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我們得救的原因。——詩篇在後文中也指出了這一點。因為在讚美的宏大勝過初生的牛之後,祂接著說,第 33 與 34 節:「謙卑的人看見了就喜樂。尋求神的人,願你們的心甦醒:因為耶和華聽了窮乏人,不藐視被囚的人。」這顯然是讓看見的人喜樂的時刻,其祭物在於讚美:因為在那裡將顯明神的救恩。因此,神將被這些尋求靈魂生命的人所尋求。因為祂禁止懼怕肉身與身體的審判者:因為只有神有能力將靈魂丟在地獄裡(馬太福音 10:28)。尋求神以得靈魂生命的原因是,(a) 因為神聽了窮乏人,即那位為我們成了貧窮以使我們富足者,祂將其領入祂的救恩中,在祂裡面赦免了我們的罪;祂不藐視祂的囚犯,無論是像保羅在鎖鏈中誇耀那樣被基督所囚的(以弗所書 3:1),還是那些被撒但如同武裝強者所轄制而囚禁在罪中的(路加福音 11:21);正如那句:「?已經解開我的綁索,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詩篇 116:16-17)。因此,讓謙卑的人在他們所看見的事上喜樂:因為經上記著:「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馬太福音 5:3)。
28. 萬物因我們的救恩讚美神。——並且,因為那些虛心的人在天國中建立起來,受造之物都在一同嘆息勞苦,等待神的眾子顯出來,並從虛空的轄制中得釋放(羅馬書 8:19 等);現在,為了那些喜樂的謙卑人、尋求生命者,以及那被垂聽的窮乏人與不被藐視的囚犯,那期待著謙卑人榮耀顯現的受造之物,也被呼召來讚美神,第 35 節:「願天和地,海和其中一切爬行的物都讚美祂。」藉著對這些元素的紀念,祂指出了所有將要得釋放的受造之物的心思與意念:當提到天、地、海時,人們應當認識到,天上、地上和地底下的一切都要向主耶穌基督屈膝。因為在海中爬行的物(儘管水生動物的本性更多是游泳而非爬行)中,教導了那些居住在地底下的人;因為我們將深海理解為地獄的居所。
29. 讚美的原因:天的讚美,地的豐饒。——祂指出了天、地、海讚美神的原因,說,第 36 與 37 節:「因為神必拯救錫安,建造猶大的城邑。他們必住在那裡,得地為業。祂僕人的後裔 (c) 必承受地,愛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所有的讚美都源於事物的奇妙。因為當一件作品如此宏大且卓越,以至於既包含 (d) (3) 創造者的智慧與美德,又包含所造之物的尊榮與用途時,它才顯得值得讚美。因此,凡超越普通人的理解與見解的事物,都因其自身的奇妙而值得讚美。因此,天(補充:值得讚美)以如此多的裝飾所區分與充滿,並以不可思議的恆常與變化維持著如此多的運動與軌道,以至於它在冬天的寒冷與夏天的炎熱之間,調節並終結了秋天與春天的溫和季節。而地,被上天的本性所覆蓋,既包含、接納、滋養並使種子結實,又根據每一種類的本性,藉由 (e) 使用與成熟來鞏固它們。至於海,它以我們生命的方式,時而吸入氣息,時而呼出,以此維持生命,並在自身如此多的變化中,根據月亮的盈虧規律來調節運動,其深邃與無限超出了人類意見的理解,以至於我們無法用感官去捕捉其外在或內在的事物。然而,在這些如此偉大且奇妙的事物與本性力量中,難道天、地、海讚美神,僅僅是因為錫安得救、猶大城邑將被建造嗎?這些畢竟是人類的作品,是短暫的,且終將隨時間與衰老而毀滅。如果建造它們值得讚美,那麼保存它們不被毀滅,豈不更值得讚美嗎?
