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約拿先知的神蹟,關於法利賽人的酵,關於彼得的告白與主的祝福,以及關於想要跟隨基督的人必須捨己。
1. 辨認基督的標記,即作為的權能。——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前來試探祂,求祂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其餘的……(馬太福音 16:1)。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因對律法的自信而傲慢,輕視信心的權能作為,要求祂從天上顯神蹟。他們看見基督在肉身與身體中的謙卑,便輕視祂在人子外表下所行的教導。主嘲笑他們的傲慢與虛空,回答說他們習慣於根據天空的自然現象進行推測,當傍晚或早晨天空發紅時,他們便預測天氣是晴是雨(同上,2-3):然而,他們卻不認識時代的徵兆(同上,4),儘管所有的律法與先知都藉著祂所行之事的奇妙,預示了祂降臨的證據:正如天空的紅光預示了天氣的變化,祂的權能與作為也應當提供對時代明確的認知。
2. 約拿是基督的預表。——但祂為他們設立了從天上降下的地上的神蹟,為的是將他們限制在對肉身謙卑的承認之內,說要給他們約拿的神蹟:主將自己與約拿相比,祂曾以同樣的方式預先差遣約拿去尼尼微宣講悔改,以預示未來受難的果效。因為約拿在狂風大作時被拋入海中,被大魚吞下,三天後活著出來,沒有被怪物扣留,也沒有因食物的狀況而毀壞:相反,他違背了人體自然的規律,在主權能的預表下,完整無損地回到了地面。因此,祂證明這就是祂權能的神蹟,祂親自宣講藉著悔改得赦罪,祂將被從那由污鬼掌權的耶路撒冷或會堂中驅逐出去,並被交給彼拉多的權勢,即世俗的審判:並像被同一元素的怪物吞噬一樣進入死亡:三天後,祂違背了祂所取的人性之常規,沒有被扣留,而是活著且未見朽壞地顯現。因此,祂希望人們藉著先知的神蹟與人的榜樣,來認識並理解那些在祂從童女受孕之名中所蘊含的豐盛神聖權能。
3. 當真理臨到時,律法的行為中便沒有盼望。——祂離開他們走了(同上,4)。這不像在其他地方所記載的,遣散群眾後離開:而是因為不信的謬誤佔據了他們傲慢的心,經文並未寫祂遣散了他們,而是寫祂離開了他們。當門徒渡到那邊的時候,忘了帶餅。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同上,5-6)。關於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一切晦暗之處都已消除。使徒們被命令要遠離它,是被告誡不可摻雜猶太人的教導;因為律法的行為是為了信心的果效與未來事物的預備而設立的:因此,在真理臨到的時代與年歲中,他們不應認為在真理的影子裡還有任何盼望;以免法利賽人不認識基督的教導,破壞了福音真理的果效。
4. 兒子既是永恆的神,也是受生的。——耶穌來到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就問門徒說,其餘的……(同上,13)。在講論與作為的過程中,祂更徹底地向門徒揭示了祂的認知(即祂自己),並建立了一種理解祂的形式與理據。這就是真實且不可動搖的信心:神兒子是從永恆的神(因為祂永遠是兒子,所以永遠有父的權利與名號;若非永遠是兒子,便非永遠是父)所出,祂擁有與父神同等的永恆。祂的受生是祂自己的旨意,祂的權能與權柄中蘊含著祂受生的能力。因此,神的兒子是從神而來的神,兩者合而為一:因為拉丁語所稱的「神性」,是從祂永恆的父那裡領受的,祂從父而生。祂領受了祂所是的:那在父裡永遠存在的「道」受生了。因此,兒子既是永恆的,也是受生的:因為在祂裡面受生的,並非別的,正是那永恆的本體。
5. 祂既是神的兒子,也是人的兒子。——因此,承認祂取了身體,成為人,是完全的告白:因為正如永恆的本性取了我們的身體;我們也必須認識到,我們身體的本性也能領受永恆的權能。因此,因為這種信心中有至高的美善;祂詢問門徒人們說祂是誰:並加上了「人子」。因為必須堅持這種告白的原則,即我們既要記得祂是神的兒子,也要記得祂是人的兒子:因為若沒有其中之一,就無法為救恩提供任何盼望。
6. 彼得按照基督的心意所作的告白。——在列舉了人們對祂不同的看法後,祂詢問他們自己認為祂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同上,16)。但彼得衡量了這項提議的條件。因為主曾說:「人說我人子是誰?」當然,對人子的觀照突顯了身體的層面:但藉著加上「你們說我是誰」,祂暗示了除了外表所見之外,還有別的需要去領悟;因為祂確實是人子。那麼,祂所期待的關於祂自己的判斷是什麼呢?我們認為,並非祂自己所告白的:而是祂所詢問的對象是隱藏的,是信徒的信心必須延伸到的領域。
