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所有命令,不可只遵守一部分。——第6節。當我們達成這一點時,我們就可以說出隨後經文所包含的內容:「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因為除非我們專注於祂所有的命令,否則我們將會分心,有些人忽略了一些,有些人則按自己的意願遵守;這樣我們就無法持守律例的順序(4)。反之,如果我們直行的道路(i)在一切事上都有平等且一致的遵守;我們就不會因遺忘或疏忽而感到羞愧,而會因遵守了所有的命令而充滿喜樂。
14. 正直的心與已知的公義之作者是神。——第7節與第8節。接下來是這節經文:「我以正直的心稱謝你,因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我必守你的律例。」因此,靈魂的一切乖謬都必須拋棄,必須以正直且不偏向任何其他方向(j)的心來稱謝:以免心靈陷入世俗的憂慮,以免從神教義的道路上偏離到歧途。但這種正直稱謝的原因,包含在隨後的經文中:「因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首先,他祈求他的道路能變得正直,以便遵守律例。其次,他提到當他看重神的一切命令時,他不會感到羞愧。第三,他承諾要在正直的心中稱謝神,因為他學了祂公義的判語;即藉由教義,他對正直的心與已知的公義,將讚美歸給神。但已知公義的果效在於我們持守神的律例:因此他補充道:「我必守你的律例。」因為若非我們的認識能伴隨著對律例的遵守,學習神的判語又有什麼果效呢?
15. 必須恆切禱告神;以免在試探中被離棄。——但我們必須記住,儘管認識282 是由神所賜的,但仍必須恆切禱告,求祂眷顧(5)我們在遵守祂律例時所想要持守的事物:我們確實知道,我們常因試探而被祂離棄,好讓我們的信心藉此得以驗證。然而,我們必須根據先知的話祈求,以免祂徹底離棄我們:他說:「求你不要將我丟棄。」這也包含在主禱文的順序中,當說到:「不要叫我們(k)陷入我們無法承受的試探中」(太六15)。使徒知道神為了試煉而離棄我們:但他知道神也知道我們軟弱的限度,他說:「神是信實的,祂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林前十13)。神允許約伯受試探(a),從魔鬼的權利中抽離了他靈魂的權力,並根據人類軟弱的程度留下了試探的權利。因此,先知意識到自己的軟弱,祈求不要被徹底離棄:好讓主能扶持他的軟弱,如同彼得(b)在沉沒的波浪中被扶持一樣:好讓儘管祂會留下他去受試探,但不會徹底且完全地(c)離棄他,即不會離棄到靈魂與信心陷入危險的地步。
少年人(希拉里:年輕人)用什麼潔淨他的道路呢?是用遵守你的話。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希拉里:得罪了)你。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我用嘴唇傳揚(希拉里:傳揚了)你口中的一切判語。我喜悅你的法度,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我要默想你的訓詞(希拉里:默想),並看重你的道路。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省。
283 1. 從幼年開始薰陶良好的品行。習慣的力量。——在接下來的八節經文的第二個字母中,先知為自己提出了他將要回答的問題,說:第9節:「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道路呢(d)?」這些話是從提問者的角度說的。現在,作為回答者的懺悔隨之而來:「是用遵守你的話。」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根據我們在開頭所持的觀點,對神敬畏的真實且完美的教導,包含在這些字母的要素中,藉此我們彷彿為了懺悔神的用途,在童年的啟蒙階段就被塑造。因此,必須理解先知並非徒勞地說:「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道路呢?」將一個人的一生從身體的惡習轉向對純潔的追求,固然是值得嚮往的:因為即使是遲來的修正,也因遺忘惡習而有益。但先知在塑造一個將要取悅神的人時,並不等待在長期且持久的罪惡習慣之後,才接受神的教義與敬畏的教導:而是希望那些尚未犯罪的歲月,以及尚不知曉罪惡的年齡,不僅在某個時候學習純潔,而且要沉浸在少年時代的習慣中。因為要停止習慣的事物是困難的,要從熟悉的環境中抽離是困難的,習慣本身具有巨大的束縛力:因此,那個人將會是最好的敬拜者,他不僅因罪得赦免而成為無罪,而且因對惡習的無知而保持純潔。
2. 少年人奉獻給神的特權。——耶利米先知知道這個年齡的福分,說:「人在幼年負軛,這原是好的」(哀三27)。他不等待老年時那冷卻的歲月,也不等待因年齡而死去的惡習習慣。他想要一個從戰鬥中歸來的戰士:他想要一個基督的僕人,連過去罪惡的記憶都不會玷污他。因為在那些年長後才信主的人中,雖然藉由恩典的賞賜獲得了對過去的寬恕;但良心的本性中卻無法抹去所作所為的記憶。「人在幼年(g)負軛,這原是好的。」那種重擔,初學者在順服時感到艱難:但年輕的歲月因美德的增長,並不會感到沉重負擔的苦惱。但在少年時期承擔了重擔後,他會做什麼呢?他說:「他當獨坐安靜。」這是罕見的,284 隨著年歲的增長,對神敬畏的完美與之共同成長:因此他將獨坐,離開放蕩的少年群體,並遠離那些剛信主的老年人的聚會:(i)因為他不適合說:「求你不要記念我幼年的罪愆」(詩二十五7)。他也會沉默,認為對信仰與少年而言,沉默是合適的:不混雜於世俗事務的喧囂中,而是藉由謙遜保持沉默,只專注於(j)神聖聖禮的認識,並藉由對事物與行為的默然觀察,來遵守神的話語。
3. 神是否會拒絕任何人遵守祂的命令。——隨後先知回到他自己的角色,以便我們能知道他上面所說的是指他自己,說:第10節:「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神拒絕任何人遵守祂的命令,似乎不符合神的良善:但話語的添加與力量,是根據天國教義的完美理性所安排的,其中沒有任何疑問,也沒有任何矛盾。因此,根據先知(結十八23),神更喜歡罪人的悔改,而非死亡,難道我們能認為祂會拒絕任何人遵守祂的命令嗎?遠離這種想法。但先知現在並非指這個。