30. 萬物並非僅因錫安或地上的城邑而被激勵讚美神。——因此,這些萬物中極其卓越的本性,或者說維持與滋養萬物的海、地與天的本性,並非被呼召去讚美那些幾乎是虛空且輕微的作品:也就是說,僅僅因為錫安得救、猶大城邑被建造,而這些城邑在巴比倫人和安提阿古的勝利之後,甚至羅馬國王的戰爭也將摧毀它們。此外,這種貧乏且不虔誠的觀點,也被共同的知識與理性所譴責。因為先知的言語宣稱建造猶大城邑的原因,是為了讓那得救的錫安居住其中。這裡對於人類的建築與城邑的構造有什麼理解的餘地呢?因為建造這些終將毀滅的事物並無任何讚美可言,且理性與本性也不允許為了讓城邑居住而建造城邑。
31. 錫安的觀照。錫安是基督榮耀的身體。——然而,天、地、海的認信確實應當歸給神,因為那被帶入耶路撒冷、伴隨著如此多前行與後隨隊伍的錫安女子,藉著神得救了:天使渴望進入其中,所有嘆息勞苦的受造之物都在觀望其中,我們在其中觀照我們永恆的榮耀與讚美,在其中 (1) 建造的教會城邑將要存留。因為錫安,雖然是一個與耶路撒冷聖殿相連的小山丘,但根據希伯來文翻譯成拉丁文與希臘文,意為「觀照」。因此,在這位從死裡復活、坐在權能右邊、在父神榮耀中的主身體裡,我們觀照著我們的盼望與生命。並且,因為所有受造之物都在等待我們在祂裡面的榮耀顯現,並一同得釋放;祂藉著天、地、海的象徵,讚美這錫安的救恩:因為天上、地上的一切,都藉著祂與神和好了(歌羅西書 1:20),因為在復活的榮耀中(我們在祂從死裡復活中觀照其盼望),罪、死亡與腐朽已被生命與不朽所吞滅與消除。因為如果一個罪人的悔改在天上能引起天使極大的喜樂,那麼整個世界的和好該有多大的喜樂呢?(路加福音 15:7)
32. 猶大的城邑,即教會,而非會堂。——並且,因為這篇詩篇是為那些將要改變的人而作的:猶大的城邑為了居住在錫安,也被讚美將要被建造。誰能懷疑這些城邑就是人的聚會呢?眾所周知,教會是由民眾的聚會所組成的。因此,在這錫安中,它自身包含了天上那些長子名錄上的城邑,我們這些作為亞伯拉罕後裔,同時也是猶大後裔的人,我們的居住才得以成全。因為不是肉身上的猶太人,而是靈裡的猶太人(羅馬書 2:28)。因此,在我們這些聚會中,我們也是猶大的城邑。
33. ——為了不讓不虔誠的以色列人,僅因他們是神僕人肉身的後裔,就奪取猶大城邑的榮耀:祂指明他們的產業、他們的居住是在錫安,是在那些愛主名的人那裡;因此,這是虔誠的揀選,而非血統的揀選:因為神的愛在基督裡超越一切;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祂是永永遠遠受稱頌的,祂詢問彼得的,除了他是否愛祂之外,別無他求(約翰福音 21:15)。
(C) 大衛的詩篇,為紀念而作,因為主拯救了我。
神啊,求?快快搭救我!耶和華啊,求?速速幫助我!願那些尋求我命的,蒙羞受辱。願那些喜悅(希拉流:圖謀)我遭害的,退後受辱。願那些對我說「阿哈、阿哈」的,因羞愧而退後。願一切尋求?的,因?高興歡喜;願那些喜愛?救恩的,常說:「當尊耶和華為大!」但我是困苦窮乏的:神啊,求?幫助(希拉流:幫助)我。耶和華啊,?是幫助我的,搭救我的,求?不要耽延。
1. 紀念的禱告是為了什麼。這篇詩篇祈求什麼。——第 4 節。這是另一篇關於紀念的詩篇:因為第 37 篇也有同樣的題注。從這個詞本身的意義與共同用法中,我們被教導應當如何理解「紀念」的規定。因為紀念的禱告適合於那些擔心自己被所求助或求赦免的對象遺忘的人:他們或是渴望神紀念他們的救恩,或是紀念那些一直與他們為敵的人的刑罰。確實,在題注相同的上一篇詩篇中,已經討論了赦免與救恩:那篇詩篇完全是從為我們受苦、承擔我們罪孽的主的角度所寫的。但在這一篇中,祈求赦免的必要性已不存在:因為緊鄰的前一篇詩篇已經在對得救的錫安與建造的猶大城邑的讚美中結束了。但在這一篇中,有對不虔誠者的報應與對聖徒的賞賜的紀念。並且,因為這篇詩篇不是為了大衛,而是為了那位大衛(基督)而作的;根據前文中關於名稱屬性的解釋,這將從主的角度進行討論,正如詩篇結尾所揭示的那樣。
2. 基督在此禱告。——第 2 節。神啊,求?快快搭救我。這是認信的聲音,期待從神那裡得到幫助:但這裡的言語比通常祈求幫助的禱告意義更深。因為這似乎是說,那位被置於幫助之上以對抗強權者,現在祈求祂所被置於其中的幫助能被關注。而這人是誰,從那篇寫著「我已將幫助加給那有能的,高舉那從民中揀選的。我尋得我的僕人大衛」(詩篇 89:19-20)的詩篇中,毫無疑問。為了不讓這一切歸於耶西的兒子大衛,祂補充說:「我也要立他為長子,為世上最高的君王」(同上,27)。為了不讓「長子」一詞被歸於神所賜給他的國度的初熟果子;祂指明這是唯獨主耶穌基督所特有的,說:「祂的座位在我的面前,如日之恆一般,又如月亮永遠堅立,在天上有確實的見證」(同上,36-37)。
3. 基督敵對者的刑罰。——因此,現在那位被置於強權者之上的幫助者,以及祈求祂的幫助能被關注者,要求對那些敵對祂的人進行刑罰,說,第 3 與 4 節:「願那些尋求我命的,蒙羞受辱。願那些圖謀我遭害的,退後受辱。願那些對我說『阿哈、阿哈』的,因羞愧而退後。」神聖的言語應當從我們言語的意義中去衡量。羞恥與困惑源於恥辱,退後源於拒絕;而回歸並非回到其他地方,而是回到他們離開的地方。因此,那些尋求這位祈求幫助被關注的聖者之命的人,首先會蒙羞,隨後會退後,接著會退後,但不是退到別處,而是退後。言語的順序與事物的順序相同。因為他們尋求祂的命,當他們殺了祂之後,他們將知道祂活著:因為神是生命與復活的主。隨後,他們將退後,以免在雲中與聖徒一同迎接基督(林前 15:5)。最後,他們退後,不是退到別處,而是退後。因為從死裡復活的人,將再次回到他們所湧出的地底深處,接受刑罰與報應的審判。(g) 因為所有肉身都要復活,但並非所有人都會改變(林前 15:51):且每個人都將根據他在肉身中所行的善惡而受報。因此,那些尋求義人生命、圖謀惡事、說「阿哈、阿哈」的人,將因復活而困惑,因迎接而被拒絕,並被召回地獄。而「阿哈、阿哈」是嘲笑者的聲音,即那些說「祂救了別人,卻不能救自己」的人(馬可福音 15:31)。