7. 告白的賞賜。——彼得的告白顯然獲得了應得的獎賞,因為他在人身上看見了神的兒子。這人是有福的,他因超越了人類的眼睛去注視並看見而受到稱讚:他所注視的並非屬血肉的,而是藉著天父的啟示看見了神的兒子;他被判定為配得,成為第一個認出基督裡面神性的人。噢,在領受新名號上,你是教會多麼有福的根基,是多麼配得那能拆毀陰間律法、地獄之門與死亡一切鎖鏈的磐石!噢,有福的天國守門人,你被賦予了永恆入口的鑰匙,你的地上判決在天上有預先的權柄:凡你在地上所捆綁或釋放的,在天上也要獲得同樣的狀態。
8. 律法與先知是基督神性的見證,使徒則是復活的見證。——祂也吩咐門徒,不可對人說祂是基督(同上,20):因為需要有其他的見證人來見證祂的靈,即律法與先知。至於復活的見證,則是使徒們特有的。而因為在聖靈裡認識基督的福分已經顯明;祂再次宣告了祂那被否認的謙卑與受難的危險。
9. 必須承認基督既是神也是人。——因為當祂開始宣講,祂必須往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與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同上,21),彼得就拉住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同上,22)。但祂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到我後邊去吧!你是絆倒我的」(同上,23)。正如在聖靈裡認識基督是神,是神的恩賜;那麼不認識基督在人身上的作為,就是魔鬼的工作。同樣危險的是,要麼否認沒有神的身體,要麼否認沒有身體的神。然而,這肉身的身體在聖靈的永恆中對神而言並非虛無:但為了人類救恩的緣故,基督處於祂從人所取的身體之中。
10. 魔鬼是彼得不信的始作俑者。基督以責備將其擊敗。——因此,在宣講受難之後,魔鬼獲得了機會(因為它曾離開祂直到一個時期),因為對使徒們來說,那裡面有神的人竟會受苦,似乎是難以置信的,魔鬼便利用這種人類不信的機會,將這種觀點灌輸給彼得。最後,他如此厭惡受難,以至於說:「萬不可如此」:這句話包含了對所厭惡之事的咒詛。但主知道這是魔鬼技倆的煽動,便對彼得說:「退到我後邊去吧」;也就是說,要他以受難的榜樣跟隨祂。祂轉向那煽動此觀點的對象,加上說:「撒但,你是絆倒我的」。因為在給予彼得如此多的福分與權能的宣告之後,將撒但的名字與冒犯的指責歸於彼得,是不合適的。但因為一切不信都是魔鬼的工作;主對彼得的回答感到不悅,便以那名字的羞辱,譴責了這不信的始作俑者。
11. 有福的捨己。十字架至少應當以意志去承擔。——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其餘的……」(同上,24)。噢,有福的損失,幸福的拋棄!主希望我們因靈魂與身體的損耗而變得富足,並勸勉我們變得像祂一樣:因為祂本有神的形象,卻謙卑自己,順服至死,領受了神裡面一切權能的統治。因此,我們必須背起十字架跟隨祂:即使不是在力量上,至少也要在意志上與祂的受難同行。因為若要贏得世界,並在世俗權勢的統治下佔有財富,卻要失去靈魂,承擔生命的損耗,又有什麼益處呢(同上,26)?當靈魂一旦失去,又有什麼能作為交換呢?因為基督將與天使同來,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將帶什麼去見生命?我認為是那些為未來世俗交易準備的財寶,是那些野心勃勃的尊榮與名聲,還是那些精緻貴族的老舊肖像?這一切都必須捨棄,好讓我們在更美的事上豐盛:我們必須在輕看萬物中跟隨基督,並以世俗的損失來換取屬靈的永恆。
在山上與摩西、以利亞一同顯現,天上有聲音發出,祂醫治了癲癇的孩子,關於信徒的信心,關於所求的丁稅,以及魚口中的錢幣。
