別稱)
瓦倫斯、烏爾薩修及其他人致傑米紐斯的書信範例(寫於公元366年)。
致最虔誠的主人與弟兄傑米紐斯,瓦倫斯、烏爾薩修、蓋烏斯(Gaius)與保羅(Paulus)致以問候。
1. 傑米紐斯因捍衛「本質相似」(homoeusion)而受指控。——當我們為盼望與救恩感到憂慮時,那些憂慮的人更應受到讚揚,而非遭受任何指責。救恩與盼望主要在於大公信仰。因此,儘管 (f) 根據我們的主人、弟兄與共同主教瓦倫斯與保羅的勸誡,你並未回應關於你的傳聞,最虔誠的主人;但既然你在信中證實你仍持守同樣的愛,並準備展現對我們保持純潔的愛;因此,我們在辛吉杜努(Singidunum)聚集,再次提醒你的聖潔,務必排除一切曖昧的藉口,再次回覆我們。我們公開詢問,你是否如你所宣稱的那樣,絕不背離那在里米尼由神聖會議所闡明並確認的、且連東方所有主教都同意的大公信仰。正如其中所規定的:我們照著聖經說子與父相似,並非照著本質,也不是照著萬有,(g) 而是絕對地。因為若這份闡明被更改,那麼昔日巴西流(Basilius)那背信棄義的主張——這也是會議召開的原因,且理應被定罪——將會死灰復燃。
2. 要求撤回該主張。因此,請務必在信中明確宣告你所詢問的事:你並未說過、現在也未說、將來也不會說,子在萬有上與父相似(除了非受生性之外):以免那些傳信者——約維安努(Jovianus)執事與馬提留(Martyrius)副執事——在我們上述的主人、弟兄與共同主教瓦倫斯與保羅面前所宣稱的懇求之言,被認為更為可信,因為你宣稱子在萬有上與父相似。因為如果你在信中表明你的觀點正如我們所期望的,那麼關於你的一些神職人員——帕拉迪烏(Palladius)與蓋烏斯弟兄及共同主教——所提出的指控,儘管你如第一次勸誡時那樣不願追究,這仍 (a) 取決於你的評估,即讓他們為自己的魯莽負責。我們透過塞昆迪亞努(Secundianus)長老、普倫提烏(Pullentius)讀經士與坎迪迪亞努(Candidianus)驅魔士,將此信傳達給你的慈愛,時值一月十五日(公元366年),格拉提安(Gratianus)與達加萊福斯(Dagalaifus)執政官任內,我們保留了副本。
殘篇十五(第一部分之別稱)
傑米紐斯致魯菲亞努(Rufianus)、帕拉迪烏及其他人的回覆(公元367年)。
致最虔誠的主人與弟兄魯菲亞努、帕拉迪烏、塞維里努(Severinus)、尼凱(Nichae)、赫利奧多魯(Heliodorus)、羅穆魯(Romulus)、穆奇亞努(Mucianus)與斯特科里烏(Stercorius),傑米紐斯在主裡致以問候。
1. 藉著傳統與聖經教導子在萬有上與父相似。——我們從崇高省長辦公室服役的維塔利斯(Vitalis)那裡得知,你們的聖潔渴望明確得知,關於我們的信仰,瓦倫斯、烏爾薩修、蓋烏斯與保羅究竟對什麼不滿。我認為有必要透過此信向你們的聖潔表明,並說出我深信你們從起初就持守的事。我們所接受的、從先祖傳承下來的,以及我們從神聖聖經中學到並每日教導的,就是基督神子、我們的主,在萬有上與父相似(除了非受生性之外),是神之神、光之光、能力之能力、完整之完整、完全之完全,在諸世代與一切可理解或可言說的事物之先所生;其降生除了父以外無人知曉,正如子自己所宣稱的:「除了父,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認識父」(馬太福音 11:27):萬物藉著祂而造,沒有祂,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正如我們救主神子自己所說的:「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福音 5:18);又說:「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同上,19);又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 10:30);又說:「看見我的,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 14:9);又說:「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翰福音 5:26);又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叫人活著」(同上,21);又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翰福音 14:1);又說:「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翰福音 5:22, 25);又說,父曾對祂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世記 1:26),祂並沒有說「照著你的形像」或「照著我的形像」,以免在祂兒子的神性中顯出任何不相似;而是連結起來說「照著我們的形像與樣式」,為要顯明祂的兒子是與祂在萬有上相似的神。福音書作者又說:「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翰福音 1:14)。使徒對哥林多人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哥林多後書 4:4)。同一位使徒又說:「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歌羅西書 1:13等)。同一位使徒又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立比書 2:5等)。誰能不明白,正如照著奴僕的形像,基督裡有我們真實的肉身;照樣,在神的形像中,父的神性也真實地存在於子裡面嗎?又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 2:8)。因此,若神性一切的豐盛都居住在基督裡面,那麼祂就不再是部分相似、部分不相似,正如那些因私慾爭競而倒退、與我們分道揚鑣的人現在所主張的那樣。
2. 對反對意見的解釋。——至於他們認為自己從神聖聖經中引用了了不起的論據,說基督是受造物:我們則相反,根據聖經稱祂為道路、門、絆腳石、磐石、根基、膀臂、手、智慧、道、羔羊、羊、牧者、葡萄樹、白晝等等。但我們理解並稱呼這一切,是為了理解神子的能力與作為,而不是將祂從父而來的神聖降生與這類名稱相提並論;因為萬物是藉著子從無中被造,而子並非從無中被造,而是從神父所生。
3. 瓦倫斯的反覆無常,以及馬可(Marcus Arethius)所發布信仰的緣由。——我感到驚訝的是,上述的瓦倫斯竟忘記了,或者故意隱瞞了過去所發生與決定的事。因為在良善記憶的君士坦提烏(Constantius)皇帝治下,當人們對信仰產生分歧時,在皇帝面前,在亞歷山大教會的喬治(Georgius)主教、佩盧西烏(Pancratius)的潘克拉提烏、當時的安基拉(Ancyra)主教巴西流,以及瓦倫斯、烏爾薩修與我這卑微之人在場的情況下,經過徹夜關於信仰的辯論並歸納出確定的準則後,馬可為我們眾人所選定並口述了信仰,其中寫道:「子在萬有上與父相似,正如神聖聖經所言所教導的」:我們眾人都同意這份完整的宣認,並親手簽署。但若現在這世界的靈暗示了什麼,我們尚無法公開得知。因為正如我們根據聖經所宣認的,子在萬有上與父相似(除了非受生性之外);讓他們也根據聖經闡明,祂是如何部分相似、部分不相似的。
4. 因此,最親愛的弟兄們,請透過奇里亞庫(Cyriacus)官員——這是繼我派往你們那裡的卡里紐(Carinius)執事之後,所發現的第一個機會——將這份宣認無畏且毫不遲延地傳達給你們的團契:以便藉著你們極其警醒的奉獻,向神面前的全體弟兄傳達,以免有人陷入魔鬼虛假的詭計中。現在,輪到你們同心合意地回覆我,聖靈向你們暗示了什麼。我向你們的慈愛深表歉意,因手部疼痛,無法親自簽署此信:但我已委託我們的弟兄與共同長老因諾森(Innocentius)、奧塔里烏(Octarius)與加圖魯(Gatulus)代為簽署。
附錄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