4. 尋求神者的賞賜。神不缺乏任何東西。祂如何被我們尊為大。——但在這對不虔誠者的禱告之後,因為這是紀念的詩篇,也必須為聖徒的盼望祈禱。隨後,第 5 節:「願一切尋求?的,因?高興歡喜;願那些喜愛?救恩的,常說:『當尊耶和華為大!』」正如困惑與羞恥屬於尋求義人生命的人,歡喜與快樂則屬於尋求神的人:因為根據先知,有人復活受羞辱,有人復活受歡喜(但以理書 12:2)。正如那些圖謀惡事、說「阿哈、阿哈」的人將因羞愧而退後;那些喜愛神救恩的人,將在對神宏大的認信中進步:以至於藉著神所賜予他們的歡喜恩典,讚美的認信得以增長。因為神,那位相同且永恆者,並不缺乏任何東西,在事物的本性與心靈的觀點中,也沒有什麼是祂所期待的。因為凡因增長而改變的,往往也會因減少而改變。然而神,作為萬物起源與原因的相同者,在永恆福樂的本性中對自己而言是充足的,祂不留下任何祂所缺乏的東西,也不從他處期待什麼。然而,祂藉著我們身上恩惠的增長而被尊為大,當祂的宏大藉著我們對利益的感受與喜悅,以及歸榮耀的讚美而累積時。因此,每當我們說「當尊為大」時,這要麼是我們祈求神賜予恩賜的願望,要麼是我們對已領受恩惠的認信,而祂的宏大則隨著我們利益的增長而在我們中間誕生。
5. 詩篇適合基督,而非大衛。——然而,這篇為紀念而作的詩篇,應當以紀念本身的尊貴結尾。隨後,第 6 節:「但我是困苦窮乏的:神啊,求?幫助我。耶和華啊,?是幫助我的,搭救我的,求?不要耽延。」困苦與貧乏的自白並不適合君王的尊嚴或國度的富足;但這是那位為使我們富足而使自己貧窮者的聲音(林後 8:9),祂甚至連逾越節的晚餐,若非尋求他人的房子,也無處可去。因此,祂祈求被幫助。因為祂在奴僕的形像中順服,以至於死在十字架上。祂也祈求迅速的幫助以得釋放;以免紀念有任何耽延:祂因無法忍受受難的耽延,曾對出賣者說:「你所做的,快做吧」(約翰福音 13:26),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是永永遠遠受稱頌的)藉著復活的權能,加速祂所取的人性之軟弱得釋放時。
(此文出自梵蒂岡圖書館,此前一直隱沒,現從同一手抄本中公開,該手抄本也提供了關於詩篇第 9 篇題注的論著,並為修復詩篇第 13 篇提供了材料。僅從這部作品的措辭即可辨認出作者。除了希拉流,還有誰會讓人想到這些詞彙:當、從此、肢體、同作後嗣、同夥、血統、聖禮、增長、存在與存留、作者、所賜的永恆等。此外,正如在詩篇 67 篇第 2 節中,靈魂被說成是從神權能的寶庫中散發出來的;這裡第 4 節也斷言,神根據永恆權能的旨意,從祂內在的寶庫中產生了每一件事物。我們將在註釋中指出其他與其他論著一致的地方。此外,在第 2 節中,他以與其他地方完全相同的方法指出,詩篇的字面意義並不連貫,從而提醒我們去尋求屬靈的理解。他在此也沒有遺漏他非常慣用的手法,即每當談到安息日時,他就會更廣泛地論述父與子同一工作的斷言。受這些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們認為將此論著列入真品之中是正確的,儘管我們懷疑抄寫員在其他地方也曾通過刪減或修改而放縱自己。為什麼我們不為此人的疏忽而感到遺憾,以至於整篇詩篇的解釋(在結尾處承諾的)被我們奪走了呢?因此,如果有人覺得這篇比其他篇章寫得較不精細,這可以歸咎於抄寫員的疏忽,或者認為它是希拉流即興且在講台上發表的,而非他從隱秘處精心編輯的。)
1. 律法藉著信心而非行為獲益。——稱謝耶和華,歌頌?的名,至高者,等等。在律法時代與真理的認識之後,適合觀照身體本身,而非身體的影子。因為律法包含了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裡將要成就的事物的形式。這並非真理本身,而是對真理的默想,(1) 藉著信心而非行為,藉著模仿而非血統而有益。因為那些被規定要遵守的誡命,並非因其自身的效力而有益,而是因遵守者的信心而有益,例如祭物的多樣性、燔祭的宗教儀式、割禮的關注以及安息日的休息。因為所有這些,若被忽略則有罪,若在對未來事物的信心下執行則有益,正如蒙福的使徒所說:「但因信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那將要顯明的信。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因為你們因信都是神的兒子」(加拉太書 3:23 等)。因此,每當從律法中重讀某些內容時,在當前誡命的行為中,應當觀照未來的鏡子。確實,對上述每一點給出理由是合適的;以便根據使徒的教導,人們能理解這一切是因對未來事物的信心,而非因其自身的效力而獲益:然而,為了不讓聽眾因內容過多而感到負擔而非獲得知識,我們將重述上述部分中的一部分,即對當前時代必要的部分,也就是安息日;因為詩篇的題注是:「安息日詩歌」,以便當我們藉著神聖經文的權威,認識到安息日安息中包含的理性時;我們也能感受到律法中其他事物同樣的效力。