1. 前面的教導需要非凡的權柄來堅固;祂以榮耀的應許來撫慰他們。——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祂的國裡(馬太福音 16:28)。主藉著作為與言語進行教導:祂的話語與作為同樣地建立我們信心的盼望。因為祂給人類的軟弱加上了沉重的負擔,即當人們開始從生活的愛好中獲得生命的感覺時,他們卻要放棄那在眼前誘惑肉體的果實,並否定自己,也就是說,他們不願成為他們已經成為的樣子;儘管他們從意志的愛好中獲得了這種感覺的開端:隨後他們跟隨了一種模糊且不確定的盼望;因為在那些眼前的事物中,存在著誘惑人的喜樂。因此,需要真實且明顯的榜樣權柄,以便違背感官與判斷的強迫,使現世的損失變得可取,從而獲得未來不容置疑的利益。因此,在祂教導他們必須背起十字架、失去靈魂,並以世界的損失來交換永恆的生命之後,祂轉向門徒,說他們中間有些人,在未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在祂國度的榮耀中。然而,根據「嘗」的條件,祂向信徒展示了死亡的一種微弱的淺嘗。因此,言語之後,作為隨之而來。
2. 變像。為何帶領三位使徒。為何在聖徒中只有摩西與以利亞在場。——過了六天,彼得、雅各、約翰被帶到一處高山上(馬太福音 17:1):在他們注視下,主變了形象,祂榮耀的全身發出光輝。在這類作為中,順序、數量與榜樣都得到了保留。因為過了六天,主榮耀的形象才顯現:這預示了六千年歲月過去後,天國的榮耀將會顯現。帶領三個人,則從閃、含、雅弗這三人的起源中,顯明了未來百姓的揀選。至於摩西與以利亞從眾聖徒中侍立在旁;基督在國度中處於律法與先知之間;因為祂將與這些祂曾藉其見證而被宣講的人一同審判以色列:同時,這也是為了教導人們,復活的榮耀也應許給人類的身體,正如摩西顯現時被人看見一樣。主自己比雪與太陽更白(同上,2),顯然,祂以超越我們想像的天上光輝而顯得耀眼。對於彼得提議在那裡搭三座帳棚,祂沒有回答(同上,4):因為現在還不是停留在這榮耀中的時候。
5. 應當聽從基督的教導。為何命令使徒們保持緘默。——然而當他還在說話時,一朵明亮的雲彩遮蔽了他們,他們被神聖美德的靈所環繞(同上,5)。雲中的聲音表明:這就是兒子,這就是蒙愛的,這就是我所喜悅的,這就是你們當聽從的。這是為了讓那位在世俗的損毀之後、在十字架的苦難之後、在肉身的死亡(c)之後,藉著死人復活的榜樣證實了天國榮耀的主,親自成為教導的權威源頭。隨後,他們因恐懼而驚惶 [註:(a) 科爾貝抄本(Colbertinus)與沙特爾抄本(Carnut.)作:若能使人渴望,則現世的損毀,隨後便能獲得無疑的未來之獲益。] [註:(b) 為了理解此處,觀察以下內容是有益的:古代許多人認為現世的持續時間總共為六千年。愛任紐(Iren?us,卷五,28章)、拉克坦提烏(Lactantius,卷七,14章)以及耶柔米(致居普良書,129封)顯然支持這一觀點。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卷二十第7章中也將其作為一種可能性提出。但在《詩篇》89篇第5條中,他明確拒絕了這一觀點,並寫道:「人們竟敢預測時間的知識,而主對渴望知曉的門徒卻說:『時候和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等等。他們斷定這個世界將在六千年內,如同六天一樣結束。」古人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因為他們讀到《詩篇》90篇第4節及《彼得後書》3章8節:「在主看來,千年如一日」,並認為神在創造世界後,以安息日的安息預示了祂將賜給聖徒永恆安息的時期。因此,愛任紐在上述引文中說:「世界在幾天內造成,也將在幾千年內結束。」許多人認為希拉流(Hilarius)在此處也持相同觀點,但首先要反駁的是,他在下文第8章第4節及其他地方隨處宣告世界終結的時間是不確定的。這與他在《論三位一體》卷九第66條中的話相呼應:「祂消除了對確定知識的把握,使憂慮的心因期待的不確定性而懸而未決……並使人保持警醒,不因時間的不確定而停止關注。」其次,安波羅修(Ambrose)在《路加福音註釋》卷七第7條中似乎注意到了希拉流的觀點,從多處以及該卷開頭來看,他不僅讀過且模仿了希拉流,這是合理的判斷。他在那裡寫道:「馬太和馬可記載是在六天之後,我們可以說是在六千年之後。因為在神看來,千年如一日。但計算出的年數超過六千年。我們寧願將六天理解為象徵,等等。」然而,當安波羅修指出「一日」可以不經象徵地理解為「千年」時,從這一觀點只能得出:基督是在世界創造六千年後帶領門徒,並在他們面前變像。希拉流所說的「六千年時間流逝後,天國的榮耀被預示」支持了這種解釋,如果他是在談論世界的終結,他本應說得更明確。但因為很容易理解「將要給予」這一隱含的詞在「預示」之前,沒有什麼能阻止我們理解希拉流是在談論世界的終結和永恆報應的時間。同樣,安波羅修在上述引文中說:「計算出的年數超過六千年」,這足以表明他退出了這一觀點,因為當他計算出的年數已超過六千年,卻仍未見世界終結。