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1 上一卷所完成的論證。所駁斥的內容。——我們在上一卷處理了父神與子神本性上的無差別,並證明了那句「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第十章30節),並非指向孤獨的神,而是指向(1)在(a)神性出生上不可分的合一;既然神除了從神而生之外,別無他處可生,且從神而生的神,不可能不是神所是的本體:在遍覽了雖非全部、但足以理解神聖與使徒見證的經文,並教導了父與子不可分離的本性與權柄後,我們來到了這段使徒信心的經文,經上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傳統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第二章8、9節)。我們教導說,藉著那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的神性豐盛,證明了祂是真實、完美且具有父之本性的神:以至於那居住的豐盛,既不被理解為不同的,也不被理解為單一的:因為那不可見之神的有形居住,教導了那從神而生並存在之神,其自然合一的特性;而居住在基督裡的神,在祂作為居住者時,顯示了(b)基督的出生。我認為,這足以充分回應那些人的不敬虔,他們將主所說的話:「看見我的,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第十四章9節);「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翰福音第十章38節);「我與父原為一」(同上,30節);以及「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約翰福音第十六章15節),(c)僅僅歸結為旨意的合一與和諧:以至於雖然保留了經文的信心,卻以虛假教義的宗教篡改了對經文的理解;雖然在這些經文中,無法否認(d)旨意的認同,但為了廢除那基於出生的合一,他們僅僅相信這是一種和諧的連結。然而,在蒙福的使徒經過許多關於自然真理的明確宣告,並教導神性的豐盛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後,所有不敬虔的狂妄主張都被切斷了,因為那不可見之神性的有形居住,實現了自然的合一:以至於那不僅僅是子,而是父住在祂裡面;不僅僅是住,而且作工與說話;不僅僅是作工與說話,而且被看見(e),這些都不再是名義上的,而是真實的,因為祂藉著出生的奧秘,在自身中擁有 [註:(c) 萊比錫與巴黎本,作「同心合意」。] [註:(d) 在馬丁抄本中,作「旨意」。] [註:(e) 巴黎本在萊比錫本之後加了句號,隨後加上「不是」,彷彿這些是從前文獨立出來的:儘管它們明顯是指向「那……」的詞句,這些詞句雖然沒有重複,但隨後很容易理解為需要重複,就像「在祂裡面」這些詞一樣:例如,那不僅僅住在祂裡面,而且在祂裡面作工與說話;以及那不僅僅在祂裡面作工與說話,而且在祂裡面被看見。] 美德之於美德,權柄之於權柄,本性之於本性;藉著出生,祂保有那屬於祂自己的,並藉著形象,從自身反映出那在祂裡面的,因為祂既是創造者的形象,也是真理;因為完美的出生提供了完美的形象,而有形有體居住的神性豐盛,獲得了自然的真理。
2. 亞流派所濫用的聖經。為何他們無法領會其意義。——雖然這些經文(c)正如其本身所呈現的那樣,因為從神而生的自然之神,不可能不在祂作為神的本性中存在(d),且活著的本性的無差別合一,在活著的本性的出生中是不可分離的;然而,異端者(e)藉著福音救恩的認信,潛入以毀滅真理,試圖剝奪子在自然上的合一,將那些針對不同對象、在不同情境下所說的話,拼湊成不同的理解。因此,他們否認神之子,並使用祂所說的權威:「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第十章18節):以至於因為祂的宣告說出了一位神,那麼此後任何在神名義下的事物,都不再存於神的本性中,因為神只有一位。為了使祂被稱為神,更多是名義而非真理;他們試圖從此處證實,因為祂說:「認識?(g)獨一的真神,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第十七章3節)。為了使祂脫離真神的本質,他們加上這句:「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唯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約翰福音第五章19節)。他們也嘗試引用那句:「父比我大」(約翰福音第十四章28節)。最後,他們誇耀自己藉著那不可分割的神性宣告,推翻了教會的信心,當他們誦讀:「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有父知道」(馬可福音第十三章32節)。因為若本性因出生的必然性而不同,則似乎並非平等;父藉著知道,子藉著不知道,顯示了神性的差異:因為神不該有任何無知,而無知者不應與知者相提並論。但他們既不理解理性,也不區分時代,也不(h)領會福音的奧秘,更不感受經文的威力(i),以愚蠢而無知的狂熱反對神性的本性,為了滿足無知者的耳朵,僅僅記憶這些赤裸的經文,或是隱瞞其解釋或原因:儘管對經文的理解,應當從前文或後文中尋求。
3. 基督既是神也是人。聶斯脫里與歐提奇當留意。我們既要從福音或使徒的宣告(k)中,為上述提到的理由提供解釋,我們認為必須勸誡所有共同信仰的人:在承認永生之處,也應有對永生(l)的理解(m)。若不認識基督耶穌既是真神也是真人(1),顯然就是不認識祂的生命。否認基督耶穌或聖靈為神,或否認祂為我們身體的肉身,同樣危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這是道成肉身所說的話,是身為榮耀之主的耶穌基督所教導的:祂作為中保,為教會的救恩而設立,並藉著那神與人之間中保的奧秘,(1)成為兩者合一的個體,當祂從合一的本性中成為一體時,祂即是兩者本性的同一實體;然而,祂在兩者中都不缺乏,以免祂因出生而不再是神,或因保持為神而不再是人。因此,人類幸福的真實信心,就是宣揚神與人,承認道與肉身:神不因身為人而無知,肉身也不因身為道而無知。
4. 出生為人後仍保持為神,理性已不再抗拒。——然而,當神保持為神而出生為人時,這違背了我們理性的本性;但我們希望神出生為人後仍保持為神,這並不違背我們希望的本性:因為較高的本性出生於較低的本性,提供了信心,證明較低的本性可以出生於較高的本性。事實上,根據世上的律法與習慣,(a)這比神聖奧秘的實現,更符合我們的希望。因為世界在那些出生之物中,擁有增長的威力,卻沒有減少的權能。(b)觀察樹木、莊稼、牲畜。也觀察那參與理性的男人:他總是藉著增長而進步,卻從未因減少而收縮;成長後的他,並未失去自我(c)。因為雖然他可能因年老而衰敗,或因死亡而滅亡;他確實經歷了時間的變遷,或生存結構的終結(d):但他在本質上,並不擁有(e)在能力上不存在的特性,即他不能藉由減少而重塑自己,例如,不能從老人變回嬰兒。因此,我們本性的必然性,總是根據世界的律法向增長推進,(f)並不輕率地期待較高本性的進步:對祂而言,增長是合乎本性的,而減少則是反本性的。因此,對神而言,保持為神而成為另一種存在,卻不失去祂所保持的本性,這是祂的特質;在人裡面出生為神,卻不停止作為神;收縮自己直到受孕、搖籃與嬰兒時期,卻不失去神的權能。這奧秘不是為了祂自己,而是為了我們。(h)我們被接納並非神的進步:而是祂甘願受辱,才是我們的提升;祂既不失去祂作為神的本質,又為人贏得了成為神的資格。