2. 猶太人的安息日,以及詩篇中對此的另一種吟唱。——關於這一日的安息,有許多誡命。因為主在這一日,於這世界的圓滿(g)穩固中歇息了:經上記著說:「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創世記二章2節)。同樣,這日子在律法中被定為聖,以至於一切工作都被禁止,正如出埃及記所寫的:「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在那一日不可做任何工。」(出埃及記二十章8節及後文)。[註:(1) 以及對他們的信心。] [註:(2) 當記念。隨後是安息日;希臘文文本與上下文本身都支持這種讀法。] [註:(a) 在巴黎版中作「因此他們彼此對抗」:這是錯誤。在其他版本中,「幫助我們因此」:這是註釋。] [註:(b) 達德版、埃爾版及萊比錫版作「其中沒有任何延遲的傳統」:這是校勘手稿。] [註:(c) 除了巴黎版外,其餘版本不作「被釋放」,而作「被記念」;隨後是「父神的神性」,而非「成熟的復活」。在這些地方及上述地方,編輯似乎試圖填補那些模糊的字母與詞彙。我們現在從手稿中替換了真實的讀法,並首次從梵蒂岡手稿中加入了結尾:「我們的主」等等。] [註:(d) 我們認為應如此閱讀,因為手稿中存在「以及對他們的信心」,這填補了缺失的讀法,即在詩篇第五十三篇第3節中教導要補足信心。] [註:(e) 因為無論是誰停止了獻祭,他自己就使自己陷於咒詛,他在詩篇第五十三篇第13節中說,在那裡他證明了律法的遵守並非自願的,也就是說,並非自由到可以不負責任地忽略。] [註:(f) 如此在詩篇第一百零八篇第42節第11項中,律法的稱義被宣稱為福音稱義與信心的導師。] [註:(g) 此處「穩固」意指完整,並象徵世界在其數目上是絕對完美的,我們在詩篇第六十八篇第29節中對此有同樣的理解,即大地在懷中接納種子,使其在成熟中穩固。] 因此,安息日既是神的歇息,也是人的閒暇。但這對詩篇有何益處呢?在詩篇中,神所做的是喜樂,是祂深奧的思想,是罪人如草般生長,而義人如棕樹般茂盛,如香柏樹般繁茂。這裡並沒有吟唱第七日的歇息,也沒有吟唱人類工作的閒暇。因此,既然詩篇中沒有包含關於這安息日歇息的內容,那麼律法中所規定的歇息與安息日的特性,就必須在詩篇中去尋求。因此,我們讀到關於惡人的話:「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詩篇九十四篇11節)。神在聖禮的宗教中證實,他們將無法進入祂的安息:我認為這並非指這安息日的歇息,即經上記著神在創造世界後所歇息的那種。因為所有的猶太人都以這日子的莊嚴與喜樂自居,並進入其中,而他們之中必然有許多人在罪中行事與生活:因為他們尊崇這日子,是為了作為神對他們尊榮的一種見證。如果這真是神歇息的日子——請容我冒昧地說——那麼神就是說謊者了,因為那些在祂面前悖逆、在祂兒子身上行兇的人,卻能獲得這日子的安息。
3. 神從未停止工作。——既然命令說,所有人無一例外,不可做任何工作,而要在閒暇中歇息;那麼主又怎能廢掉安息日,說:「你們不知道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嗎?」因此,這並非安息日的歇息,也不是它的閒暇;因為當人在安息日不歇息時,他們就受了咒詛(出埃及記三十一章14節)……這是在堅固的律法之下所接受的。如果太陽與其他星宿運行它們的軌道,並從祂那裡獲得維持它們所在位置的本質,而祂正是將它們安置在這些軌道與職責中的那一位:如果大地出產它的果實,日復一日地獲得肥沃的物質,藉此根據季節的輪替,某種肥沃的本性便服從於它:如果靈魂的起源與身體的塑造,每天都藉著我們所不知的、神聖能力的隱秘運作而進行:那麼,感受到如此巨大的恩賜是偉大的,儘管它們的建立方式是未知的。但這些雖然是神的工作,但在其中卻沒有勞苦。儘管它們從它們的創造者與賜予者那裡獲得了它們的本質,但它們並不會使那創造它們、並使它們日復一日如此運作的那一位感到疲憊。
4. 基督與父在基督裡每日做工。——這些確實是神偉大的工作,維持天空,使太陽與其他星宿發光,為大地的播種提供增長,堅固人類,使靈魂重生:但遠比這些更偉大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因為摩西只是向人類的靈魂敘述了可分之物的創造,將那些可以被理解與看見的事物呈現出來以認識神:以便藉著這些可見之工作的偉大,能認識那做工者的能力;以便藉著對受造物的讚嘆,能理解創造者的權能。但保羅,這約的解釋者,不再餵養奶,而是餵養乾糧,他論到主時這樣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歌羅西書一章15節及後文)。因此,外邦人的教師將我們從可知的物質中拉出來,進入對不可見之事的理解,並帶領我們從屬地的、卑微的事物中,去認識那些執政的、掌權的、有位的與主治的。然而,這些事物是藉著父神的旨意,在天上與地上存留並存在的:雖然萬有都是藉著子,但萬有都是出於神。祂確實是萬有的頭與源頭,萬有都是在祂裡面被創造的;儘管後來祂根據永恆權能的旨意,從祂隱藏的寶庫中,將每一件事物都帶了出來。然而,當基督在萬有中做工時,這工卻是那在基督裡做工者的工;因此祂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約翰福音五章17節),因為無論神父在祂自己裡面存留時,神的兒子基督所做的一切,都是父的工;因此藉著子,萬有每日都在做工,因為父在子裡面做萬有的工。因此,基督每日都在做工:並且,依我之見,靈魂的起源、身體的塑造、生命的進步與增長,都顯示了祂的工。
