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殘篇(亦作第二部分第二篇)。
康士坦提烏斯皇帝致義大利主教們的信函範本[註:(d)],他們曾聚集在里米尼(Ariminum)會議(寫於主後359年5月27日)。
勝利者康士坦提烏斯,至高無上的凱旋者,永遠的奧古斯都,致主教們。
1. 會議中僅應處理信仰問題。——尊貴的各位,先前的制度包含著教會事務應當建立在法律的聖潔之上。我們已充分且過度地審視了呈交給我們審慎考量的信件,[註:(a) 在致東方人的信件之後,且據我們推測,是在他致信給烏爾薩基烏斯(Ursacius)、瓦倫斯(Valens)與格米尼烏斯(Germinius)之前。此處可確立利伯流在失去其原有堅定立場後的信件順序:首先,他透過福圖納提安努斯將其立場的轉變告知皇帝,同時也告知羅馬聖職人員;隨後,他透過信件告誡東方人,他與他們保持和平,並已放棄對亞他那修的辯護;接著,他透過文森提烏斯及其工作,向坎帕尼亞全體主教表明他已與東方人開始團契;最後,當他前往皇帝的行宮時,致信給瓦倫斯、烏爾薩基烏斯與格米尼烏斯,試圖藉由這些極其墮落的人,以及與他們同樣邪惡的埃皮克泰圖斯與奧克森提烏斯來博取恩寵。這是人類脆弱的顯著例證,人往往越是自視甚高,就越容易面臨嚴重的墜落。] 認為應當致力於此:因為這確實符合主教的職責,且所有人民的救恩皆廣泛地建立在此基礎之上。但事態提醒我們,制度需要再次重申。因為沒有人會認為重複已定的事項是多餘的,當[註:(f)]頻繁的告誡習慣於增加憂慮與勤勉時。既然如此,願你們的誠實知道,應當討論信仰與合一,並致力於使教會事務呈現出適當的秩序。因為所有人民的繁榮將在各處流傳,而忠誠的合一將在徹底剷除[註:(g)]這類爭論後得以保存,不致因追求這些問題而受到攪擾。
2. 不得處理東方人的案件。——此事不應讓心靈的[註:(h)]意圖過度擴張:因為理性不允許在你們的會議中對東方主教做出任何裁決。因此,你們應當僅就你們認為與自己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並在迅速完成一切後,經由一致同意,派遣十人前往我的行宮,正如我們在先前的信件(未存)中向你們的審慎所暗示的那樣。因為上述人員將能回答東方人所提出的所有問題,或討論信仰;以便透過適當的結果,結束所有的爭論,平息歧義。既然如此,你們不應針對東方人做出任何決定:或者,若你們執意在上述人員缺席的情況下對他們做出決定;那種被篡奪的決定將會化為烏有,毫無效力。因為那種定義將無法擁有力量,我們的法令已證明現在就拒絕給予其力量與豐富。既然如此,你們應當以符合尊貴主教身分的節制,完成當受尊崇的事務;以便信仰所要求的得以闡明,而禁止聽聞的[註:(i)],無人可以篡奪。願神在多年內保守你們,父老們。寫於六月前六日(5月27日),尤塞比烏斯(Eusebius)與伊帕提烏斯(Ypatius)執政官任內。
公教定義開始,由所有公教主教在里米尼會議(主後359年)上,於尚未被世俗權力恐嚇而與異端結盟之前所制定。
3. 尼西亞信仰不得增刪。——我們相信,所有公教徒都能同意,我們不應背離所接受的信經,我們在會談中確認該信經在眾人之中是完整的;我們也不會背離那藉由先知,由聖父經由基督我們的主,在聖靈的教導下,在福音書與所有使徒著作中所領受的信仰,正如透過使徒繼承的教父傳統,一直持續到為反對當時興起的異端而在尼西亞所進行的討論,並延續至今。我們相信,對這一切既不可增加,顯然也不可減少。因此,我們決定不應有任何創新:關於「本體」(substantia)的名詞與實質,已由許多聖經經文暗示給我們的心靈,應當保持其堅固性。公教教會一直習慣於以其名義,並結合神聖的教義來承認並宣認此實質。[註:(b)] 所有公教徒一致同意並簽署了這項定義。
尤塞比烏斯與伊帕提烏斯執政官任內,八月前十二日(主後359年7月21日)。
當主教們的會議在里米尼聚集,並討論了信仰,且在心中定意應當做什麼時;卡萊(Calle)的主教格雷西安努斯(Grecianus)說:親愛的弟兄們,公教會議已盡了應有的[註:(e)]忍耐,並多次展現了虔誠的[註:(f)]教會,以對抗烏爾薩基烏斯、瓦倫斯、格米尼烏斯與蓋烏斯(Gaius);[註:(g)] 他們多次改變所信的,攪擾了所有的教會,現在又試圖將他們異端的思想植入基督徒的心中。因為他們想要顛覆在尼西亞所進行的討論,該討論是為了反對亞流異端及其他異端而設立的。此外,他們還帶來了他們自己編寫的信仰,我們是不允許接受的。這些異端分子先前已被我們宣告,且經過多日的證實:我們沒有接納他們進入我們的團契,並以我們的聲音定罪了在場的他們。現在,請再次說出你們的意願,以便透過個人的簽署來確認。全體主教說:我們同意定罪異端分子,好叫那真正公教的、信仰堅不可摧的教會,能在永恆的和平中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