5. 基督藉著言行顯示自己是神之子與人之子。異端產生的緣由。——因此,獨生神出生為童貞女之子,並在時機成熟時,將人提升到神裡面(i),祂在福音話語中始終保持這種方式,教導人們相信祂是神之子,並勸誡人們宣揚祂是人之子:身為人,祂說出並行出一切屬於神的事;隨後身為神,祂說出並行出一切屬於人的事;然而,祂在兩者類型的言談中,從未在沒有人與神的含義下說話;祂始終顯示出獨一的父神,並在出生的真理中,宣稱自己處於獨一神的本性中;(j)然而,祂並沒有不以子的尊榮與人的境況,順服於父神:因為一切出生(k)都指向源頭,而一切肉身都根據神承認自己的軟弱。因此,這給了異端者欺騙單純與無知者的機會,他們謊稱那些祂以人身所說的話,是根據神性本性的軟弱而說的:並且因為說話的是同一個體,他們堅持認為祂所說的一切,都是關於祂自己。
6. 基督在出生前、出生後與受死時,以及永恆中的不同言論。——我們當然不否認,祂所說的一切(a)都屬於祂的本性。但如果耶穌基督既是人又是神;且祂並非在成為人時才成為神;(1)也不是(b)在成為人時,就不再是神;在成為人後,在神裡面也不是完全的人與完全的神:那麼祂言論的奧秘,必然與祂的種類一致。當你在時間上區分祂的人性(d)與神性時,也要區分神與人的言論。當你承認祂在時間中既是神又是人時,也要判斷祂在時間中神與人的言論。然而,當你從祂身為人與神,理解到祂現在是完全的人、完全的神時,若有任何話語是為了證明那個時期而說的,就將這些話語與該時期相適應:因為在成為人之前是神,成為人與神是另一回事,在成為人與神之後是完全的人與完全的神又是另一回事;不要在時代與救贖的種類上混淆了奧秘,因為根據種類與本性的性質,祂在人性的奧秘中,對未出生者、對即將受死者、對已經永恆者,必然有不同的言論。
7. 基督如何表現自己為人與神。祂為何願意出生、受苦、死亡。——因此,耶穌基督為了我們,保持祂自己,並出生為我們肉身的人,按照(2)我們本性的習慣說話:卻沒有忽略(f)祂作為神所具有的本性。因為雖然祂在出生、受苦與死亡中,完成了我們本性的(3)事(g),但祂卻以祂本性的能力,完成了這些事,因為祂自己就是出生的源頭,因為祂願意受苦,儘管祂本不該受苦,因為祂作為活著的(h)卻死了。然而,當神藉著人做這些事時,祂從自身(i)出生,藉著自身受苦,並從自身死亡;祂並沒有不表現自己為人,因為祂確實出生、受苦並死亡。這些奧秘在世界創造之前就已定下,即獨生神願意出生為人,並使人永遠留在神裡面(j):神願意受苦,以免魔鬼因人類軟弱的苦難而肆虐,並在神承擔我們軟弱時,維持那(k)罪的律法:神願意死亡,以免有任何傲慢的權勢反對神,也不可能篡奪祂所創造的本性,因為不朽的神將自己置於死亡的律法(l)之下。因此,神為我們的接納而出生,為我們的無罪而受苦,最後為我們的復仇而死亡:因為我們的人性留在神裡面,我們軟弱的苦難與神相連,(1)而(a)屬靈的邪惡與惡毒權勢,藉著神藉肉身而死,被肉身的勝利所征服。
8. 在基督裡的信徒充滿神。——使徒深知此奧秘,並藉著主自己獲得了信心的知識,因他不不知道世界、人類與理學都無法容納祂,便說:「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2)人間的傳統(b),不照著世上的小學,乃照著耶穌基督,就把你們擄去: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祂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歌羅西書第二章8節及後續)。因此,在闡述了神性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的豐盛後,祂隨即加上了我們被接納的奧秘,說:「你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因為正如神性的豐盛在祂裡面,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豐盛。祂當然不是說「你們得了豐盛」,而是說「你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因為所有藉著信心的盼望,在永生中重生並將要重生的人,現在都住在基督的身體裡(d);他們隨後將要得豐盛,不再是在祂裡面,而是在他們自己裡面,根據使徒所說的那個時期:「祂將(3)改變(e)我們卑賤的身體,和祂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第三章21節)。因此,現在我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即藉著祂肉身的接納,神性的一切豐盛有形有體地居住在祂裡面。而我們這種盼望,在祂裡面有著不小的權能。因為我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這就是一切權柄的元首與開端,根據那句話:「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祂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第二章10、11節)。因此,這認信將是:耶穌在父神的榮耀中,且出生為人(g)後,不再停留在身體的軟弱中,而是在神的榮耀中。萬口都要承認這一點。當天上與地上的(h)都屈膝時:這就是一切執政掌權者的元首,以至於萬物在屈膝中順服於祂,我們在祂裡面得了豐盛,且祂藉著居住在自身中有形有體的神性豐盛,應當被承認為在父神的榮耀中。
9. 神是我們重生與基督復活的同一作者。——在證明了祂本性的奧秘與我們被接納的奧秘後,當神性的豐盛住在祂裡面,我們藉著祂出生為人而在祂裡面得豐盛時,祂完成了人類救恩的其餘救贖,說:「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之神的功用」(歌羅西書第二章11、12節)。因此,我們受割禮,不是(5)肉身的割禮,而是基督的割禮,即重生為新人。因為當我們在(i)祂的洗禮中一同埋葬時,我們必須從舊人中死去;因為洗禮的重生是復活的威力。這就是基督的割禮,不是脫去包皮的肉身,而是完全與祂一同死去,並藉此在隨後完全為祂而活。因為我們在祂裡面(j)復活,是藉著那叫祂從死裡復活之神的信心。因此,必須相信那神,藉著祂的作為,基督從死裡復活了:因為這種信心在基督裡一同復活。
10. 同樣地,基督作為人而死,作為神使自己復活。隨後,所取之人性的整個奧秘便如此完成:「你們(k)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塗抹了在我們中間、有規條所寫、攻擊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1)脫去了肉體,將執政的、掌權的顯露出來,藉著這十字架(a)在自己身上誇勝」(參《歌羅西書》二章13節及後續經文)。世人無法領會使徒的信心,若非藉著他自己的話語,也無人能解釋他感官所表達的教導。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而基督裡面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有形有體地居住。但他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赦免了我們一切罪過,塗抹了(c)罪之律法的字據,這字據藉著先前的規條與我們為敵,他將其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藉著肉體脫去死亡的律法,將執政掌權的顯露出來,並在自己身上誇勝。