5. 安息日醫治癱子。——為了讓我們能完全理解什麼是神的工作,以及父如何藉著做工的子來做工,我們必須知道這句話的起源。因為在主藉著肉身向人顯明祂是神,藉著可見的物質顯明不可見之能力的權能的種種醫治中,祂在所羅門廊的池子旁發現了一個癱瘓了三十八年的人,正在等待某人的幫助,好藉此進入被天使攪動的水中。在那個時代與那個人身上,有一種能力,即當池水被攪動時,第一個進入水中的人,就能脫離他所受的一切疾病。這些事既對當時的結果有用,也預示了未來的景象,因為當天使呼喚水時,一切疾病的消除便指日可待。因此,主在安息日看見這個癱子,就用話語醫治了他,藉著命令使那軟弱者獲得了救贖。於是主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約翰福音五章8節)。癱子不僅痊癒了,甚至還能負擔重物了。猶太人指控癱子違反安息日,說:「這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合法的。」他回答他們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同上,10節);他將他行為的作者與救贖的作者歸為同一位;這樣,那藉著話語使人體恢復健全的一位,就不會被認為是違反安息日罪行的源頭。因此,因為主在安息日醫治了癱子,本應獲得對這行為的尊崇,卻反而激起了所有猶太人的仇恨。主回答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同上,17節)。
6. 父與子的平等。——但這裡升起了對所謂違反安息日更嚴重的憤怒,因為祂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但猶太人為何感到痛苦呢?因為祂並不是這樣說的:「神是我的父。」而是真理帶來了力量,理性強迫他們不得不承認;因為祂的作為證明了祂與神平等。他們憤怒是因為他們不願聽,而他們無法忽視的事實,他們又不願忍受;他們在基督身上所恨惡的,正是他們必須理解的。那麼,父的工在哪裡呢?顯然是在子所做的事中:因為祂說:「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同上,19節)。這並非祂剝奪了自己的能力;而是藉著順服,祂將自己束縛在父的旨意中。因為祂並非僅僅用言語表示「子不能做」,而是補充說「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因此,祂所做的一切,都是一種侍奉:因為祂不憑自己做什麼,而是做祂所看見的;這侍奉源於榜樣,不是工作的榜樣,而是旨意的榜樣,因為父的工在於旨意。主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翰福音六章38節),教導說祂不願別的,只願那差祂來者所願的。因此,子將父的旨意視為做工的榜樣;因為萬有都在父的思想護理中,藉著對未來事物的某種預定而被塑造。祂藉著彼此的慈愛與本性來觀察;因為祂說:「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約翰福音五章20節)。因此,對於那生出祂的神來說,知道祂的旨意是通達的;而對於祂來說,因為父將祂自己旨意的知識傳給了子,這是慈愛的。
7. 神在安息日做工。——因此,對於安息日——那激起仇恨的日子——祂回答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那麼,神在安息日有工作嗎?當然有:因為如果沒有,天空就會崩塌,太陽的光芒就會熄滅,大地將無法站立,一切果實的增長將會匱乏;如果安息日的律法使一切能力的建立都停止,人類的生命將會滅亡。但這裡沒有歇息,運行依然如故,正如六日一樣,安息日也維持著所有元素的職責。因此,父在一切時間裡藉著這些做工;但祂在子裡面做工,因為子是從祂而出的:藉著子,萬有都是祂的工,祂在自己裡面做工,而侍奉的工歸於作者。因此,子在癱子身上,正如在其他事上一樣,是在安息日做工的:藉著子,父的工在安息日得以完成:因此,神裡面沒有歇息,因為對神而言,沒有一日是沒有工作的。
8. 神的歇息。——既然神的工作存在,那麼祂的歇息是什麼,就必須去尋求。因此,神的工作就是基督的工作;然而,神的歇息就是神基督:因為神的一切,在祂裡面都是真實的,以至於父在這些事中得到歇息。因為完美的出自完美的,因為正如使徒所說,萬有都靠祂而立(歌羅西書一章17節)。正如祂為自己作見證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翰福音五章26節);使徒又說:「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二章9節)。因此,凡在祂裡面的,或凡藉著祂的,都是完美的,不再需要或等待從別處獲得什麼,而是藉著父的慈愛與能力。因此,生命在子裡面,雖然祂是從父而生的,但祂卻存在於那父也活著的生命中。因為萬有的起源,即後來所創造的一切,都在祂裡面建立;祂在祂裡面觀察萬有,並對藉著祂所完成的一切感到喜樂:當子作為創造者在祂裡面歇息時,祂對那些值得子喜愛的受造物感到喜樂。這就是箴言中所說的:「祂立定諸天,我在那裡。」(箴言八章27節)。「那時,我在祂那裡為工師。」(同上,30節):當祂以完美的工為樂時,我與祂一同歡喜。這就是歇息,父在其中喜樂,惡人藉著聖禮的確認將無法進入。對於主耶穌基督而言,也應理解為那些不可見之事的歇息,即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因為這一切都保持著不朽、不倦、永恆。因此,在這些事中應被視為歇息,因為在它們完美的創造中,藉著所賦予的永恆,已經得到了歇息。