此外,希拉流在此處寫到世界將在六千年後終結時,應被認為是以確定的數字來指代不確定和無限的時間,正如他在《詩篇》119篇第7條中所做的那樣,他讚美大衛滿足了第七年的律法,但要求在七千年結束時獲得自由。在那裡,他考慮到七年的神秘意義,將世界的終結定為七千年結束時,而非六千年內。這不應被視為與千禧年派一致,因為在總序第6節中已經證明他與該派無關。最後,他認為基督是在六千年尚未結束時降生的,這將在第20章第6節中顯明。] [註:(c) 即指整個人類,因為如第8章第4節所述,洪水之後人類分成了這三支。] [註:(d) 刊本誤作「肉身的死亡」,抄本則反對此說。這並非指基督,而是指那些履行祂命令的人。基督被宣告為教導人們離開世界、背起十字架、面對肉身死亡的合適導師,因為祂藉著摩西死後仍活在榮耀中的榜樣,預示了在履行這些命令後將賜下的榮耀。] 舉起:(a) 他們只看見他,看見他站在摩西和以利亞中間。因為為了未來的形式和事實的確據,摩西和以利亞站在山上。他命令對所見之事保持緘默,直到他從死裡復活(同上,9);(因為這(b)是為信心所保留的獎賞,即將榮譽歸還給那些不僅僅發現了教導權威的人);因為他(c)察覺到他們在聽到聲音時軟弱:以便當他們被聖靈充滿時,他們能成為屬靈作為的見證人。
4. 他們也關心以利亞的時代(同上,10)。他回答說以利亞將要來,並復興萬事(同上,11),即將他從以色列中所發現的餘民,召回對神的認識。但他指出約翰是以利亞的能力和靈而來,人們對他施加了各種沉重而嚴酷的對待:這既是預告主的降臨,也是以受辱和苦難的榜樣預示了主的受難。
5. 當他來到群眾那裡時,有一個人跪在他面前說:主啊,憐憫我的兒子(同上,14)。當主回到群眾中時,一位父親跪下請求醫治他被鬼附的兒子,那孩子屢次跌入水中和火中,門徒們卻無法醫治他。在責備了他們並驅逐了鬼之後,孩子痊癒了。
6. 使徒的信心起初是不完美的。——使徒們確實信了:但他們的信心尚未完美。因為當主留在山上,他們與群眾坐在一起時,某種不信削弱了他們的信心;因此他說:這不信且悖謬的世代(同上,16),我與你們同在要到幾時呢(參見《論三位一體》卷六,23條)?因為在他不在時,舊有的不信習慣又悄悄滋生了。因此他教導說,那些在福音和祂第二次降臨之間,因主彷彿(d)不在而離開信心的人,無法帶來任何救恩。
7. 魔鬼應當被誰驅逐到地獄深處。——最後,當他們問他為什麼不能驅逐那鬼時,他回答說是因為缺乏信心(同上,18及19):如果信心像一粒芥菜種,他們就能命令這山移到別處,並擁有成就的能力。但他已經離開了山,並在群眾中說了這些話。因此,他稱自己為最小的芥菜種,稱魔鬼為山:因為屬靈的邪惡和天上的美德必須藉著他們(e)被驅逐,並被拋入海的深處,如同拋入地獄的深處,禁食和禱告將會伴隨這些作為。
8. 法利賽人和文士以使徒的名義被論述。——我們也將保持這種順序,即以門徒的名義來論述法利賽人和文士。律法本應像父親對待兒子一樣,在主不在時將百姓交託給門徒。然而,由於罪惡的統治,他們時而跌入審判的火中,時而沉溺於日常(f)污穢的習慣之水中。因此,他們沒有提供任何幫助:因為當摩西與主留在山上時,他們(h)變得不信了。為了實現預表,門徒們驚訝於自己竟不能驅逐那鬼:755 儘管他們被賦予了不僅驅逐鬼魔,甚至使死人復活的一切權柄。但因為律法將不再與他們同在,他說:這不信且悖謬的世代(這顯然不是對他已經聖化的人說的),我與你們同在要到幾時呢?因為他們沒有信心,他們將失去他們所擁有的律法。如果他們心中有那信心,因為祂自己就是芥菜種,藉著道的權能,他們本能將這罪惡的重擔和不信的沉重負擔,從那被獻上的人身上驅逐,如同將山投入海中,從而轉向(a)外邦人和世俗的交往。
10. 律法所規定的丁稅意味著什麼。——當耶穌來到迦百農時,收丁稅的人來到彼得那裡(同上,23)。主被要求繳納丁稅:因為律法為以色列全體規定了這項稅收,作為在聖殿(c)服事者的贖命之價(出埃及記30:12)。但我們知道,律法是未來之事的影兒。神並不渴望銅錢:彷彿藉著如此微小的代價,就能赦免身體和靈魂的罪。因此,為了讓我們這些被登記、被宣告並以基督之名受印的人,能在基督裡獻上自己,(d)因為祂是神真正的聖殿,這丁稅的奉獻被設立,作為神兒子的見證。