4. 大衛對此的感受。——但困難的解決必須在那些看似矛盾的事物中尋求。因為先知所感受到的,很容易得知。我們在耶利米書中讀到(耶四十八10):「懶惰行耶和華之工的,必受咒詛。」我們在福音書中也讀到:「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二十五29)。因此,有的將會豐盛;(a)而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將缺乏。先知並不屬於受咒詛的條件;因為他沒有懶惰地行神之工,而是全心全意地尋求祂。隨後他滿懷信心地祈求,不要被拒絕遵守神的命令;因為他全心全意地尋求祂。因為根據福音書,有的將會加給他,而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會被奪走。因此,神不會奪走(f)除非是沒有的人,正如祂不會拒絕除非是懶惰的人。祂是如此充滿良善,以至於祂用豐盛賞賜那有的人:祂是如此不希望任何人沒有,以至於祂不會奪走那沒有的人僅有的一點。
285 5. 祂會拒絕誰。——因此,祂不拒絕任何人,除非是抗拒的人;祂不拋棄任何人,除非是懶惰的人。因為先知提出了這個理由,為什麼他祈求不要被拒絕遵守神的命令,因為他不是部分地,也不是因懶惰,而是全心全意地尋求神:由此我們理解,那因極度疏忽而不配被接納的人,才會被拒絕遵守命令:而這源於不配者的過錯,與那禁止者的嫉妒無關。
6. 揭露神的某些奧秘是罪惡。——第11節。這是第二個字母的第三節:「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2)你。」我們記得類似的話,那裡說:「隱藏君王的奧秘是好的。」我們也記得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人,當時他們在信仰上還是嬰孩(c),他隱藏了神的某些話語,他說:「我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因為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林前三2)。我們也在福音書中讀到(太十三44)在肥沃的田地裡發現了寶藏,並在買下田地後將其隱藏。我們知道珍珠不可丟在豬前(太七6),也不可將聖物給狗(3)。因此,我們理解我們將心靈的某些奧秘藏在心裡,若將其公開,將會招致不可饒恕的罪惡。因為他這樣說:「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因為當其他罪惡根據事物的差異,或針對我們自己,或針對他人(4)而顯露時(d);然而,當那些屬於心靈隱密處的事物,本應在秘密中隱藏,卻被洩露給褻瀆的認識時,這些罪惡就成了針對神本身的罪。
7. 對律例的認識是神的恩賜。——在接下來的第四節中,必須注意教義的順序。第一節關於少年人遵守神的命令(5);隨後,因為他一心尋求神,以免被拒絕遵守神的命令;接著,他將智慧的隱藏聖禮與神隱密的奧秘藏在心靈的秘密中。現在第四節他祈求,求祂向他顯明祂的律例:並以稱謝的榮耀作為祈求的開端,說:第12節:「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關於律例,我們在前面的論述中已有所包含(參見第1卷,第12節),重複這些是多餘的。因此,獲得對神律例的認識是最大且主要的勞苦,人類本性的軟弱很難獲得如此眾多且偉大事物的認識:286 因此他祈求被教導,因為這是神良善的恩賜,能將人類心靈的無知,調和至與每一種職責相稱的遵守中。
8. 神那不可言喻的印記,而非神口中的審判。——隨後,關於神審判的論述接續而來,經文說:「我用嘴唇傳揚了你口中一切的典章。」(第13節)事物的名稱與意義之間,存在著多大的差異啊!首先,從年輕時就遵守神的命令;接著,全心尋求神;然後,神的言語被隱藏起來,人們渴望學習祂的公義;如今,祂的典章被宣揚出來。但或許有人會認為,先知忘記了自己,或者忘記了自己或其他人的言論。因為我們在詩篇中讀到:「你的典章如同深淵」(詩篇三十五篇7節)。保羅使徒說:「神的典章何其難測」(羅馬書十一章33節),而先知又說:「你的典章何其偉大,且不可言喻」(智慧篇十七章1節):那麼,先知怎敢說:「我用嘴唇傳揚了你口中一切的典章」呢?然而,這位與神同靈的先知,並未說出任何違背自己或他人的話。他並非說:「我傳揚了你一切的典章」;而是說:「你口中一切的典章」:因為他知道神的典章與神口中的典章之間是有區別的。難道當他說「你的典章如同深淵」時,他是說「你口中的典章如同深淵」嗎?然而現在他說的是「你口中的典章,我已傳揚」。因此,那些透過先知或神的話語所能被認知的典章,先知並未緘默:這些典章之所以被宣揚,是為了教導眾人。
9. 正直良心的安全感。先知以屬靈的財富為樂。——在公開且堅定地宣揚神口中的典章之後,緊接著是:「我以你的法度為樂,如同在一切財富中一樣。」(第14節)先知並不懼怕他生命的見證人,反而以這些見證為樂;對於那些觀察並注視他的人來說,他的良心是令人愉悅的。因為受污染的良心,在面對任何審問時都會戰兢;然而,當一個人對生命的純潔有堅定的確信時,眾多見證人的介入反而是受歡迎的。但先知所感受到的喜樂,並非世俗意義上的喜樂;他所感受到的喜樂,如同在「一切財富」中一樣;不僅僅是在財富中,而是在「一切財富」中。財富存在於黃金、白銀、錢幣、衣物、房屋、田地,以及這些田地所產的橄欖油或穀物之中;但主的先知在教義的果實上是豐盛的,在律法與先知的教導資源上是富足的:儘管他處於較早的時代,卻並非不了解福音與使徒的教訓。因為保羅在對哥林多教會說話時,也提到了這些財富:「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穌裡賜給你們的恩典;又因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哥林多前書一章4-5節)。因此,先知在這些事上是富足的,並以這些事為樂。此外,絕不可認為他會以世俗的財富為樂,因為若非輕看並匱乏世俗,他便無法在主裡富足。
10. 持守這些操練。——既然以神法度的道路為樂,他就必須實踐這喜樂的工作;毫無疑問,他確實正在實踐。因為他說:「我要默想你的訓詞,看重你的道路。」(第15節)因此,需要操練與勤奮,才能保持對必要事物的運用;因為人類心靈的懶惰是危險且令人困擾的:為了不讓閒散的習慣乘虛而入,必須運用勤奮的操練。但這裡也保留了理性的順序。因為必須先在神的命令上操練;然後才能看重祂的道路:因為除非先有忠心行為的運用,否則無法領悟教義的知識;我們必須先忠心地去行,才能獲得知識。因此,根據之前的解釋(第10條),我們認為道路即是律法、先知、所有的福音書以及使徒;先知在神的命令上操練自己,並藉此觀察這些道路,以便認識它們。