關於在自己身上誇勝執政掌權者、將其顯露出來、塗抹字據,以及使我們活過來的事,我們已在上面(第一卷,第13節)論述過了。然而,這奧秘又有誰能領會或述說呢?神的作為使基督從死裡復活,這同樣的神的作為也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這同樣的(d)作為赦免了罪過,塗抹了字據,並將其釘在十字架上:他脫去了肉體,將執政掌權的顯露出來,並在自己身上對這些誇勝。你既有了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作為,也擁有了基督在自己身上運行神所運行之事的作為(e)。因為基督死了,脫去了肉體。因此,你要持守基督作為人被神從死裡復活,也要持守基督作為神,在將死之時運行我們救恩的(2)作為:當神在基督裡運行這些事時,(f)雖然是神在運行,但基督卻作為將死之人脫去肉體;當基督死了,神在死前運行,但神的作為卻使死去的基督復活;因為他自己(即同一位)是(g)使基督從死裡復活者,他就是在死前運行之基督,也是那將死並脫去肉體之基督。
11. 脫去肉體的與脫去肉體的基督是同一位。——你現在明白使徒信心的奧秘了嗎?你現在認識基督了嗎?因為我問你,誰是那脫去肉體者,又是哪一個肉體被脫去了?我從使徒那裡領受了關於被脫去的肉體,以及那脫去肉體者這雙重含義的理解:在這兩者之間,我聽聞基督藉著神的作為從死裡復活。既然是神使基督從死裡復活,而基督又是從死裡復活者,我便詢問:誰是那脫去肉體者,誰又是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並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者?因為如果死去的基督與那被脫去的肉體不是同一位,請指出被脫去肉體的名字;並進而解釋那脫去肉體者的本性。我發現,那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神,與那脫去肉體者是同一位,而那被脫去的肉體,正是從死裡復活的基督;隨後,我發現他在自己身上將執政的、掌權的顯露出來並誇勝。你明白他在自己身上誇勝這些權勢嗎?你是否感覺到,那被脫去的肉體與那脫去肉體者之間並無區別?因為他在自己身上誇勝,即在他所脫去的肉體中誇勝。你是否看見神與人是如何被宣講的:死亡歸於人,而肉體的復活則歸於神;但這並非說死的是一位,而使死者復活的又是另一位?因為被脫去的(h)肉體就是死去的基督,而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同樣是那脫去肉體的基督。你要在復活的大能中領會神的本性,在死亡中認識人的救贖安排。當這兩者都藉著各自的本性完成時,你要記得,那兩者合而為一的,正是同一位基督耶穌。
12. 基督藉著自己的大能復活:為何這工作與保羅一同歸於父。——雖然我常記得使徒將基督從死裡復活歸於父神,但使徒本人並未偏離福音的信仰(a)而與自己的教導相矛盾,特別是主曾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b)好再取回來。沒有人(1)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十章17-18節)。或者當他被要求顯出關於自己的神蹟以證明信仰時,他論到自己身體的殿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翰福音二章19節;參《詩篇》註釋141篇,第6節)。因為他既藉著取回生命的權柄,又藉著建立聖殿的大能,教導說他自己就是自己復活的神,然而卻將這一切歸於父命令的(c)權柄:因此,使徒宣講基督為神的大能與神的智慧(d),並將他一切工作的偉大(e)歸於父的榮耀,這並不被理解為矛盾,因為基督所行的一切,都是神的大能與智慧所行的;而神的大能與智慧所行的,無疑就是神所行的,基督正是神的大能與智慧。總之,現在基督藉著神的作為從死裡復活,因為他本性上與神無異,故行了父神所行的工作。而在那位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神身上,便有了復活的信仰。
13. 保羅論基督內的兩種本性。——因此,蒙福的使徒在基督內持守了雙重含義的宣講,既教導他裡面人的軟弱,也教導他裡面神的大能與本性,正如對哥林多人所說的:「他因軟弱(g)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哥林多後書十三章4節),顯示了人性的死亡與神大能的生命;又如對羅馬人所說的:「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但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也當看自己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但在基督耶穌裡,向神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六章10-11節):將死亡歸於罪,即歸於我們的身體,而將生命歸於神,因為活著是神的本性,並藉此教導我們必須向自己的身體死,好在基督耶穌裡向神活著,他取了我們罪的身體(i),如今完全向神活著,藉著我們本性的聯合(3),進入了(j)神聖不朽的交通中。
14. 神的樣式與奴僕的樣式:同一位基督。神的樣式隱藏了,並未喪失。——我必須簡要地說明這些,好讓我們記得在主耶穌基督內,兩種本性(k)的位格是如何運作的:因為那本有神樣式的,取了奴僕的樣式(l),並藉此順服至死。因為死亡的順服不在神的樣式中,正如神的樣式不在奴僕的樣式中。然而,藉著福音救贖安排的奧秘,在奴僕樣式中的,與在神樣式中的並非另一位;儘管取了奴僕的樣式與留在神的樣式中並非同一回事;儘管那留在神樣式中的,若非藉著虛己(m),就不能取奴僕的樣式,因為這兩種樣式無法同時並存。但那虛己的與那取了奴僕樣式的,並非另一位或不同的一位。因為「取」不能屬於那不存在者;因為取者必須是那已經存在者。因此,樣式的虛己並非本性的廢除:因為那虛己者,並未失去自己;(1)而那取了樣式的,依然存在。當他(同一位)既是虛己者又是取樣式者時,他裡面確實有虛己與取樣式的奧秘;但這並不意味著毀滅,以致沒有了虛己者,或沒有了取樣式者。因此,虛己的目的是為了讓奴僕的樣式得以成就,而不是讓那在神樣式中的基督(b)不再是基督;因為除了基督之外,沒有人取了奴僕的樣式。當他虛己,以致作為靈的基督與作為人的基督是同一位時,身體的樣式改變與本性的取受,並未消滅那(c)永存的神性本性:因為基督是獨一且同一位,既改變了樣式,又取了樣式。
15. 評估異端的反對意見。基督並未責備人稱他為良善。——既然已經展示了奧秘的安排,異端者因無知而迷惑眾人,將那些藉著所取之人性本性所說所行的事,全都歸於神性的軟弱,並將那些屬於奴僕樣式的(d)事,強加於神的樣式,現在必須回應他們的提議。因為當我們承認道與肉體,即神與人耶穌基督時,單純的信心就能判斷每一種說法。異端者認為,我們必須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因為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馬可福音十章18節)。所有的回答邏輯,必然源於提問的原因。因為回答必須針對提問的內容。首先,我要求這位對此話進行誹謗的人,他是否認為主是在責備人稱他為良善,並希望自己被稱為邪惡?因為這句話似乎暗示了這一點:「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我不認為有人會愚蠢到想把邪惡的稱號加給那位曾說過:「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十一章28節及後續經文)的人。他宣稱自己柔和謙卑:難道我們會認為他會因為被稱為良善而發怒嗎?這種宣稱的差異是矛盾的,即他竟會責備那稱他為良善的名號。因此,他並非因為被稱為良善而發怒。我們必須探究,既然他不可能是責備那良善的名號,那麼他究竟是在責備關於他自己的什麼宣稱。