9. 義人的歇息,以及誰能進入。——然而,必須知道那些服從神的人,如何能進入那惡人無法進入的歇息:因為那被拒絕給惡人的盼望,必然留給了善人。但如果基督是神的歇息,那麼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就將在神的歇息中。使徒呼喊說他渴望在基督裡,說:「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立比書三章12節):又說:「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以我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同上,8節):又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書一章3-5節);因為道成了肉身;因為我們從前與神隔絕,在惡行上與祂為敵,但如今藉著祂肉身的死,已經與神和好了。因此,藉著所取肉身的聯合,我們在基督裡;這就是神從歷世歷代隱藏在神裡面的奧秘,如今向祂的聖徒顯明了,即我們在基督裡是祂應許的共同繼承人、共同身體與共同參與者。因此,藉著肉身的聯合,通往基督的道路對所有人都是敞開的,如果他們脫去舊人,將其釘在十字架上,並在祂的洗禮中與他們從前所行的事一同埋葬,以進入生命;並且為了進入基督肉身的團契,將肉體連同邪情私慾一同釘死。因為祂將在祂身體的變形中,塑造這些身體,並將他們的卑微轉化為祂肉身的榮耀,那些粉碎了一切慾望的刺,並藉著新生的聖禮洗淨了享樂污穢的人,將會記得他們所擁有的不是自己的肉體,而是基督的。
10. 預先準備的事。——這就是完美的安息日,這就是真實的歇息,我們被教導要像世俗的安息日一樣,在頭一日預備好生活所需的一切。因為猶太人根據律法的誡命,在安息日的前一日,預備好安息日所需的一切(出埃及記十六章23節);食物與飲料必須預先準備、預備、儲存;他們不明白這是在顯示未來真理的影子。因為正如為了獲得安息日的閒暇,前一日的職責必須加倍(因為不僅是當日,連安息日所需的也要照顧);同樣,我們這些期待永恆安息日的人,為了能在那裡使用,必須預備好今生的事務;這些雖然現在是必要的,卻將贖回安息日的歇息。因此,為了不被排除在這安息日的歇息之外,即正如我們上面所顯示的,不被排除在基督與天使的團契之外,也不被排除在神的聖禮之外;我們必須做工並贏得它,並藉著對先前工作的勤勉,預備好永恆的歇息,藉著禱告的守望、閱讀的頻繁、禁食的自願、謙遜的平靜、良善的工作、貞潔的純淨、忍耐的美德。這些必須在永恆安息日的閒暇前預備好;以便當我們腐朽的軟弱轉化為天上的榮耀時,意志不再渴望罪惡,野心不再渴望榮耀,驕傲不再渴望尊榮,勞苦不再渴望閒暇,身體不再渴望食物,疲憊不再渴望夜晚的睡眠:而將是我們永恆的光明、清醒的生命、共同享用的美善、神天上的話語、對神的讚美,以及與天使詩班同唱的永恆讚美詩。這是信心的獎賞,這是肉身復活的榮耀,在其中沒有什麼是可渴望的,因為沒有什麼是缺乏的;不需要因嫉妒而競爭,因為是在團契中生活;不需要因任何軟弱而痛苦,也不需要因年齡而成長,因為是在不朽中持續。但魔鬼將被焚燒,一切邪惡將被消滅,我們永恆的花朵將被獲得。因此,為了這安息日的歇息,子向父神認信。這是在結尾以祂的身分所唱的,這正如我們在每一節的解釋中所知道的,是藉著人類獲得的不朽而慶祝的。
1. 本詩篇傳授了敬虔生活的要素。——那些準備好接受理性與完美智慧教導的人,必須從字母的要素開始教導:以便他們能從最初的教導開始,獲得完美與真實的理性。使徒保羅深知這一點,他認為那種從年齡的開端與嬰兒期的起點就開始的教導,是唯一真實且有益的智慧,他在第二封書信中,在對信心與熱忱的偉大讚美中,寫給提摩太說:「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後書三章14-15節)。這話是為了目前的詩篇而說的,在詩篇中,當真理的知識為了教導人類的無知而發表時,教導的順序是藉著字母與要素的開端而分配的。因為根據希伯來字母,每八節經文都冠以一個字母。所有經文的總數是一百七十六節。因為希伯來語的所有內容都由二十二個字母組成,而每個字母解釋八節經文;這個經文的數目乘以八個部分就完成了。因此,我認為這就是為什麼整個詩篇的順序是藉著字母而展開的原因;以便正如幼小、無知且需要學習閱讀的人,首先藉著這些字母的要素來認識所編織的詞彙;同樣,人類的無知也藉著這每個字母的八節數目,如同嬰兒教導的開端一樣,被教導關於品行、紀律與對神的認識。
2. 領受神恩典的教導是必要的。——因為人若憑自己或藉著世俗的教師,要獲得神聖誡命的理性,是艱難且極其困難的:我們的本性軟弱,若非藉著那賜下這些誡命者的恩典,就無法接受神聖的教導。因為那些僅僅簡單閱讀手中經文的人,認為在詞彙、名稱與事物中沒有任何區別。但如果普通對話的語言都不允許在不同的稱呼下沒有不同的含義,我們難道相信神的言語是如此無知、如此混亂,以至於祂們在所使用的詞彙上匱乏,或不知道區別的種類嗎?