11. 基督作為救贖主,不需要救贖的代價。——因此,在彼得被詢問後,祂用這樣的話先發制人:西門,你以為如何?地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或丁稅?等等(同上,24)。難道不清楚君王的兒子是不受稅收約束的嗎?那些擁有王國(e)繼承權的人,難道不應從奴役中得釋放嗎?但這話語指向更深處。丁稅是向百姓要求的。因為律法被包含在祂裡面,而祂將藉著基督被揭示。因此,這同樣的丁稅,按照律法的習慣,彷彿是向人一樣向基督索取。但為了表明祂不受律法約束,並為了在自己身上證實父的尊榮,祂舉了世俗特權的例子:君王的兒子不被丁稅或關稅所束縛,祂與其說是為了贖自己而要求什麼,不如說是我們靈魂和身體的救贖主;因為君王的兒子不應與其他人混在一起(f),所以為了避免絆倒,祂還是繳納了,但祂本身是免除律法債務的(同上,26)。
12. 隨後,祂藉著現世事物的果效,闡明了律法的意義和福音自由的堅定:以便人們能輕易認識到丁稅在律法中預示了什麼。彼得被命令去海邊,投鉤,尋找第一條上來的魚的口,並將在其中發現的錢幣作為祂和自己的代價獻上。主被要求繳納丁稅,即兩個德拉克馬;為什麼彼得獻上了一個斯塔特(Stater,包含四個德拉克馬)?此外,當他被告知尋找第一條魚時,顯示出還會有更多魚上來。難道魚的本性會讓偶然在岸邊發現的錢幣含在口中,而不是藏在腹中嗎?因此,在現世事物的果效之下,隱藏著內在的理性。
13. 彼得被指定去傳道,成為得人的漁夫,他將教導的鉤投入世間,藉著祂的甘甜,將那些在世俗中漂泊不定的人拉出來。那位首位殉道者(g)附著在這鉤上,他的口中包含著四倍的德拉克馬:(h)即藉著福音數字的合一,他在受難中注視並宣講神的榮耀和主基督。因此,司提反首先被召,司提反口中含著斯塔特:其中也包含了新傳道的丁稅,如同兩個德拉克馬。律法預示了這一點,它帶著這真理的影兒,如同帶著身體的影像,這就是靈魂和身體的救贖;因此祂說:拿去給我和你:因為現在這不再是丁稅,而是斯塔特,是為了基督,也是為了基督的傳道而繳納的。
關於禁止嬰兒、關於應當採取的謙卑、關於剜出眼、砍斷手腳、關於迷失的羊、關於責備弟兄的順序:先私下,再由兩位見證人,最後在教會面前。必須永遠寬恕。那在主免除了他的債務後,卻扼住同伴的人。
1. 信主的孩童。孩童的本性。那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等等(馬太福音18:1)。主教導說,除非回轉變成孩童的樣式,否則不能進天國,即我們的身體和靈魂的惡習必須恢復到孩童的單純。祂稱所有藉著聽道而信的人為孩童。因為他們跟隨父親,愛母親,不知道對鄰舍懷有惡意,不關心財富:不傲慢,不仇恨,不說謊,相信所說的話,並將所聽到的視為真實。這種在我們身上所採納的、所有情感的習慣和意志,為通往天國開闢了道路。因此,必須回歸到嬰兒的單純:因為置身於其中,我們將展現主謙卑的樣式。
2. 對猶大而言,不認識神比不接受基督更好。——如果有人以基督的名義接待這樣的人,他們將獲得接待基督的獎賞:但若有人使這小子裡的一個跌倒,即若有人帶來試探的絆腳石,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同上,6)。這麼多、這麼重大的事物並非無故地被比較;磨石、驢子、沉入海中,以及這對他是有益的。按照所有人的共同感官,凡是有益的總是有用的。那麼,頸項拴著磨石沉入海中,有什麼用處呢?因為如此沉重的死亡將導致懲罰:我不知道追求那作為惡人終局的事物,如何能是有益的。因此,必須探討應當如何理解。磨石的工作是盲目的勞作:因為牲畜被蒙住眼睛驅趕著轉圈。我們經常發現外邦人被稱為「驢」。因此,外邦人所做的,他們自己並不知道:他們被困在生活的勞作中,被盲目勞作的無知所束縛。而猶太人認識的道路在律法(a)中已經預備好了。如果他們使基督的使徒跌倒,他們本應被拴著磨石沉入海中,即被外邦人的勞作所壓制,停留在世俗的無知中:因為對他們來說,不認識基督比拒絕接受那被預言的基督更為可忍。
3. 十字架的絆腳石是必要的,且是多麼危險。——這世界有禍了,因為有絆腳石。絆腳石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同上,7)。受難的謙卑對世界來說是絆腳石。因為人類的無知最深陷於此,即不願在十字架的醜陋之下接受永恆榮耀的主。對世界來說,還有什麼比不接受基督更危險的呢?然而,祂以「人」的稱呼,指出了絆腳石的始作俑者——猶太民族,藉著他們,這一切危險被帶給了世界,使他們在受難中否認了律法和先知所預言的、會受苦的基督。祂之所以說絆腳石是必要的,是因為為了完成賜給我們永恆的奧秘,祂受難的謙卑必須在祂身上完全實現。
4. 我們在前面已經解釋過,砍斷手或腳包含了親屬關係的名字(第4章,21條):因此,祂藉著肢體的切割,象徵著必須放棄以色列人的血緣關係,因為藉著它,絆腳石被帶給了世界。