16. 他責備的是提問者的信心,而非話語。——因此,讓我們看看提問者在「良善」之外還說了什麼: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馬可福音十章17節)?他稱呼了兩件事:良善,以及夫子。既然他沒有責備人稱他為良善,那麼他必然是在責備人稱他為「良善的夫子」。他之所以責備人稱他為良善的夫子,是因為他責備的是提問者的信心,而非他自己作為夫子或良善的名號。因為這傲慢的少年,藉著對律法的遵守(f),卻不知道律法的終點就是基督,自以為在行為上稱義,且不明白他來到是為了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馬太福音十五章24節),也不明白律法不可能藉著稱義的信心拯救信徒(羅馬書八章3節),他竟將律法的主和獨生神當作普通誡命和律法書寫者的夫子來詢問。因此,主厭惡這種對他缺乏敬虔信心的宣稱,即他被當作律法的夫子來詢問,於是回答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並且為了表明他應當在何種程度上被理解和宣稱為良善,他補充說:「除了神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這並非拒絕良善的名號,若是這名號被歸於他作為神的身分。
17. 他顯明自己既是夫子也是良善的。——最後,他顯明自己責備的是那將他僅僅視為人來詢問的提問者的信心,在少年人誇耀律法已完成之後,他回答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馬可福音十章21節)。那位應許天上財寶的人,並沒有拒絕關於他良善的名號:那位作為這完美福分之引導者的人,也不想讓人認為他不是夫子。然而,他責備了關於他世俗的觀點,教導說良善只在神裡面。為了表明他既是神又是良善的,他運用了良善的職分,開啟了天上的財寶,並將自己作為通往財寶的引導者。因此,他厭惡那些僅僅將他視為人而加給他的稱呼;但他並沒有宣稱自己與那些歸於神的事物無關:因為他在承認獨一神是良善的同時,自己所說所行的,正是獨一神的大能、良善與本性的事。
18. 他接受了作為夫子的信心名號。——因此,他既沒有拒絕良善的名號,也沒有拒絕夫子的尊榮,而是責備了那位在他裡面除了肉體和屬血氣之外什麼也沒領悟到的提問者的信心;由此可知,他對那些承認他是夫子的使徒們說話時是不同的,他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得不錯,我本是」(約翰福音十三章13節),並且在別處說:「你們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0節)。在那裡,當信心是夫子時,他稱讚並承認這個名號:但在這裡,他不認可「良善夫子」的名號,因為在那裡他既未被理解為主,也未被理解為基督:他只宣講獨一神是良善的,絕非將自己與神(1)分開,因為他既宣稱自己為主和基督,又顯明自己是天上財寶的引導者。
19. 主在各處既不宣稱自己與父相同,也不宣稱自己與父不同。藉著信心的尊榮,他使自己與父的本性平等。——主總是持守這種教會信心的準則,即在宣講父神是獨一神時,並不將自己與獨一神的神聖奧秘分開,同時藉著降生的本性,既不宣稱自己是另一位神,也不宣稱自己就是父:因為本性不容許他在獨一神中是另一種神,而降生也不容許他作為子不是與父完全一致。因此,他既不能與神分開,他自己也不是父。他藉此調節自己話語的含義,使他對父神所宣稱的任何尊榮,都以最謙卑的認罪表明這尊榮也屬於他自己。因為當他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翰福音十四章1節)時,我詢問(a)既然他在尊榮上沒有區別,他在本性上又如何區別自己?因為他說「也當信我」,在他說了「你們信神」之後:難道藉著他說「信我」,不就是意味著他指出了自己的本性嗎?如果你分開了信心,就請分開本性。如果沒有基督而信神就是生命,那麼就請將基督從神的名號與神性的屬性中剝離。但如果信基督使那些信神的人生命得以完全,那麼勤奮的讀者就當衡量這話語的大能:「你們信神,也當信我」。因為當他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時,他將自己與神的信心聯合,也與神的本性聯合,(2)他教導說,在提到神時,人應當信神,也應當信他:藉此教導說他是神,因為那些信神的人也必須信他。然而,他排除了不敬虔聯合的機會:因為既然他宣稱人應當信神,也應當信他,他就沒有留下關於他自己(4)孤立的信心。
20. 父為子作見證卻未被聽見是什麼意思。父在猶太人中的見證;基督的工作。——雖然他在許多幾乎所有的話語中都提供了這奧秘的解釋,以免他在承認父神時,將自己從父的合一中分離出來;也不在將自己置於父的合一中時,宣稱自己與父是同一位獨一且孤立的:然而,這奧秘特別從這一點可以理解,即當他說:「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父賜給我所要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這些事,這事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約翰福音五章36節及後續經文)。當父既未被看見,聲音也未被聽見時,父為子作見證究竟是如何被真實理解的呢?我確實記得曾有聲音從天上聽見,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5)(c)喜悅的:你們要聽他」(馬太福音三章17節)。既然聽見了聲音,又怎能說沒有聽見神的聲音呢,當那聽見的聲音包含了父聲音的含義(6)時?但或許留在耶路撒冷的人沒有聽見,因為只有約翰在曠野聽見了。因此,我們必須詢問在耶路撒冷,父是如何作見證的?因為他並非使用約翰聽見天上聲音的見證,而是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他隨即補充說:「父賜給我所要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這些事,這事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我承認這見證的權柄:因為若非父所差來的子,沒有人能做這些事。因此,他自己的工作就是見證。但隨後又說了什麼?「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此,那些不知道父見證的人,若在這些事上從未聽見或看見,且父的道不在他們心裡,他們就沒有罪嗎?但他們並非因為對見證的無知而獲得寬恕:因為他宣稱父關於他的見證,就是他自己工作的見證。因此,工作見證他是父所差來的;但這工作的見證就是父的見證。當子的作為是父的見證時,必然要理解為那在基督裡運行的本性(d),藉此父也是見證者。因此,基督在運行,(a)而父在他的工作中作見證,(1)這顯示了他們在降生上是本性不可分離的;因為神關於基督的見證,被視為就是基督自己的作為。