11. 命令。公義。默想與操練的運用。——他以這一節結束了第八段:「我要在你的公義中默想,不忘記你的言語。」(第16節)先知並未偏離完美教義的順序。他在祈求被教導的神的公義中操練自己,正如他在命令中默想一樣。因為命令的原則在於,它們教導我們去遵守並實踐純潔: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以及其他類似的誡命。他在這些事上操練(因為在這些事上有實踐的運用),透過當下的操練來堅固自己以面對未來。而公義則是:希伯來男童作僕人六年,第七年便可自由;在六年的收成之後,田地應留作休耕,以及其他為遵守公義而設立的條例,這些條例透過當下事務的執行,在自身中蘊含著對未來盼望的巨大默想。因此,他在這些事上默想,正如他在命令中操練一樣;因為操練保持了既定習慣的運用;而默想則將自己延伸至尚未獲得的事物,以便透過默想獲得他所追求的;這種公義的默想能確保他不忘記神的言語與應許。
(經文:求你厚待你的僕人,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話。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我是在地上作寄居的;求你不要向我隱藏你的命令。我時常切慕你的公義。你曾責備受咒詛的驕傲人,就是偏離你命令的。求你除掉我所受的羞辱和藐視,因我遵守了你的法度。雖有首領坐著妄論我,你僕人卻思想你的律例。你的法度是我所喜樂的,是我的謀士。)
1. 無辜者的呼聲是「求你厚待」。——對於那些內心沒有堅定潔淨良心的人來說,無法用先知的這句話來祈求:「求你厚待你的僕人。」(第17節)因為如果按照我們的行為給予應得的報應,我們將會停留在罪惡與過犯的懲罰中。然而,若有人能對主存有這樣的感恩確信,就已足夠了:「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因為天離地何等的高,他使我們的過犯離我們多遠;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詩篇一百零三篇10-14節)。能認識到神在自己身上有如此大的憐憫,並知道自己已遠離罪惡的習慣,且開始認為自己配得神的憐憫,這是偉大的事。然而,這位先知,即那位神居住的身體,因為他充滿了聖靈,所思所言皆非凡俗或屬地之事,他有自由去祈求:「求你厚待你的僕人。」
2. 大衛並非傲慢地提出請求。——但或許這是一種傲慢的膽量,在沒有任何謙卑認罪的情況下,渴望獲得報應,且忘記了自己身處肉身之中,即身處卑微且低下的境地。然而,先知排除了所有關於虛榮與誇耀的看法。因為當他說「求你厚待」時,是出於對無辜的確信;而加上「你的僕人」,則是出於僕人的職分與對自身境況的承認。因此,他堅定地提出這些請求,因為他記得自己是神的僕人,而非罪的僕人:因為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翰福音八章34節)。
3. 真實的生命不屬於這個時代。——他說:「使我存活,我就遵守你的話。」「使我存活並遵守」並非當前時代的事;這句話的意義延伸到了未來。因為先知知道那蒙福且真實的生命何時才會到來。因為現在我們仍停留在死亡的塵土中,處於死亡的身體裡,使徒祈求從這身體中得釋放,說:「我這苦惱的人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七章24節)。我們現在仍有與我們相連的物質,它受制於死亡與罪惡;在這易朽肉身與軟弱的居所中,我們因與其共處而染上腐朽的污點:若非身體在靈的本性中得榮耀,我們裡面就不可能有真實生命的本性。讓我們聽聽那位記得自己住在死亡身體裡的人所說的話:「因為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歌羅西書三章3-4節)。因此,先知祈求神賜給他這份報應,使他存活:他在另一處教導說,這生命的未來時刻在於:「我要在活人之地行在主面前。」(詩篇一百一十六篇9節)。他知道這個世界的居所並非活人的地方。他知道我們仍需根據律法的預表得到潔淨。因為現在我們與死亡的事物混雜在一起:在律法中,凡觸摸死屍的,就是不潔淨的(民數記十九章11節)。
4. 關於不觸摸死屍的律法;誰能理解。——但絕不可將律法中的這些事僅僅從肉體上理解,彷彿因觸摸死屍就會使人變得不潔淨。摩西本人,即律法的頒布者,在離開埃及時帶走了約瑟的骸骨(出埃及記十三章19節);以利沙俯伏在死人身上,使他復活(列王紀下四章34節):主親自用手觸摸死人,使他們復活(馬太福音九章25節):如果觸摸死屍會使人變得不潔淨,那麼律法絕不會被如此多的人以及主所違背,主自己說:「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成全。」(馬太福音五章17節)。但因為律法是未來美事的影兒;所以透過這影兒……(此處省略註釋內容)。
5. 洗禮是多樣的。——或許若有人認為自己在洗禮的聖禮中,已經獲得了那種與天國生命相稱的完美純潔;請回想施洗約翰所說的:「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馬太福音三章11節):並記得主自己雖然還在肉身中,卻曾對約翰說過祂將要受洗(路加福音三章21節),並說:「我有當受的洗。」(路加福音十二章50節)。因此,可以推斷,那種完美的潔淨,在洗禮的水之後仍有保留:它藉著聖靈的降臨使我們成聖,藉著審判的火熬煉我們,藉著死亡的損害清除死亡的污點與交集,並藉著殉道的受苦,以虔誠與忠心的血洗淨我們。
6. 此處並非命令的完美遵守。——因此,聖先知說他將要存活,意即他將從這生命的影兒轉移到那真實的活人之地。正如他所說「使我存活」的榜樣,他也說(意即)「我就遵守你的話」。根據使徒保羅的說法,我們暫時只是「部分地」遵守,如同「對著鏡子觀看」(哥林多前書十三章9、12節)。因為世上有許多絆腳石,阻礙我們完美地遵守命令。我不談論身體的本性,它們因軟弱或罪惡的誘惑,迫使我們暫時處於不完美的狀態。然而,當死亡被戰勝,毒鉤被磨鈍,當我們面對面地聽見並看見時;那時我們才真正地活著,並遵守神的命令。