5. 天使對我們的關懷。——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他們信我(同上,10)。祂設立了彼此相愛的最緊密連結,特別是針對那些真正信主的人。因為小子的天使在天上常見我父的面(同上,11):因為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因此,人子拯救,天使看見神,且(d)天使是屬於小子的。天使管理信徒的禱告,這是絕對的權威。因此,天使每天將藉著基督得救者的禱告獻給神。所以,那被輕看的人是危險的,因為他的渴望和請求,藉著天使雄心勃勃的侍奉和職事,被傳達給永恆且不可見的神。
6. 一隻迷失的羊,即人。九十九隻不迷失的,即天使。這些人的數目是從人類中完成的。——為了顯示因人類救恩的歸回而在天上產生的巨大喜樂,祂舉了比喻的例子:那人撇下九十九隻羊在山上,去尋找那迷失的一隻:尋找著了,就比為那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歡喜(同上,12)。一隻羊應當被理解為人,在一個人之下,應當感受到全人類。但在亞當一個人的錯誤中,整個人類都迷失了;因此,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應當被認為是天上天使的群體,他們在天上有喜樂,並關心人類的救恩。因此,尋找人的,是基督;被撇下的九十九隻,是天國榮耀的群體:當迷失的人在主的身體(f)中被帶回時,他們有極大的喜樂。因此,這個數字藉著字母(g)被加在亞伯拉罕身上,並在撒拉身上完成:因為從亞伯蘭(Abram)稱為亞伯拉罕(Abraham),從撒萊(Sarai)得到撒拉(Sara)的名字。因為我們都在一個亞伯拉罕裡面:並且藉著我們這些合而為一的人,(h)天國榮耀的數目必須被填滿。因此,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此,它嘆息並痛苦,以便藉著亞伯拉罕字母所增加的,以及在撒拉身上(a)完成的數字,能隨著信徒的增長而填滿天國的體制。
7. 神為猶太人保留的責備順序。——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等等(同上,15)。主為我們設立了保持愛心的順序,這順序祂自己在保守以色列時也曾遵守(利未記19:18):祂命令得罪人的弟兄,只能由被得罪的人去責備和勸誡。因為祂曾藉著祂威嚴的降臨,以及祂現世權能的全部恐怖,責備了那向外邦神獻祭的猶太百姓(b)。那時,當同樣的百姓(c)在神降臨靠近時,儘管身處山外,卻無法承受(d),祂命令即使在不順服時,也要帶上一兩個人,以便在兩三個見證人的口中,話語的信心和真理得以存留:因為律法、先知和約翰被差遣去對付傲慢的以色列,並藉著這些見證人勸告他停止犯罪,在主第三次降臨時,如同教會的會眾在審視,他受到了警告:如果這些責備被視為徒勞,他就被視為稅吏或外邦人,因其卑劣而被忽略。
8. 賦予使徒捆綁和釋放的權柄。——為了對那在現世中束縛所有人的最大恐懼,祂預先設立了使徒嚴厲且不可動搖的判斷:即他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即那些被罪的結所纏繞的人,以及他們所釋放的,即藉著認罪(e)而獲得寬恕並進入救恩的人(馬太福音18:18);這些人將根據使徒判決的條件,在天上也被釋放或捆綁。
9. 神因合一的功德而拒絕。——因此,祂如此熱切地追求人類和平的和諧,以至於祂證實,凡當求於神的,都必須藉著合一的功德來獲得(同上,19及20);並且祂應許,凡有兩三個人以同樣的靈和意志聚集的地方,祂將成為他們中間的一位。因為祂自己就是和平與愛,祂將在善良與和平的意志中安置祂的座位和居所。
10. 神無限制地寬恕我們,也希望我們無限制地寬恕他人。該隱在殺人者中,拉麥在殺神者中的懲罰被預示。——隨後,當彼得問是否應當寬恕得罪他的弟兄七次時,祂回答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同上,21及22)。祂以各種方式教導我們效法祂謙卑與良善的樣式,並藉著祂寬恕的榜樣,來軟化和破碎我們混亂情緒的刺:因為祂藉著信心賜下對所有罪的寬恕。因為我們的本性並不配得寬恕。因此,所有的寬恕都源於祂:當祂在認罪回歸後,甚至寬恕了那些得罪祂本人的罪。該隱的懲罰被定為七倍(創世記4:24):但那是對人的罪;因為對亞伯弟兄的罪是致死的。但在拉麥身上,懲罰被定為七十個七次;我們認為,這預示了對主受難始作俑者的懲罰。但主藉著信徒的認罪,賜下對這罪的寬恕,即藉著洗禮的恩賜,祂將救恩的恩典賜給了那些毀謗者和迫害者:這表明我們更應當無限制、無數次地給予寬恕,不應考慮我們寬恕了多少次;而是(補充:應當)當我們對得罪我們的人發怒時,只要有發怒的必要,就應當停止發怒?這種寬恕的恆常性教導我們,我們心中不應有任何憤怒的時間:因為神與其說是根據我們的功德,不如說是根據祂自己的恩賜,寬恕了我們所有的罪。因為根據律法的規定,我們被限制在給予寬恕的次數內是不合適的,因為藉著福音的恩典,神已經無限制地寬恕了我們。