21. 猶太人沒有看見或聽見父,因為他們不信基督。由此可見兩者的本性是一樣的。——因此,他們並非沒有因對見證的無知而受審判;因為基督的工作就是父關於他的見證。他們並沒有因為沒有聽見作見證者的聲音,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也沒有他常存的道,就因此沒有見證的意識。因為對於(b)所說的:「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約翰福音五章37-38節);(c)當父為他作了見證,卻因為沒有聽見聲音、沒有看見形像、且道不在他們心裡的原因可以理解時,他隨即補充說:「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同上,38節):他顯示出,藉著信他,神的聲音就應當被聽見,神的形像就應當被看見,神的道就應當存在於那些信的人心裡;因為藉著本性的合一,父在他裡面說話、被看見,(d)並被擁有。當他被父差遣時,難道他不就是指父嗎?當他藉著本性的差異將自己與父區分開來時,難道他不是在說(e)父在此為他作見證,卻沒有被聽見、沒有被看見、也沒有被理解,因為他們不信父所差來的那一位嗎?因此,獨生神在承認父神時,並沒有將自己與神分開:而是藉著父的含義,在父神被顯明時,他也將自己置於神的尊榮中。
22. 應當從神那裡尋求尊榮。那些缺乏對神之愛的人,因不在神的名裡接待基督,便不尋求尊榮。——因為就在這同一篇講論中,祂教導說祂藉著自己的作為,見證自己是父所差遣的,同時也表明父見證祂是從父而來的。當祂說:「你們不尋求那獨一之神所賜的尊榮」(同上,44節),[註:(f) 梵蒂岡及巴塞爾抄本皆作「然而這話並非空洞地說出,也非未曾預先為合一的信心作準備」。] 祂並非將這話孤立地留下,而未曾預先為合一的信心作準備。因為祂在前面這樣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我不受從人來的尊榮;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尊榮,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尊榮,怎能信我呢?」(同上,40節及以下)。祂不認可從人來的尊榮,因為尊榮更當從神那裡尋求,而從彼此那裡接受尊榮是無信之人的行徑。人又能給予人什麼尊榮呢?因此祂說祂知道他們心裡沒有神的愛;而這愛之所以不在他們裡面,祂教導其原因在於:他們不接待那奉父名而來的人。請問,奉父的名而來是什麼意思?難道不是指奉神的名嗎?或者說,他們心裡沒有神的愛,難道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接待那奉神的名而來的人嗎?又或者,當祂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時,難道祂沒有在自己裡面表明神的本性嗎?因為在同一篇講論中,祂已經說過:「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同上,五章25節)。當祂奉父的名而來時,祂既不是父,卻又並非不在那作為父的屬神本性之中,因為奉神父的名而來,乃是子與神所特有的。其次,那奉同樣的名而來的「別人」也當被接待。但這人是人,人們將從他那裡指望尊榮,並反過來給予他尊榮;然而他卻會假稱自己是奉父的名而來。顯而易見,這裡所指的正是敵基督,他以父名的謊言自誇。當他們尊榮他,並被他尊榮時(因為他們將領受這迷惑的靈),他們就不會尋求那獨一之神所賜的尊榮。
23. 神與基督的尊榮是不可分割的。既然他們因不接待奉父名而來的祂,反而接待了奉同樣的名而來的別人,並彼此接受尊榮,以致不尋求那獨一之神所賜的尊榮,那麼,當基督因著不接待敵基督,便被視為未曾接待那獨一之神時,我們豈能認為基督能與獨一之神的尊榮分開呢?因為,拒絕了祂,就是忽略了獨一之神的尊榮;在祂的尊榮中,必然包含著獨一之神的尊榮;若他們在接待祂的事上持守住,他們就必尋求了獨一之神的尊榮。這同一篇講論也為我們作見證,其開頭便包含:「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翰福音五章23節)。除非在尊榮上是自然的等同,否則絕不會如此;而等同的尊榮並不會使受尊榮者分離。然而,藉著降生的奧祕,尊榮的平等是必然要求的。既然子當受尊榮如同父一樣,且當那獨一之神的尊榮未被尋求時,那與神相同且唯一的尊榮,並非在獨一之神的尊榮之外:因為正如不尊敬子的,就不尊敬父一樣;同樣,不尋求基督尊榮的,也不尋求獨一之神的尊榮。因此,基督的尊榮與神的尊榮是不可分割的。祂是兩者合一且相同的,這一點在祂得知拉撒路患病時所說的話中也得到了教導:「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了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約翰福音十一章4節)。拉撒路之死是為了神的榮耀,好叫神的兒子藉著拉撒路得榮耀。難道還有疑問嗎?神的榮耀就在神的兒子的榮耀之中;因為拉撒路之死,既對神是榮耀的,也將為神的兒子帶來榮耀。因此,藉著降生而有的自然合一,神父在基督裡的本性得到了教導,當拉撒路的病是為了神的榮耀時;而信心的奧祕也得以持守,當神的兒子將藉著拉撒路得榮耀時:藉此理解神在神的兒子裡面,並非在理解神時,不承認祂也是神的兒子;因為藉著拉撒路而榮耀神,神的兒子便得了榮耀。
24. 基督在祂宣稱只有一位神的地方,表明了自己就是神。獨一的神。文士表示贊同。——在神性本性的奧祕中,活著的子從活著的父而生的降生是不可分割的,神的兒子沒有接受本性的改變,以免父的本性真理不在祂裡面存留。因為即使在這些表明中,當祂承認只有一位神時,祂似乎在獨一的展示下否定了自己裡面的神性,但祂卻將自己置於父本性的合一之中,並未動搖對獨一之神的信心。因為當文士問祂律法中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時,祂回答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這是第一誡。其次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馬可福音十二章29節及以下)。當這條主要誡命的宣告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時,祂被認為是將自己從獨一之神的本性與宗教中疏離了;隨後(補充:當)祂在隨後的誡命宗教中也未將自己排除在外,因為律法呼召我們愛鄰舍,正如呼召我們信靠獨一的主一樣。文士的回答確實不容忽視,他說:「夫子說得好,神是一位,除祂以外,沒有別的:並且盡心、盡力、盡意愛祂,又愛鄰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馬可福音十二章32、33節)。文士的回答似乎與主的話相符,承認對獨一之神的愛是深切且內在的,(5)但(h)承認愛鄰舍是基於自身愛的真理,並理解對神與對人的愛高於燔祭與祭祀。但我們必須看看接下來發生了什麼。