7. 律法所預表的:大衛渴望看見這些。——第一節所包含的理解順序,在後續經文中也是一樣的。他說:「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第18節)他知道必死之人的眼睛與肉體,有黑暗的雲霧遮蔽。他知道律法中肉體上所規定的,是未來事物的影兒與鏡子。他確實閱讀了律法:但他渴望看見律法中的奇妙。他記得聖安息日:但他渴望進入永恆安息日的安息。他確實使用無酵餅:但他急於除去舊本性的酵。他宰殺逾越節的羊羔:但他渴望侍奉那位藉著約翰所啟示的羔羊(約翰福音一章29節)。他滿足於第七年的律法:但他自己卻在七千年結束時,要求成為世紀的自由人。他履行了第五十年禧年的律法:但他急於獲得五旬節的赦免與更新。他知道根據神的命令,按照天上的樣式,摩西設立了祭壇,亞倫穿上了祭司的禮服與裝飾:但他急於參與那位大祭司(基督)的侍奉,這些事都是以祂為榜樣而做的。他祈求進入流奶與蜜的聖地,如同這整個世界的寄居者。猶太人確實肉體上執行了這些事:但保羅對此有不同的理解,他說:「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靈的。」(羅馬書七章14節)。因此,先知祈求能看見這些律法中被肉眼所遮蔽的奇妙:即脫離易朽且軟弱的身體,看見那些透過律法肉體遵守,而在天上被預表為偉大且奇妙的事物。
8. 必須從肉體中寄居。——祈求者的情感並未改變。因為在此之後他說:「我是在地上作寄居的;求你不要向我隱藏你的命令。」(第19節)寄居者並非在自己的土地上居住,而是寄居在別人的土地上:寄居者也不期待從這短暫的勞作中獲得果實。使徒知道這種寄居的順序,說必須離開身體與基督同住(哥林多後書五章8節)。因此,先知藉著信心看見了某些天國生活的影像,儘管他寄居在肉體中,但他的心眼仰望天空,並非寄居在不屬於自己的事物上。他知道財寶應積攢在天上;因為財寶在哪裡,心也在那裡(馬太福音六章21節)。那在福音比喻中建造巨大穀倉,並勸導自己的靈魂享受當前豐盛,卻在當夜被奪去靈魂的愚昧人,並非以那種意義寄居在自己的土地上(路加福音十二章18節以下)。
9. 一個明亮的命令,其他則是隱藏的。——因此,先知承認自己是寄居者,祈求神不要向他隱藏神的命令。因為除非是自己肉體的寄居者,否則無人配得認識神的命令。現在看來,說「不要向我隱藏神的命令」似乎很荒謬,因為神的命令本質上是明亮的,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篇十九篇8節)。但耳朵的疏忽導致了理解的困難。因為在那裡,命令是明亮且啟發人的;而在這裡,命令則是隱藏的。明亮的命令是我們藉以被啟發去觀看命令之光的途徑。透過律法中第一條命令,即我們被教導要盡心、盡力愛神(申命記六章5節),我們就配得獲得知識的啟發。正如我們將「榮上加榮」;我們也將在光中看見光,我們也將透過鏡子最終看見祂的面。因為透過這當前肉體生命的命令,我們藉著洗禮的聖禮與神的誡命得到啟發,我們使用這光,並停留在榮耀中。透過這命令,我們將看見命令,透過這光,我們將看見光,透過這榮耀,我們將被轉化為榮耀。
10. 天使的侍奉是多樣的。——先知知道在天上有更多神的命令,他知道透過侍奉的多樣性,有天使、大天使、寶座、主治、權能與執政者等不同的誡命遵守。他們的名字與職分必然是不同的,但他們仍根據自身本性的堅固,持守著永恆的命令。因此,他祈求向他啟示天國命令的奧秘:因為他知道自己是這地上身體的寄居者。
11. 第20節。這是第三個字母的第四節:「我時常切慕你的公義。」(第20節)這位先知的言語與其他人或世俗的言語不同:他將理解的意義提升到熟悉的詞彙之下,說:「我時常切慕你的公義。」因為對許多人來說,說「我的靈魂時常渴慕你的公義」似乎更為正確。或許有些人認為這句話本身就包含了這個意思。
12. 神的審判對人而言是何等可畏。——但先知記得,渴望神的審判對人類本性而言是艱難且極其危險的。因為既然沒有人在祂面前是潔淨的;祂的審判怎能是令人渴望的呢?難道當我們必須為每一句閒話交帳時,我們會渴望審判之日嗎?在那日,我們必須忍受那不滅的火,在那裡……(此處省略註釋內容)。如果連那位能容納神的童貞女都要進入審判的嚴厲中,誰又敢祈求神來審判自己呢?約伯在經歷了所有人性災難的爭戰與勝利後,當他受試探時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一章21節),他承認自己是塵土,在聽見神從雲中發出的聲音後,他決定不再多言(約伯記四十章4節)。那麼,有誰敢渴望神的審判呢?連如此偉大的先知都無法承受祂從天上發出的聲音,使徒們在山上與主同在時也無法承受(馬太福音十七章6節)?
13. 大衛為自己祈求那種使審判不再可畏的無辜。——因此,先知保持了人類本性與良心的分寸,說:「我時常切慕你的公義。」他並非渴望審判,而是渴望能去切慕;是切慕的熱情,而非審判本身。他切慕去切慕,意即他保持在如此無辜的狀態中,以至於能安全地、不再因恐懼審判而渴望它:他並非因人類本性的良心而渴望審判本身;而是渴望那種能帶來完美無辜的良心。他知道這種切慕必須是持續且不懈的:因此他補充說:「在一切時候」,意即教導我們不應有任何閒散,而應始終被這種切慕的熱情所佔據。
14. 驕傲人激怒了神的憤怒。——接著是:「你曾責備受咒詛的驕傲人,就是偏離你命令的。」(第21節)哦,不幸的驕傲,它不屑於生活在天上的誡命之下,它因不信之心的腫脹而藐視神的命令!人類的罪惡有許多,過犯的行為也多樣且不可勝數:但沒有什麼比驕傲更能激怒神的憤怒了。因為祂所責備的並非貪婪者或淫亂者(儘管他們也應受責備),而是驕傲人:因為許多人因驕傲而藐視人性,甚至拒絕順服神。
15. 使善行歸於虛空。——雖然信心之善行可能極為卓越,且在持守一切神聖誡命上,敬虔亦恆久不懈,然而一旦驕傲潛入,我們所行之義的記憶便將被抹去。(g) 那位福音書中的法利賽人,曾多麼勞苦地將自己置於生命之路上,(4) 以免在他人之物上貪婪,免於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亦不因姦淫而放縱(路十八 11 及以下經文)?他勞苦地每週禁食兩次,(5) 並藉著節制飲食,以極大的忍耐美德折磨自己的(h) 身體。隨後,他又以多麼大的勞苦來克服貪婪,將自己資產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窮人使用?還有什麼比這更卓越的呢(6)?還有什麼比他們的(i) 行為更困難的呢?然而,他陷入了驕傲的網羅,說道:「我不像這個罪人,也不像這個稅吏」(同上):(7) 於是,這位不幸的人因著這項惡習,從巨大的善行中墮落為罪人,因著這些美德而變得傲慢,最終在稱義的稅吏面前退去了。