3. 律法、誡命、典章等各有不同。——因為許多人在聽到律法、稱義、誡命、見證、典章時——摩西將這一切都根據每一種種類的德行進行了安排——認為它們都是同一個東西:他們不知道律法是一回事,稱義是一回事,誡命是一回事,見證是一回事,典章又是另一回事:第十八篇詩篇為我們作證,其中包含了每一種稱呼與種類的特性,它們彼此之間有很大的不同與差異。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篇十九篇7-9節)。因此,每一件事物之間都有區別:有智慧與理解力的人,在所寫的經文中分辨出哪裡是律法,哪裡是誡命,哪裡是見證,哪裡是稱義,哪裡是典章,這是他的職責:以免我們無知的軟弱,因無知的意見,混淆了先知言語中以奇妙的特性所區別的每一件事物。因此,這篇最偉大且比其他詩篇更豐富的詩篇,藉著每個字母區別了這一切:以便藉著這些詞彙的要素,教導人們關於信心、生活與教導的理性與區別。
4. 單純的信心是不夠的,自然的正直也不夠。八位數是多麼完美。——然而,許多人認為信心的單純足以達到永恆的絕對盼望:彷彿根據世俗的審判,純真不需要神聖教導的建立。而因為事實並非如此,所以現在關於在神裡面純真地生活、在純真中敬虔地持守的知識,藉著先知豐富的言語被闡述出來;因為一個人很難憑自己,即藉著世俗的教導,獲得這種敬虔純真的知識,並獲得敬虔與純真生活的真實運用。使徒也知道人類本性在獲得這種生活知識上的軟弱。因為當他教導關於神恩賜與禮物的知識時,在首先提出智慧的言語之後,隨即加上了知識的言語。因為這繼智慧之後的知識,是來自神的恩賜:因為智慧的運用在知識的運用中是完美的。
5. 然而,在目前的詩篇中,我們也面臨一個困難,即當我們只收到兩篇藉著希伯來字母寫成的詩篇,即第一百一十篇與第一百一十一篇時,這些詩篇根據希伯來人的習慣,從第一個字母到第二十二個字母,經文的數目是相符的,每節經文都以各個字母的開端開始:而在這篇詩篇中,每個字母佔據了八節經文。但既然關於生活、信心與取悅神的所有誡命都包含在詩篇中;那麼所有字母的開端都包含在那個數目中,這數目根據其同樣數目的完整與敬虔的德行,在各方面各部分相等的一致中,是所有詩篇中最先完美的。因為它首先藉著自身內部的兩個部分而相等,然後藉著四個相等的部分而一致:以便那些在這個數目中,無論是單數還是倍數的詩篇的德行,教導我們這個數目具有神聖與敬虔的豐滿。這個數目在律法中也是神聖的。因為命令說,凡出生的,在第八日要接受割禮的記號(創世記十七章12節)。這個比例在主的割禮中也被遵守了:在這個日子的數目中,當祂自己不需要割禮時,祂被獻在殿裡,以便在祂的身體中,人類肉體的軟弱能被切除(路加福音二章21節)。這個數目也潔淨了所有種類的牲畜,以便它們被視為配得獻祭;因為它們被命令在第八日獻上(出埃及記二十二章30節)。在這個數目中,洪水日子的起源再次選擇了人類的繁衍(彼得前書三章20節)。因此,我們教導與學習的完成,現在藉著這個完美數目的絕對性,藉著各個字母而結束:在此之前,沒有對神潔淨的祭物,在家族中也沒有人在割禮停止時被接納,而從此處開始,再次重複繁衍的開端。因此,這些是第一個字母的經文。
在道路上純潔的人,行在耶和華律法中的,便為有福。遵守祂法度的,一心尋求祂的,便為有福。因為作孽的,不行祂的道。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但願我的道路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典章。那時,我察看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我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因我學了你公義的典章。我要遵守你的典章,求你不要將我完全丟棄。
1. 獲得光明的準備是什麼。——第1與第2節:在道路上純潔的人,行在耶和華律法中的,便為有福。遵守祂法度的,一心尋求祂的,便為有福。所說的順序不可忽視:如果我們不勤勉地認識它,我們就無法獲得所安排的福分順序。因為並非首先是「遵守祂法度的人為有福」;而是首先「在道路上純潔的人為有福」。因為首先要堅固品行,並藉著共同的正直誠實,組成對純真的追求,然後進入真理的道路;隨後才是遵守神的法度,並在心靈被潔淨與洗淨後,去調查研究。先知何西阿(何西阿書十章12節)也沒有忘記這個順序,他說:「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好叫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譯註:此處原文引文與中文和合本略有出入,譯者依拉丁文語意翻譯)。並非首先是啟示,而是我們必須先播種:以便當我們先前播種了我們自己,即我們生活的運用,以期盼果實時,然後當我們收割了所播種的,我們就藉著知識的光明而得到啟示。因此,必須保持播種、收割與啟示的這個順序。因為我們許多人急於在播種與收割之前就得到啟示;儘管播種與收割是獲得光明的一種準備。