25. 他離神的國不遠,因為他傾向於愛。——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同上,34節)。這種如此中肯的回答宣告(補充:為何),當這種信心——相信獨一的神,並盡心、盡力、盡意去愛,又愛鄰如己——本應使人達到天國時,這位文士卻還不在神的國裡,而只是離神的國不遠呢?對於那些給赤身者穿衣、給飢餓者食物、給口渴者水喝、探望病人、探望獄中之人的人,這國度是賜予的:「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4節)。或者對於那些擁有這(1)虛心(a)之賞賜的人:「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五章3節)。這是完美的果子,是絕對的擁有,而不是對預備好的國度不確定的傳承。難道那少年人所承認的少了一些嗎?因為當他將愛鄰舍與愛自己等同起來時,他在善行的成全上還有什麼沒做到的呢?因為有時,寬容與盡責並非完美的愛:而完美的愛則成全了各種寬容的義務,因為當一個人給予他人如同給予自己一樣多時,他便不再欠他人什麼了。但是,主稱讚了這位因不了解成全的奧祕而被困住的文士的信心宣告,並回答說他離神的國不遠,卻並沒有將他置於那蒙福盼望的實際擁有中。因為他正以幸福的步伐前進,儘管是在無知中,他將對神的愛置於一切之上,並將對鄰舍的愛與對自己的愛等同起來。然而,當他將對神的愛置於對鄰舍的愛之上時,他便不再受燔祭與祭祀的規條所限制。這離福音的奧祕已不遠了。
26. 他還不在神的國裡,因為他還不在基督神的信心裡。——至於為什麼他離神的國不遠,(e)而將來更會在神的國裡,這必須從主自己的話中去理解。因為接下來說:「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祂什麼。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大衛自己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大衛自己既稱祂為主,祂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馬可福音十二章34節及以下)。因此,承認獨一之神且當愛祂超乎萬有的文士,離神的國不遠。但他被自己的宣告所提醒,為何他忽略了律法的奧祕,且不知道基督作為主,是藉著降生的本性,在對獨一之主的信心裡當被承認的。並且,因為藉著律法中對獨一之主的宣告,似乎在(f)獨一之主的奧祕中持守,並未對神的兒子有所冒犯;祂提醒文士,既然大衛已宣告祂為主,他怎麼能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本性也不允許那作為如此偉大先祖之子的人,同時又是他的主。這之所以如此,是為了讓文士明白,若他僅僅根據肉身和馬利亞所生的後裔來理解祂,他應當記得,根據聖靈,祂是大衛的主,而非子;並且,那句「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馬可福音十二章29節),不應將基督與獨一之主的奧祕分開,因為如此偉大的先祖與先知,竟宣告那在晨星以前從無形之神的腹中而生者為自己的主:這當然不是忘記了律法,也不是不知道不當承認別的主,而是理解那藉著降生奧祕從無形之神腹中而生者,在不違背律法信心的情況下,就是主;因為那從一而生的一,藉著獨一之主的本性,在自己裡面擁有那作為主的自然本性。
27. 結語。——那麼,現在還有什麼懷疑的餘地呢?主自己教導說,律法的主要誡命在於對獨一之主的承認與愛,祂並非使用自己的見證,而是使用先知的見證來對文士說明祂就是主:然而,祂始終藉著自己是神的兒子這一點,表明祂就是主。因為祂藉此在降生的獨一神奧祕中持守,因為神的降生在祂裡面持有了神的本性,祂並未因本性的差異而越過成為另一位神;而生出的真理,既不剝奪父作為主的身分,也不使子不成為主。因此,父沒有失去權柄,子也沒有失去本性:藉此,神父既是獨一的主,獨生神也不與那一位分離;因為祂從那一位主而生,自身便作為主而存在:祂如此從律法教導獨一的主,以至於祂也藉著先知(大衛,詩篇109篇)的見證,確認自己也是主。
28. 從異端者自己的反對中,確認了基督裡的神性。異端者的反對。——讓福音信心的回答,透過那些不虔誠狂妄的命題繼續前進,並反擊那些用來攻擊它的論點:藉著戰勝那毀滅自己的武器,證明那一位聖靈的話語,也是同一種信心的教義。因為基督並非別的,正是所宣講的那一位,即真神,且存留在獨一真神的榮耀中:正如祂在律法中看似否定自己為主,卻宣告了自己為主;同樣,在福音中,當祂被認為沒有承認自己是真神時,祂卻顯明了自己。因為異端者藉著祂的這句話,來推託而不承認祂是真神:「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因為在祂說「你獨一的真神」之處,祂被認為藉著排除獨一性,將自己與神的真理分開;因為獨一真神不容許人們理解除祂以外還有別的獨一神。確實,使徒的信心不容許相信有兩位真神;因為在獨一之神的本性中,沒有什麼外在的東西可以與祂的本性真理相提並論。因為如果在那獨一真神的真理之外,存在著另一種本性、且非藉著降生而自然與祂合一的真神,那麼在獨一真神的真理中,就不會有獨一的神。
29. 從附加的話語中得到化解。使徒們承認基督是從神而來的神。——但為了讓人明白,祂在這同一句話中,毫無疑問地宣告了自己是在獨一真神的本性中的真神,讓我們從前面與這句話相連並結合的宣告中,展開我們回答的論述:以便藉著所展示的信心階梯,我們對真神基督的信心確據,能安息在最高點上。因此,在祂那奧祕講論之後,祂曾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們不信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嗎?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即或不然,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及以下)。在這一連串巨大的奧祕講論之後,接著是門徒們回答的話:「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約翰福音十六章30、31節)。他們在祂裡面的神蹟中,也理解了神的神性:因為凡事都知道,且知道人心中的意念,與其說是神所差遣的,不如說是神所生的。因此,他們承認信祂是從神出來的,因為祂裡面有神本性的權能。
30. 他們以「出來」之名恰當地表達了這一點。祂稱那出來為降生,而非與父疏離。——主稱讚了他們的理解,並回答說,這並非指祂是被差遣的,而是指祂是從神出來的,這證實了從無形之神而來的降生進程(見第六卷,第30節)。因為祂自己也曾以「出來」的表達方式說過祂的降生,說:「你們愛我,又信我是從神出來的,且從父來到這世上」(同上,27、28節)。因為祂是從父來到這世上的,因為祂是從神出來的。因為為了讓人理解祂以「出來」來表示祂的降生,祂補充說祂是從父而來的。既然祂藉此從父而來,因為祂從神出來;祂從神出來,就是圓滿的降生,隨後便是對父名的承認。因此,使徒們理解了這「出來」的奧祕,祂便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信嗎?看哪,時候將到,且(3)現在(b)已經到了,你們要分散,各歸自己的地方去,留下我獨自一人;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同上,32、33節)。為了教導那「出來」並非與神父疏離,而是降生,在降生中保留了神父在祂裡面的本性;祂補充說祂並非獨自一人,而是父與祂同在,這當然是藉著權能與本性的合一:當父在祂裡面存留時,父就在那說話與作工的祂裡面,既作工又說話。隨後,為了表明祂這整篇講論的原因,祂補充說:「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裡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c)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同上,33節)。因此祂說了這些話,是為了讓他們在祂裡面保持和平,不要因對信仰爭論的熱衷而分裂;因為那被留下獨自一人者,並非獨自一人;而那從神出來者,當祂從神出來時,祂裡面就擁有那神;隨後,當他們在世上受苦時,他們將成為祂應許的忍耐者,祂藉著從神出來並擁有神與祂同在,已經勝過了世界。