16. 保羅如何平衡這一切。——但我們對法利賽人說了些什麼呢?使徒並非從人領受,也不是藉著人,而是藉著耶穌基督(加一 1),他曾與魔鬼一切美德的詭計爭戰,並領受了一根撒但的差役來攻擊他(林後十二 7-8):為的是藉著一切苦難中不懈的磨難,使驕傲的機會無法藉著閒暇而潛入。他對於揀選與設立主教也制定了一條法則 [註:(1) 我們從我們的抄本中恢復了此處,正如在先前的版本中所讀到的。最後的版本,若無審判的恐懼,則令人遺憾。] [註:(2) 若源於完美的良心。] [註:(5) 遺漏了「應當」一詞。] [註:(4) 此處指貪圖他人之物。] [註:(5) 以及不幸且有罪的身體;隨後,巨大的忍耐,貢獻而非奉獻。] [註:(6) 還有什麼比這件事更困難的呢?] [註:(7) 這些話:「不幸且有罪」,正如先前出版的版本,在我們的書中被刪除了。他宣告道。凡在此處擁有愛火的人,將不懼怕那裡的刀劍之火。希拉流在第 13 條中也充分說明了這可能是無罪的,對此,人應當在無懼中渴求審判。] [註:(a) 在出版的版本中為「經過」。但在抄本中為「經過」。希拉流在此處指西面對馬利亞所說的話:「刀劍要刺透你的心」,這並非指不信的刀劍,正如奧利根在《路加福音講道集》第 17 篇中所理解的,而是指放置在樂園門口的火焰之劍。這絕非要減損馬利亞在教會中的尊榮。因為他充分暗示了自己認為她是所有人中最純潔、最神聖的,因為他宣告了那藉著火的經過(他認為這在聖經中有所表達)是無人不懼的審判。伊拉斯謨在邊註中所寫的也並非必然得出此結論,即那些將她從原罪中釋放出來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正如剛才所觀察到的,經過火是一回事,受火的苦又是另一回事。希拉流確實說馬利亞將會經過,但並未說她會受苦。然而,只有受苦才證明有罪,經過則不然,尤其是在他與其他教父的觀點中,他們認為除非經過那被火焰之劍封鎖的門,否則無人能進入天國。] [註:(b) 皇家抄本與阿爾賓抄本,此處為「ti」。] [註:(c) 先前遺漏的「堅持」一詞從抄本中恢復。] [註:(d) 已出版的版本為「無懼審判的恐懼」,混淆了其餘部分。我們從皇家、阿爾賓與梵蒂岡抄本中提供的讀法更為清晰。] [註:(e) 皇家與阿爾賓抄本更為簡潔,並非渴望事物本身,而是渴望其願望等。] [註:(f) 已出版的版本為「若源於完美的良心」等。我們根據抄本的權威,將「從」改為「若」,並將「若」改為「從」。] [註:(g) 此處及下文的「何時」:根據抄本進行了修訂。] [註:(h) 三份抄本更為嚴謹。但已出版的版本為「不幸且有罪的身體」:這是錯誤的,且位置不對。] [註:(i) 已出版的版本為「這些行為的執行」:與抄本不符。] [註:(j) 先前出版的版本遺漏了「不幸且有罪」這些詞。我們從抄本中恢復了它們。] 當他已經將他安置在主教所應具備的美德中時,禁止揀選初信者,以免他驕傲,說道:296 「不可作初信的,恐怕他陷入魔鬼的審判」(提前三 6):也就是說,以免他因剛獲得的重生恩典而變得傲慢,他希望他先在眾多苦難的爭戰中受試煉,希望他藉著謙遜與信心的眾多報酬而進步。因為神不輕看謙卑的心,最好的祭物是憂傷的靈(詩五一 17),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四 11)。
17. 驕傲輕視人類,忽略神聖。——因此,那些偏離?命令的人是受咒詛的,因為驕傲的人受到責備:因為藉著傲慢之心的驕傲,我們既輕視人類,也忽略神聖。但此處所安置的「道」之美德,不可漫不經心地聆聽。因為說「凡不順從?命令的人是受咒詛的」是很容易的。(關於前一節中關於一個與多個命令的適當性,我們已在第 9 與 10 條中討論過。)然而,受咒詛的是那些藉著這預言的教導而受教,卻偏離神命令的人,也就是說,藉著現世惡習的慾望,從永恆命令的盼望中墮落的人。因為凡偏離的人,都在逃避他所處的狀態,並被引導至另一處,並以某種轉折從道路上(a) 離開。因此,咒詛的判決甚至涵蓋了輕微偏離神命令的人:好讓我們明白,完全不知道那些我們必須避免偏離的命令,是多麼危險的事情。
18. 罪惡應受羞辱。——第 22 節。求?除掉我所受的羞辱和藐視,因我尋求了?的法度。罪惡是應受羞辱的:因此罪人將起來受永恆的羞辱(但十二 2)。至於為何所有的罪惡都應受羞辱,我們可以在福音書中學習,當主開始責備那些祂行了許多異能卻不悔改的城市時,即哥拉汛(1)與伯賽大(路十 13)。這從他們開始的責備,必然會擴展到所有犯同樣罪行(c) 的人;那時,祂將責備那不悔改、也不走在福音道路上的人類,正如詩篇中所包含的:「我下到腐朽中,我的血有什麼益處呢?」(詩三十 9)。因為祂責備那些驕傲與受咒詛的人,為何他們認為祂血與死的聖禮對他們(2) 的益處(d) 毫無價值;儘管祂是為了我們而生、受苦並死亡的。
19. 認罪能轉離,只要也尋求神的法度。——先知也考慮到了人類的軟弱。他知道有些事情必須藉著神的憐憫從我們身上除掉。他知道必須藉著我們對罪惡的認罪來祈求神,以便即使我們(e) 處於應受責備的狀態,也不至於被定罪:因為必須承認罪行,才能獲得赦免。他隨後知道,在責備之後,人們(f) 在藐視中被視為虛無;因為經上記著:「萬民都像虛無,凡屬惡事的,都被視為虛無」(賽四十 17)。但我們應當效法先知的榜樣,懷著這樣的盼望與信心祈求除掉我們的羞辱與藐視:以便我們能加上那所說的:「求?除掉我所受的羞辱和藐視」,以及隨後的那句:「因我尋求了?的法度」。他尋求神的法度,是為了不被定罪;他祈求除掉羞辱與藐視,是為了不失去羞恥感:他承認在他的本性中確實存在著應受責備與羞辱的原因,他祈求將其除掉;但他盼望藉著對所尋求之法度的敬虔,將其除掉。
20. 世界的統治者憎恨信心。——然而先知尋求神的法度,並非在閒暇中,也不是在順境的傲慢中,而是在許多人反對他、許多人議論他的情況下尋求的,他說,第 23 節:首領也坐著妄論我。他知道預言的一切信心都為這個世界的(g) 首領所憎恨;他知道使徒們將因基督的名而受到憎恨。首領們坐在先知對面,當他們聽到他甚至說出:「所多瑪的首領啊,聽耶和華的言語;蛾摩拉的百姓啊,留心聽我們神的訓誨」(賽一 10)時,他們便議論他。因為在這些人的計謀下,以賽亞被鋸死,耶利米被關進監獄,但以理被扔給因飢餓而變得殘暴的獅子,撒迦利亞在殿與祭壇之間被殺,使徒們被鞭打、鋸死、釘十字架;為的是要除掉對神的宣講,阻止預言的教導,阻礙永生的道路。但堅定的信心輕視了這些首領的集會與這些誹謗的言論。因為隨後說道:「?的僕人卻思想?的律例」。顯然,在他們喧鬧、並以各種刑罰的武器進行阻撓時,神的靈在對神律例的操練中堅持不懈。