11. 此外,為了達到良善的完美境界,祂設立了比喻的例子,其中主人免除了那僕人無法償還的所有債務(同上,26):而那僕人卻強迫同伴償還那微不足道的債務,藉此,他因自己意志的惡習,失去了主慷慨與寬宏的恩賜(a)。這個比喻的理由是絕對的,並且由主親自闡明。
關於不可休妻、關於閹人、關於禁止嬰兒。富人進天國是困難的。
4. 為何基督要在猶太邊境醫治加利利人。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邊境,等等(馬太福音十九章1節)。祂在猶太邊境醫治加利利人。祂本可以不讓病人的群眾勞苦,在加利利境內就醫治那些軟弱的人;但地方的象徵意義也必須透過特權來成全,好讓外邦人的罪能被接納進入那為猶太人所預備的恩典之中。
2. 那時,有法利賽人來試探祂,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同上,3節)。在關於妻子與休妻的這段話中,出現了創世記(二章24節)所寫的,與主現在所說的有所不同(馬太福音十九章4、5節)。在那裡,一切事都是在亞當的話語下提及的;而這裡,主指出這一切話都是出自那位塑造了人並造了女人的主。但我們跟隨使徒的權威,他宣稱這是一個奧祕,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以弗所書五章32節;參見第22章,第3節),我們就讓這段經文保持原樣,不作更動。然而,我們提醒讀者,每當他查考這同一個問題時,要謹慎留意話語的效力,主是如何回答的,門徒又是如何使用的;並要衡量保羅使徒對此事的態度,無論是沉默,還是有時在其他地方的論述。至於我們,讓我們談談關於太監的話題與意願。祂在一個例子中設立了本性,在另一個例子中設立了必要性,在第三個例子中設立了意願(同上,12節):本性在於那生來如此的人,必要性在於那被造成如此的人,意願在於那為了天國的盼望而決定成為如此的人:祂勸勉我們,若我們能做到,也要效法他們。
3. 嬰孩因以色列的偏愛而被門徒攔阻。——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祂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卻責備那些人,等等(同上,13節)。門徒竟然攔阻嬰孩來到基督面前,這是不尋常的,因為這些嬰孩被帶到祂面前,是為了讓祂按手禱告。如我們所說,福音的事工調和了現今與未來的效力,並為兩者設立了中道且合宜的原則:好讓未來的樣式能附著於所成就的事上。嬰孩確實被帶到了,但也確實被攔阻了。然而,他們是外邦人的預表,外邦人是透過信心與聽道而獲得救恩的。但由於最初想要拯救以色列的熱情,他們被門徒攔阻了。攔阻的意願固然不符合使徒的仁慈,但這是一種衝動,潛入並指向了攔阻嬰孩的象徵性成全。主說不可攔阻他們,因為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因為在律法的工作停止後,聖靈的恩賜與禮物,必須透過按手與禱告賜給外邦人。
4. 猶太人的傲慢在少年人身上顯露。基督在何種程度上不是良善的。——看哪,有一個人進前來[註:(a) 卡爾努抄本如此。但其他抄本則作「自由」。]對祂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有永生?」等等(同上,16節)。這是在上述談話之後適時發生的;在那次談話中,嬰孩被攔阻,並回答說天國屬於這樣的人,接著這位少年人出現,詢問他能藉著什麼善行獲得永生。這位少年人既發問,又傲慢,隨後又變得憂愁:所有寫下來的事,都是真實發生並成就的。但我們曾提醒,在神之下所發生的事,其形式都預示了後續事件的效應:因此,天上的經文總是經過調和,使其不僅符合所發生的事,也符合未來將要發生之事的相似性。因此,這位少年人代表了猶太民族的樣式,在律法上傲慢,除了摩西的誡命外,對基督不抱任何盼望。主在回答中,宣告了祂自己將要實行的審判之嚴厲,說(同上,17節):「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參見《論三位一體》第九卷,第16節)。因為那位必須懲罰不虔與不義者,避開了良善之名,將此名唯獨保留給父神,父神將審判的職分交給祂,自己則卸下了嚴厲的職責:並非祂自己不是良善的,而是因為祂將以合宜的嚴厲作為審判者[註:(a) 除巴黎版外,其餘版本與部分抄本皆作「將要成為審判者」。]。