31. 榮耀的祈求與權柄的接受,並不能證明子是軟弱的。所有的權柄都是子與生俱來的。——最後,為了講述整個奧祕的信心,祂舉目向天說:「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你的兒子也榮耀你。正如你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祂的人」(約翰福音十七章1、2節)。當祂請求榮耀自己時,你難道覺得祂軟弱嗎?如果祂請求榮耀自己,不是為了祂能榮耀那榮耀祂的,那祂確實是軟弱的。關於接受與回報尊榮,我們已在另一卷書(第三卷,第12節)中討論過,再重複一遍實在(d)是多餘的。當然,毫無疑問,請求榮耀是為了讓那給予者也得榮耀。但或許祂在接受管理凡有血氣的權柄這一點上是軟弱的。如果祂不能將永生賜給那些祂所接受的人,那麼接受權柄也可能是軟弱的。但在祂所接受的這一點上,也指出了本性上的某種軟弱。如果基督不是藉著降生,而是藉著非受造性成為真神,那麼接受權柄確實是軟弱。但如果接受權柄只是降生的標記,在其中祂接受了祂所是的;那麼這就不應被歸咎於軟弱,因為這一切都成全了那降生者,使祂成為神所是的。因為當非受造的神,為獨生神完美的降生之福作源頭時,作降生的源頭乃是父的奧祕(a)。此外,那藉著真實的降生,成全自己為源頭之形象的,並沒有羞辱(b)。因為賜下管理凡有血氣的權柄,且賜下這權柄是為了讓祂將永生賜給他們,這在給予者身上有祂是父的特質,在接受者身上有祂是神的特質:因為在祂賜下這一點上,表明了祂是父;而在祂接受了賜予永生的權柄上,子作為神存留。因此,所有的權柄對神的兒子來說都是自然的且與生俱來的:當這權柄被賜下時,(c)它並未因被賜下而使祂與源頭疏離;因為那屬於源頭的,即賜下永生並將敗壞變為(d)不敗壞,這就是被賜下的。因此,父賜下了一切,子也接受了一切:當祂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時,這毫無疑問。這裡所指的並非受造物的種類,也不是元素的各種替代(見下文第72節):而是向我們揭示了蒙福且絕對的神性,顯示在這些事物中應當理解神,即在權能、永恆、護理、權柄中:並非神擁有這些,就好像祂是這些之外的另一種存在(e)一樣:而是因為在這些事物中,祂被表明為擁有這一切。因此,獨生子教導說祂存留在父所有的事物中,當祂說祂將從祂那裡領受聖靈時,祂補充說:「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祂要從我領受」(同上)。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當然是傳遞並接受的。但被賜下的並未削弱(f)神性,這些事物使祂存留在父所存留的本性中。
32. 祂與父是不可分割的。——因此,祂現在運用了這些關於自己的理解階梯,當祂教導說祂是從神出來的,並宣告父與祂同在,並見證祂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十六章28、32、33節),且當祂要從父那裡受尊榮時,祂也要榮耀父,並當祂接受了權柄,要將永生賜給全人類時,最後祂以這樣的圓滿總結了這一切:「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同上,十七章3節)。異端者啊,你要麼學會說出永生的信心,要麼學會相信它。如果你能,就將基督與神分開,將子與父分開,將超乎萬有的真神與基督分開,將獨一與那一位分開(因為耶穌基督是獨一的主,哥林多前書八章6節);如果相信獨一真神而不包含基督就是永生。但如果將基督與獨一真神分開,在對獨一真神的承認中就無法獲得永生;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們在信仰上要將祂與真神分開,而祂在救恩上卻是不可分割的。
33. 在所引用的經文中,暗示了基督是真神。——因此,儘管我知道對困難問題的冗長解答會讓讀者感到沉重;然而,(1)將整個真理的展示推遲片刻,我想我應該得到寬容,這並非沒有信仰的進步,因為我正與你這異端者爭辯這些福音經文。你聽到了主宣告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我問,有什麼東西會動搖你的感官,使你不認為基督是真神呢?因為現在沒有別的意義向你展示,讓你去相信關於基督(h)的什麼。你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沒有別的;不是人子,正如祂習慣稱呼自己那樣;不是神的兒子,正如祂習慣宣告自己那樣;不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生命之糧,祂曾因這話引起許多人的絆倒(約翰福音六章61節)。但當祂說:「你獨一的真神,並且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時,祂省略了祂所有稱號與頭銜的習慣,無論是自然的還是所承擔的:因此,當那獨一真神與耶穌基督當被承認並賜予永生時,毫無疑問,耶穌基督是在祂作為神的意義上被包含在內的。
34. 父被稱為獨一真神,並不與此衝突。——但或許祂說「你獨一的」,將祂自己與神的合一及合一性分開了。如果祂在說「你獨一的真神」之後,沒有緊接著說「並且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那祂確實分開了。我詢問聽者的感官,當人們相信父是獨一真神時,也當相信基督,那麼耶穌基督應當被相信是什麼呢?但或許獨一的父神並沒有留給基督作為神的地位。如果獨一的(a)父神沒有留給基督作為獨一的主(哥林多前書八章6節),那祂確實沒有留下。但如果獨一的父神並沒有剝奪基督作為獨一的主,那麼獨一的父神也沒有剝奪耶穌基督作為真神:因為這對永生的價值有益,即當相信獨一真神時,也相信基督。
35. 沒有理由相信基督是與神不同的。——異端者啊,請問你現在憑著你愚昧的感官,將基督歸為什麼(b)?你認為祂是什麼?對於那賜予永生、從父受尊榮並榮耀父、勝過世界、不被留下獨自一人而是有父與祂同在、從神出來且從父而來的基督,你賦予祂什麼樣的本性與真理?因為除非我們也相信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否則我們徒然(3)相信父是獨一真神。你為什麼猶豫?教導我們當承認基督是什麼。因為你否定了所寫的,除了相信那些未寫的,你還能做什麼?哦,不幸的意志,與真理抗衡的虛假!當基督在對真神父的信心與承認中與祂合一時,我問你,憑什麼信心,當人們相信獨一真神而不包含基督時,這信心竟能被稱為無效,而基督卻被否定為真神並被稱為受造物?但你這狹隘、無法領受神聖靈的異端者,天上的話語無法進入你的感官:你被毒蛇般的錯誤所啟發,不知道在對獨一真神的信心裡,為了永生,必須承認基督是真神。