21. 對律法的默想與實踐是永恆事物的準備。——但是,正如我們上面所討論的(第 2 卷,第 11 條),對律例的操練與對法度的默想,是(f) 那種(a) 藉著肉身的行為來操練律法之工的過程;然而,藉著對律例的操練與對法度的默想,人們為永恆的善行準備了一種對現世事物的默想。但他展示了對法度的默想源於何處。因為他補充道,第 24 節:?的法度是我的謀士;顯然,他承認在基督耶穌裡,他生命的一切關懷、所有謀略的各種不同(2) 的意圖,都專注於神的律例,願榮耀與尊貴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我的心貼近塵土;求?照?的話將我救活。我述說(希拉流:宣告)了我的道路,?應允了我:求?將?的律例教訓我。求?使我明白?律例的道路(希拉流:使我理解),我就思想?的奇事。我的心因愁苦而消化(希拉流:睡著);求?照?的話使我堅立。求?使我離開奸詐的道,並以?的律法(希拉流:與律法)恩待我。我揀選了忠信的道(希拉流:喜愛),?的公義(希拉流:?的判斷)我沒有忘記。我貼近?的法度,耶和華啊;求?不要叫我羞愧。?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命令的道(希拉流:在道中)上直奔。
1. 地上肉身的結合對先知而言是沉重的。——當一切晦暗被消除,理解的選擇更加豐富時,多重的理解不可能在自身中包含言論的困難:正如我們在第四字母的第一節中所觀察到的。因為他說,第 25 節:我的心貼近塵土;求?照?的話將我救活。這句話(b) 也可以理解為禱告的恆切,彷彿先知因認罪而俯伏在地,貼近塵土。但為了讓我們在這些話語下理解更深層的含義,在更仔細地審視了詞語的力量後,我們認為這是必要的。因為他並沒有說「我貼近塵土」;而是說:「我的心貼近塵土」:我們在此受到提醒,要理解這是對靈魂與身體結合的抱怨。有許多事情提醒我們,這種解釋更為可信。因為使徒說了「我們這卑賤的身體」(腓三 21);先知也說:「我的心貼近塵土」(詩四四 25);他又說:「?將我帶入死地的塵土中」(詩二二 15)。因此,無論是因為我們居住在這片土地上,還是因為我們是由塵土所塑造與構成的,那具有不同起源的靈魂,被認為貼近了身體的塵土:它自己承擔了最大的爭戰,(4) 以便(d) 它自己,儘管仍留在其中,卻能與其結合分離,彷彿作為寄居者使用它的居所。
2. 他渴望更好的生命。——然而先知並非不知道,儘管他處於較早的時代,但使徒的話語說「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他也知道自己曾宣告過:「我的心緊緊跟隨?」(詩六三 8)。甚至他在律法中讀到:「你要跟隨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祂」(申十三 4)。因此,他渴望貼近祂,勝過貼近其他事物。但因為他記得自己從與它的交往中染上了一些罪的污點;他祈求藉著神的道,儘管他的靈魂與地上的必死本性混合在一起,但他自己(e) 仍能在天國生命的生命中被激勵。因為他知道自己現在貼近塵土,並未活著:但根據神的道,死人在祂裡面活著,他祈求自己能在生命中被救活。
3. 在自己的道路上與在神的道路上行走是什麼意思。——隨後接著說,第 26 節:我述說了我的道路,?應允了我;求?將?的律例教訓我。那些按照肉體慾望生活的人,走在他們自己的道路上。而那些拋棄了一切肉體惡習的習慣,生活在神的命令(5) 中的人,他們的路不再是自己的,而是神的道路。讓我們在申命記(6) 的命令中聽聽這一點:「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一切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耶和華你的神,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十 12-13)?因此,貼近神的人,就在神的道路上。
4. 認罪是通往神教導的道路。——我們將如何認為先知在此說「我述說了我的道路,?應允了我;求?將?的律例教訓我」呢?因為如果他宣告自己的道路,必然是宣告罪惡的道路:因為凡不在神道路上的人,都在罪的道路上。但與此現有言論相符的,似乎是那句所說的:「我向耶和華宣告我的不義」(7)(詩三二 5);又說:「義人在爭辯之初,自己控告自己」(箴十八 17)。因此,這裡所說的宣告,並非讚美,而是認罪,即對他道路的悔改告白。先知為了配得上預言的靈,先承認了自己的道路,即自己的罪,以便在宣告這些罪之後,能領受神律例的教導。這兩者都得到了絕對的教導。因為當他說「我述說了」時,他證明了這種認罪是過去時態的;當他說「教訓我」時,這是對未來的祈求,因為必須先承認罪惡,在認罪完成後,才能學習。
5. 他祈求學習的不是律法之工,而是目標。——先知留在律法中,並非要求從那些當時以肉身事奉所執行的事物中受教;而是從那些藉著現世事物的形式,包含了未來聖禮的事物中受教。第 27 節:求?使我明白?律例的道路;我就思想?的奇事。現有的言論被認為區分了律例與它們的道路(1) (a)。就其實質而言,凡藉著道路所趨向的目標,與所走的道路本身並非同一回事。因此,必須尋求原因,為何先知祈求賜予他理解律例的道路,而不是祈求認識律例本身。因為他記得律法的所有律例,在自身中包含了神聖律例的影子:當希伯來奴僕在六年服事後獲得自由時(出二十一 2),當第七年的出產留給窮人與地上的牲畜時(利二十五 4),當五十年後一切都歸還給他離開時的家族產業時(同上 13)。因為這些在律法中設立的事物,是那些在其中預表了榜樣的事物的道路;因此他祈求理解這些律例的道路,以便在神的奇事中操練自己,也就是說,在律法的行為中徘徊:因為律法是為未來善行而設立的鏡子。
6. 七十士譯本優於其他譯本。——關於隨後的經文,我發現人們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因為它與其他譯者從希伯來文翻譯過來的性質不同,正如七十士譯本所寫的那樣。有些人將他們所說的「我的心睡著了」翻譯為「我的心站立」。但有些人將其翻譯為「我的心被安置」。而「睡著」、「站立」與「安置」被理解為不同的含義。但對我們來說,既不能逾越七十士譯本的翻譯:(c) 而且言論的理性與意義確實提醒我們,要正確且可信地理解翻譯後的經文。因為對他們和我們來說,確實是這樣,第 28 節:我的心因愁苦而消化(睡著)。而上述所有的言論與隨後的言論,都包含了對謙卑與軟弱的認罪;當心貼近塵土時,當罪惡的道路被承認時,當他祈求理解律例的道路時。因此,現在他抱怨自己的心因必死居所的愁苦而睡著,這是合理的,因為他尚未理解律例的道路,因為他甚至現在還貼近塵土。因此,他祈求在神的道路上堅立自己,因為他因愁苦而睡著。