5. 以律法自誇的猶太人,被律法證明未曾行過一件義事。——因此,主將這位在律法上傲慢、對救恩感到焦慮的人打發回律法那裡:好讓他明白,在他所自誇的律法中,他並沒有行出任何正確的事。因為主是用律法的話語回答他。但這少年人,如同傲慢且自誇的百姓,信靠律法,卻從未順服過。他被命令不可殺人:他卻殺害了先知。不可姦淫:他卻對信仰帶來了腐敗,對律法犯了姦淫,並敬拜了別神[註:(b) 巴塞爾版與埃拉斯穆斯版作「敬拜了別神」。隨後利普修斯自行加上「敬拜了」。在第12章第22節曾註明,多數抄本在「敬拜」之後還有「偶像與石頭」。關於希拉流對偷竊與姦淫的觀點,利奧書信集中圖里比烏斯(Turibius)的註釋(奎內爾版,459頁)補充道:不僅僅是奪取他人財物才算偷竊;也不僅僅是破壞婚姻床榻才算姦淫:而是當真理被刪減時,對大公信仰的歪曲教義主張也構成了偷竊;而對抗神道真理的惡劣教義之姦淫,則撒下了稗子的種子。]。不可偷盜:在基督恢復信仰自由之前,他藉著偷竊破壞了律法的誡命。不可作假見證:他卻否認基督從死裡復活。他被命令要孝敬父母:他卻使自己與父神及教會母親的家庭斷絕關係。他被命令要愛鄰如己:他卻逼迫了基督,基督取了我們所有人的身體,並藉著所取身體的條件,成為我們每一個人的鄰舍[註:(c) 抄本中作「成為鄰舍」。],甚至將祂逼迫至十字架的刑罰。因此,為了讓他放下這些並切除所有惡習,他被命令回到律法中。
6. 勸勉從律法的影兒遷移到福音的真理。——但他回答說,這一切他從幼年都遵守了:並詢問他還缺少什麼(同上,20節)。但如我們所說,他並沒有遵守那些他被遣回的律法,且在自誇中彷彿自己已經完全了,才說出這些話。主回答他,要變賣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那樣他就會成為完全,並有財寶在天上(同上,21節)。這對少年人的回答,包含了那極其美好且最有益的捨棄世俗的誡命,藉此以地上的財物損失來換取天上的財富:但在他被命令變賣所有並分給窮人這一點上,他被提醒要放棄對律法的信靠,並以幸福的交易來交換它;並要記住,律法中存在著真理的影兒,這真理隨後將在真理的本體之下,分給窮人,也就是外邦人;然而,除非開始跟隨基督,否則無人能做到這一點。
7. 少年人見證他從幼年就遵守律法是什麼意思。——但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同上,22節):因為他對律法有極大的財富信靠。在這一點上,象徵性效力的原則也被保留了,即當祂指出這少年人是如此時,他自己上面說過,他從幼年起就遵守了律法中所有的誡命:雖然少年時期包含在青年時期之內,而較後的年齡階段不能包含在較早的階段之內[註:(e) 通俗本作「較早的」。抄本中作「較早的,即較早的年齡階段」,較為通順。]。但這之所以如此,是為了顯示百姓在律法的工作上已經有很長的時間了。
8. 對驕傲的以色列人來說,進入天國是困難的。——隨後,主在得知少年人的憂愁後回答說,財主進天國是難的(同上,23節)。如我們所說,以色列以律法的信靠為財富而自誇。對他來說,進入天國是困難的,因為他們以亞伯拉罕的名義,執著於虛空血統的野心,保留著古老的財富。
9. 罪不在於擁有,而在於擁有的方式。對財富的掛慮是危險的。——祂甚至補充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天國還容易(同上,24節)。擁有並非罪,但必須保持擁有的方式[註:(g) 在「擁有」一詞後,印本增加了「財富」,但抄本反對。]。因為如果沒有留下分發與分享的物質,又該如何分發與分享呢?因此,擁有本身並非罪,以罪惡的方式擁有才是。但想要致富是一種危險的掛慮:而無辜者若被財富的增長所佔據,便承擔了沉重的負擔。因為世俗的事物,若非伴隨著世俗本身的惡習,是無法被神所使用的。因此,財主很難進入天國。而且,因為許多人本可以正確地使用這些東西,主的話語中保留了這一原則,即並非絕對沒有人能進入天國;而是可以從困難中理解到未來者的稀少。這些屬於對簡單意義的理解:但同樣地,內在原因的順序也必須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