36. 這是因為唯有神是真父,而基督也是真神。稱祂為父以外的另一位,是對祂的侮辱。——然而,教會的信心在承認唯有神是真父的同時,也承認基督。既承認基督是真神,就不可能不承認唯有神是真父;反之,既承認唯有神是真父,就不可能不承認基督。因為祂之所以被承認是真神基督,正是因為祂承認唯有神是父。因此,唯有神父是真神,這也證實了基督是真神。因為自然的誕生並沒有給獨生神帶來本質上的改變:[註:(c) 在通行本中,作「和」(et),而非「也不」(nec);下文「不可分離」(inseparabilis)作「可分離」(separabilis)。手抄本的讀法更為連貫。] 且那按照神聖生成的本性,從本體之神而為神[註:(4) 在我們的手抄本中,作「本體」(substitit)。稍後,作「不可分離」。] 的那一位,在真理的本性上,與那唯有真神者是不可分離的。真理的本性保持了其秩序,[註:(d) 古老的手抄本 Colb.、Carn. 和 Germ. 作「真理帶來了誕生的真實」等。] 使自然的真理帶來了誕生的真實,而獨一的神[註:(5) Ecferret。在同一手抄本中,此詞常如此拼寫。] 並未產生出另一種源於祂的類別。因此,神的聖禮既不在於孤獨,也不在於多樣性:因為那從神而生並保有其自身本性特質的,並不被視為另一位神;而那被誕生的真實教導我們應當承認其為父的,也不會停留在合一之中。因此,所生的神並沒有拋棄祂本性的特質:祂裡面有自然的德能,祂藉著自然的誕生在自身中持守了那本性。因為神在祂裡面既沒有改變,也沒有退化;若誕生帶來了任何缺陷,那反而會對那誕生所賴以存在的本性造成侮辱,因為那源於祂的,將不再是祂所固有的:如此一來,那藉著誕生而進入新實體的存在者,就不會受到改變[註:(6) Corrumpebat。] 的損害;反而是那在子的誕生中,無法持守其本性之恆常,以致產生了某種外在且疏離於自身之物者,才會受到損害。
37. 父與子的合一不可按人的方式去思考。子的誕生。——然而,正如我們已經多次提到的,在神父與神子的合一中,不存在人類觀點的缺陷:即不存在所謂的延伸、序列或流溢;也不像泉水湧出溪流,樹木長出枝幹,或火散發熱量到空間中。這些事物[註:(g) Bad.、Er. 以及一份梵蒂岡手抄本省略了「從自身」(ab se):另一份梵蒂岡手抄本則作「在自身中」(in se)。兩者皆可接受。因為枝幹從樹木延伸,溪流從泉水湧出,但在其中它們依然是不可分割的。] 保持著與自身不可分離的延伸,而非與自身分離:因為熱量[註:(7) 在火中。] 存在於火中,枝幹存在於樹木中,溪流存在於泉水中。這本身與其說是從他物中產生的事物,不如說是它自身:因為樹木不能是別的,只能是枝幹;火不能是別的,只能是熱量;泉水不能是別的,只能是溪流。然而,獨生神作為從完美且不可言喻的誕生中存在的神,是真神,是不可生之神的真實後裔,是無形本性的無形生成,是從活著的真神而來的活著的真神,是本性上與神不可分離的神:因為作為實體存在的誕生,並沒有造就出另一種本性的神,那推動實體的生成,也沒有改變實體在本質上的本性。
38. 基督作為人,被否定了父本性的合一。藉著榮耀歸還給祂。——但是,藉著所取肉身的經綸,以及藉著祂從神的形像中虛己的順服,基督作為人而生,帶來了本性的新樣[註:(c) 手抄本 Remig.、Germ.、Martin. 以及古老的 Colb. 作「誕生」(nativitatem)。我們更傾向於其他書籍中的「新樣」(novitatem),即人性的新樣:這可以由第14節證實:祂虛己,使作為靈的基督,與作為人的基督是同一位;在肉身中,習慣的改變與本性的承擔(即本性的新樣),並沒有消滅那常存之神性的本性:這就是「不損害德能與本性」的含義。],這並非德能與本性的損害,而是狀態的改變。因此,祂從神的形像中虛己,生而取了奴僕的形像:但這種肉身的承擔,與祂本性上合一的父之本性[註:(d) Bad. 和 Er. 以及較新的 Colb. 手抄本作「不允許」(non sineret)。此處的含義在第50節中很清楚:你認為父在這些人類苦難的承擔之外……在沒有承擔肉身的情況下保持不變嗎?] 並未感受到;而時間性的新樣,儘管保留了本性的德能,卻[註:(e) 在手抄本 Corb. 以及其他較新的手抄本中,作「沒有失去」(non amiserat);稍後在 Par. 中,作「誕生」(nativitatem),而非「合一」(unitatem):這是錯誤的。] 隨著神的形像,失去了按所取之人性與神本性的合一。但這經綸的總綱在於:現在整個子,即作為人和神,藉著父旨意的恩慈,存在於父本性的合一之中:那保持在本性德能中的,也保持在本性的類別中。因為這正是人所獲得的,即成為神。但所取的人性若不藉著神的合一,進入自然的合一,就絕不能留在神的合一中:因此,那作為神之道而在神本性中的,道成了肉身,再次存在於神的本性中:如此一來,人耶穌基督若在道的榮耀中與肉身合一,就能留在神父的榮耀中:並在人性上,當所取的肉身持守了道的榮耀時,道成了肉身,便回到了父的本性合一中。因此,祂必須在自身中將合一歸還給父,使祂本性的誕生能在自身中再次被榮耀而安居:因為經綸的新樣帶來了合一的冒犯;而合一若在先前是完美的,現在若不將所取的肉身在自身中榮耀,就無法成為合一。
39. 父的榮耀即子的榮耀,這在你那裡也是如此。這並未賜給所取的人性,而是在經綸完成後祈求的。——因此,在為理解這信心做了如此多的準備後,當祂說:「永生就是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約翰福音十七章3節);祂按照祂順服的經綸補充道:「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同上,4節)。此後,為了讓我們理解順服的功績與整個經綸的聖禮,祂補充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同上,5節)。那否認基督留在神的本性中,且不相信祂與唯有真神是不可分離且無差別的人,請回答這祈求的理由是什麼:「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因為父榮耀祂同自己享榮耀的原因是什麼?或者這句話的意義是什麼?或者這意義的果效是什麼?因為父不需要榮耀,祂也沒有從祂榮耀的形像中虛己。[註:(1) 那麼如何……] 然而,祂將如何使子同祂自己享榮耀,且是同祂在創世之前所享有的榮耀?但「同你」(apud te)享有的意義是什麼?因為祂並不是說「我未有世界以先,當我同你在一起時所享有的榮耀」;而是說「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因為「同你在一起」(esse apud te)意味著存在;而「同你所有」(habere apud te)則教導了本性的聖禮。「使我同你享榮耀」(Glorifica vero me apud te)並不等同於「榮耀我」(glorifica me)。因為祂祈求的不是祂自己被榮耀,以致祂擁有某種獨特的榮耀;而是祈求父在祂自己那裡榮耀祂。因為為了使祂留在祂的合一中,正如祂所保持的那樣,父將在祂自己那裡榮耀祂;因為祂榮耀的合一[註:(f) 較好的手抄本如此。通行本作「合一」(unitatem)。] 因著經綸的順服而超出了;也就是說,使祂藉著榮耀再次存在於那本性中,即祂在神聖誕生的聖禮中與之合一的本性,並在父那裡於祂自己之中被榮耀:使祂先前同父所擁有的得以保持,且奴僕形像的承擔不會使神的本性與祂疏離;而是在祂自己那裡榮耀奴僕的形像,使之保持為神的形像:因為那留在神形像中的,與在奴僕形像中的是同一位。當奴僕的形像要在神的形像中被榮耀時,它必須在祂那裡被榮耀,即在祂的形像中,奴僕形像的狀態才應當受到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