7. 睡著的原因。——但在這裡保留了這樣的理性,即他說自己「睡著」而非「睡著了」:因為睡著的人是在睡眠的行為中;而睡著(打盹)的人,是在睡著之前就睡著了(d)。這在另一處也保留了理性,當他說:「看哪,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一二一 4)。但在那裡,當他提到:「我若容我的眼睛睡覺,容我的眼皮打盹」(詩一三二 4);他稱眼皮為打盹,稱眼睛為睡眠,因為眼皮的職責是從打盹中引發睡眠。因此,先知雖然打盹,卻並未睡著:因此,為了不讓他打盹而睡著,他補充道:「求?照?的話使我堅立」:也就是說,藉著他上面所提到的對所有律例的理解而堅立,不僅不睡著,甚至在沒有任何打盹的情況下保持警醒。
8. 大衛並非與罪惡的道路隔絕,而是祈求律法所應許的福分。——此後他說,第 29 節:求?使我離開奸詐的道,並以?的律法恩待我。說「使奸詐離開我」是很容易的:但儘管他意識到自己的軟弱,當他記得自己的身體中存在著犯罪的道路時,他仍然因對神的敬畏而與罪惡的行為隔絕。因此,他祈求使罪惡的道路(即通往罪惡的道路)離開他,也就是說,除掉一切肉體慾望的誘惑,也不讓任何貪婪或無知的試探(彷彿通過道路走向罪惡)侵襲。他不僅向神祈求這一點,還祈求藉著祂的律法恩待他。藉著律法,他以這種方式獲得憐憫:因為正如我上面所展示的,律法中寫著:「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一切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耶和華你的神,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十 12-13)?因此,當律法教導必須走在神的道路上,以便走在其中的人在未來得福;而現在先知祈求不義的道路離開他,並祈求神藉著律法恩待他:他所祈求的正是律法所總結的,即走在神的道路上,並被安置在福分中。
9. 真理的道路,判斷。——隨後接著說,第 30 節:我揀選了忠信的道,?的判斷我沒有忘記。許多人喜愛道路,但並非所有人都喜愛真理的道路。無論是那些走在慾望、財富或榮譽道路上的人,還是那些在異端的教導中徘徊、不確定且不虔誠的人,他們確實都在道路上,但並不在真理的道路上。但先知是在祂的靈中說話,祂在取了身體後將會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 6)。因為這就是判斷,正如福音書中所包含的:「這就是判斷,信我的人,有永生」(約三 15, 19);先知理所當然地說:「我揀選了忠信的道,?的判斷我沒有忘記」。對我們來說,這些話是後來為了認識而說的;但先知在這些話中生活並說話。
10. 藉著貼近神的法度,我們從羞愧中得釋放。——先知的教導與認罪的言論彼此連貫:他說,第 31 節:我貼近?的法度,耶和華啊;求?不要叫我羞愧:因為他藉著貼近主的法度,配得赦免古老與先前的罪。因為他知道神的話說:「我塗抹了你的過犯,像厚雲消散;我塗抹了你的罪惡,如薄雲滅沒」(賽四十四 22)。主有能力除掉所有那些(1) (a) 使我們羞恥與困惑的事物,如果我們也能自由地說:「我貼近了這些法度」。因為貼近這些法度,我們就從羞恥與先前罪行的困惑中得釋放。
11. 通往神道路的階梯。生命的道路是狹窄的。——但一切都按其順序、按其事物結束。因為上面他說:「求?使我離開奸詐的道」:隨後他補充道:「我揀選了忠信的道」:第三點隨之而來:「我貼近?的法度」:現在他以此結束,第 32 節:?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命令的道上直奔。藉著階梯達到了這一點。奸詐的道路被除掉,真理的道路被喜愛,藉著法度不可分割的結合;以便在神命令的道路上奔跑。但通往生命的道路是狹窄且受苦的;狹窄,因為必須勤奮且謹慎地進入;受苦,因為必須經過許多苦難與磨難才能進入。那麼,自稱奔跑這條道路的先知,會被認為是傲慢的嗎?
12. 若非神開廣心,就無法奔跑:誰開廣了心。——然而他記得在追求無罪與認罪的謙卑之間,必須節制自己言論的美德。因此,在他說「我就往?命令的道上直奔」之後,他補充了這一點:「?開廣我心的時候」。心被開廣了,因為它藉著信心而變得能容納神的教導。這就是關於信徒所說的:「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行走」(林後六 16)。因此,心被開廣了,父與子的聖禮居住在其中,聖靈在其中以寬廣的居所為樂。所羅門也記得這一點,說道:「智慧在街市上歌唱,在廣場上自由地行動」(箴一 20)。這兩句話的拉丁文翻譯,要麼給我們帶來晦暗,要麼給我們提供了另一種理解的觀點。因為我們在「出口」中所說的,希臘文從希伯來文(2) 翻譯為「出口」。而「出埃及」適當地是指從許多狹窄的道路匯聚成一條寬廣道路的地方。而我們所稱的「廣場」,希臘文也以同樣的名字稱呼。但希臘語指出廣場是寬闊的地方:而我們認為這些是城市的道路。因此,作為基督的智慧,在我們從許多道路中走出的那條道路上歌唱:但在寬闊的地方,祂自由地行動,祂不僅應許居住在其中,還應許在其中行走。因此,先知在心被開廣後,自由地奔跑在主的道路上。因為在他自己成為神配得且寬廣的居所(3) (c) 之前,他無法奔跑神的道路。
求?將?律例的道路(希拉流:道路的律例)為我設立,耶和華啊:我就永遠尋求它。求?賜我悟性,我就遵守?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希拉流:保守)。求?領我走?命令的徑路(希拉流:在徑路中):因為這是我所喜愛的。求?使我的心趨向?的法度,不趨向非義之財。求?叫我轉眼不看虛假:求?照?的道將我救活。求?向?僕人堅定?的話,使人敬畏?。求?使我所受的羞辱遠離我;因?的判斷本為美。看哪,我羨慕?的命令:求?照?的公義將我救活。
[註:1. 拉丁文翻譯未能充分表達希臘文。人們渴望神律例道路的律法。——我們在第五字母的第一節中發現了先知的一種不尋常且新的祈求。因為他這樣開始,第 33 節:求?將?律例的道路為我設立,耶和華啊。但從拉丁文翻譯中理解這一節的理性是困難的。因為根據我們共同語言的條件,希伯來文與希臘文詞語的力量無法如此絕對地解釋。因為希臘人從希伯來文翻譯為「求?為我設立律法,耶和華,?律例的道路」。他在這一節中祈求,律法能為他設立律例:而希臘文中的「設立律法」,拉丁文無法解釋其相同意義的理解。因此先知祈求,主能為他設立祂律例道路的律法,也就是說,他能理解他藉著什麼律法進入神律例的道路] [註:(1) 在我們心中羞恥與困惑的事物。] [註:(2) 出埃及。] [註:(3) 我們拒絕了「阿們」,因為它既不出現在我們的抄本中,也不出現在其餘的抄本中。在此處,在習慣性的「第四字母結束」之後。第五字母開始,抄寫員的名字被標記:抄寫員尤塔利烏斯寫道。此後,標記了字母「He」,在他只朗誦的第一節中,他讀作「設立」而非「放置」,讀作「道路」而非「道路」。] [註:(a) 已出版的版本為「在我們心中羞恥與困惑的事物」。抄本的讀法更優雅。] [註:(b) 根據抄本的權威,我們在此處刪除了「並以?的律法恩待我」,這從下文中可以看出是多餘的。] [註:(c) 「阿們」不在抄本中。] [註:(d) 在已出版的版本中為「律例的道路」。這在抄本的末尾也出現了一次,可能是抄寫員的疏忽:因為在其他地方,它們始終是「道路的」,顯然應該這樣讀。] 並且知道。因為他並沒有說如此多的道路,而是要求律例道路的律法。
2. 共同道路的律法。從埃及出來的百姓道路的律法。——那麼,律例道路的律法究竟是什麼呢?因為在共同與地上的道路中,我們記得律法是在(i) 空間中的度量:當在千步的間隔中設立了某些道路律法的標記,(b) 當安排了住宿的休息處,(c) 當測量了適合旅行者恢復體力的住宿間隔時。但甚至當百姓步行穿過紅海從埃及出來時,我們也記得有一種道路的律法(2) (d),並非由人類的判斷,而是由神的判斷,設立在火柱與雲柱中。因為當百姓必須旅行時,火柱在夜間先行,而雲柱在白天先行(出十三 21)。但當神決定讓百姓在同一個營地停留很久時;火柱在夜間不移動,雲柱在白天也不先行。因此,祂設立了這條道路的律法。如果我們仔細回顧《出埃及記》及以下經文中包含的那些站點、營地的住宿與地點的條件;我們將在這些天國旅程中看到巨大的奇事。因此先知經常祈求,說道:「我將思想?律法中的奇事」(詩一一九 18)。但先知並非祈求自己被這些道路的律法所限制:因為他要求的不是道路的律法,而是律例道路的律法。
3. 多重的道路。大衛渴慕的是哪一條道路的律法呢?他知道有見證的道路,正如他說:「我喜悅?的見證道路。」他知道有訓詞的道路,正如他說:「我奔跑?的訓詞道路。」他知道有主的道路,正如他說:「在耶和華律法中行走的,便為有福。」他知道這就是他現在所祈求的稱義道路。他也知道在先知書中有道路,在福音書中有道路,在使徒書中有道路,關於這些他曾多次作見證。因此,他渴望藉著這條律法的道路,一直趨向那完美的生命之路。因為有許多異端者,他們認可律法的道路(5)(e),有許多認可先知的,有許多認可福音的,也有許多認可使徒的。我們也知道,有些人並不滿足於所有這些道路。但那受教的文士,正如家主所教導的,知道從庫房裡拿出新舊的東西來(太十三52)。因此,先知渴望稱義道路的律法。因為稱義的律法包含在某些敬虔心靈的紀律中,並將我們限制在祂所設立的範圍內,免得我們越過這些界限,而陷入異端理解的意見中。因此,他不願越過那他祈求為自己設立的律法。
4. 為何祈求。——但他是為了什麼緣故祈求設立這條律法呢?顯然是為了尋求它。稱義的律法是藉著摩西寫下的:先知在行為上實踐了這律法。因此,他並非祈求設立那已經設立且被他敬虔遵行的律法;而是祈求那他渴望尋求的律法。那麼,他渴望尋求什麼呢?顯然是律法的終極。律法的終極是什麼呢?讓我們聽聽使徒的話:「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然而,他渴望藉著這些已經設立律法的稱義道路,去尋求律法的終極;不僅是尋求,而且是永遠尋求。因為他說:「我永遠尋求它。」若沒有持續不斷的時間,僅憑意願是不足以完成尋求之職分的。
5. 大衛所讀的特權與他所祈求的律法。——第34節:求?賜我悟性,我就遵守?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我們記得在所羅門的箴言中寫道(a):「在理解智慧時,那詢問智慧的,被視為有智慧」(箴十七28,七十士譯本)。這似乎表明,那不明白卻能智慧地詢問的人,被認為是有智慧的。因此,這對他是有益的,因為先知住在律法中,按照使徒所說,他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第八天受割禮,按宗族屬於猶大支派(腓三5),按肉身受膏的恩典,既是被選的王,又是受膏者,且(b)按主降生的奧祕,配作耶穌基督的先祖,他像一個律法的客旅一樣祈求:「求?賜我悟性,我就遵守?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因此,他還沒有遵守,還沒有查考,還沒有明白。所以,他並不是在談論那他所生於其中、受教於其中、實踐於其中的律法。因此,他知道智慧的第一部分是:人若不明白,就當詢問有智慧的人;對於所不知道的,就當尋求明白:因此他祈求獲得悟性。他知道一旦獲得了理解的靈,就需要勤奮地查考,所以他說:「我就查考?的律法。」他知道查考的果效(c)在於保守所尋得之物,因此他說:「且要遵守它。」他明白完美的保守之勤奮在於全心的職分,因此他完成了他話語的全部順序,說:「求?賜我悟性,我就查考?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
6. 律法的各種儀式。但這究竟是什麼,是他渴望明白、承諾要查考並一心遵守的呢?因為他記得在摩西的書中,這世界的創造工作並非顯示為無意義的六日(創一)。他知道第七日的安息並非多餘(創二)。他記得(d)在新月宗教中,天上的節期奧祕彷彿在鏡子中被描繪出來(出十二2)。他知道那一年,希伯來人在六年的奴役後得自由(利廿五4),那一年土地在經過許多耕作後得到安息(同上,13),其出產留給寄居的窮人和地上的野獸,那一年所有希伯來人的債務都被豁免。他也渴望查考第五十年的律法。他想要(意指:查考)在正月十日到十四日,然後到二十一日的宗教儀式是什麼。他也思考第七個月的節期,其紀念在於號角(利廿三24);那裡第十日的贖罪(同上,27),以及第十五日之後在帳棚中八天的喜樂(同上,34),以及這些日子中,第一日和第八日如何成為聖日(同上,55及56)。他知道割禮是第一次的(創十七10),他也知道藉著耶穌(約書亞)進行了第二次(書五2)。他渴望無酵餅的聖潔,他渴望獻上逾越節的祭,關於這祭,在宰殺羔羊時寫道:「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出十二11)。他知道應許之地,那流奶與蜜之地,尚未被那第二次受割禮的百姓真正獲得。因此,為了這些,他祈求悟性;明白這些,他承諾要查考;查考這些,他宣稱要遵守;遵守這些,他將會一心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