2. 僅僅踏上主的道路是不夠的。基督就是道路。——因此,這第一種福分是:那些在道路上純全無瑕的人是有福的。但這並非指在偶然、不確定且易於迷失的道路上,而是在那條行在主律法中的道路上。誠然,許多人自以為已經踏上了那條有益且必要的道路;但他們在道路上卻不能成為純全無瑕的,因為他們並未行在主的律法中。然而,這條道路不僅需要踏上,還需要走完(g)。因為人在路上時,尚未獲得他藉由道路所趨向的目標;正如蒙福的保羅所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三12)。因此,他當時仍在前行;但他前行時,忘記背後 [註:(1) 與各部分相等。] [註:(2) 考察,下文第4節亦同,前後一致。] [註:(3) 為了公義,隨後是為了果子;希臘文為 ει?? διxαιοσ?νην 與 ει?? xαρπ?ν。] [註:字母的順序是這樣寫的:儘管許多人認為希伯來文中的第二十四和第三十六篇詩篇也是按照字母順序排列的:但在那些篇章中,有些字母缺失或多餘。參見安波羅修,《詩篇一一八篇序言》,第3節。] [註:(a) 在巴黎版中,「第一」一詞已被刪除,其他版本與手抄本皆反對此詞。] [註:(b) 這是皇家手抄本與阿爾賓手抄本的寫法。但在通行本中,此處為「如」,隨後為「教導」,而非「教導(虛擬語氣)」。] [註:(c) 米西亞手抄本與巴黎初版作「重生」。(d) 這些話在先前的通行本中,緊接著第一節「行為純全的,在道路上的人有福了」,隨後是「尋求祂」,接著是「話語的順序」等,如下文所示,沒有任何標題,我們從皇家手抄本與阿爾賓手抄本中補上了標題,在這些手抄本中,此處及後文均未預先列出完整的八行詩。我們在此無需重複我們在序言中對此事的說明。我們僅提醒讀者,我們將巴黎版中置於上述序言之前的這第一段八行詩,移至此處,視為更合適的位置。] [註:(e) 印刷本為「在純潔的追求中」:現根據手抄本修訂。] [註:(f) 我們採用了兩份手抄本:隨後我們更傾向於用「我們照亮」,而非通行本中的「我們被照亮」。因為先知的原話是「你們要照亮自己」,而不是「你們要被照亮」。] [註:(g) 手抄本如此,印刷本為「走完」。動詞「踏上」宣告了道路的開始,而「走完」則宣告了在道路上的進展與永不衰竭的堅持。] [註:(h) 通行本中缺少此處的「正如」,隨後缺少「某種」一詞,巴德版、伊拉斯謨版與萊比錫版中,該處代之以「已經」一詞。] [註:(i) 此處首次重複「但他前行」,依據米西亞手抄本與梵蒂岡手抄本的權威。] 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因此,行在這條道路上的人是有福的,他忘記了過去,向著未來的盼望伸展。至於每個人行在其中便為有福的那條道路是什麼,主親自教導說:「我就是道路」(約十四6)。因此,凡在祂的誡命中堅守的人,就是有福的;當他克制肉體的惡習,當他馴服心靈的放蕩,當他戰勝貪婪的飢渴,當他避開世俗榮耀的虛名時。凡在這些事上持守的人,就是在道路上純全無瑕,且行在主律法中的人。
3. 神的律法與罪的律法。——至於所加上的「在主的律法中」(羅七25),並非贅語。因為還有罪的律法,蒙福的使徒對此說:「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a)附從那罪的律法。因此,正因為還有罪的律法存在,所以才被稱為「主的律法」。若非還有外在的律法,先知的言論就不會加上「主的」這一專有屬性來稱呼律法。
4. 律法的一般概念。——接下來的經文是第一個字母的詩節:「遵守祂的法度,一心尋求祂的人,便為有福。」第一節說:「行在主律法中的人」;第二節說:「遵守祂法度的人」;第四節因為第三節是對第二節的補充,論到命令說:「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第五節論到公義:「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第六節再次論到命令的果效:「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於羞愧」;第七節論到判語:「我以正直的心稱謝你,因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第八節論到律例:「我必守你的律例,求你不要將我丟棄」。因此,如果律法是一回事,命令是另一回事,判語是另一回事,律例是另一回事,法度又是另一回事,那麼我們必須向那位設立並創造這一切的主,祈求智慧的恩典與恩賜。然而,這一切總稱為律法。但在這些之中,有一種特殊的含義,使其自身擁有「律法」這一專有名稱。
5. 律法是未來之事的影兒。什麼是命令。——那麼,律法是什麼呢?正如使徒所說,是未來之事的影兒:關於其他事物,從未寫過它們是未來之事的影兒,無論是律例、法度還是命令:唯獨律法有此特性,正如使徒在多處所教導的,律法不應按字面意義來理解,而應按屬靈的教義來認識,即其中有未來之事的影兒。他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林前九9):並補充道:「難道神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同上,10)。又說:「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但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加四21等)。並且因為律法是未來之事的影兒,他補充道:「這都是寓意」(d),因為這兩約就是兩約。因此,凡包含屬靈教義影兒(e)的事物,都應稱為律法;因為律法既是屬靈的,也是未來之事的影兒(羅七14)。
6. 然而,主的命令是包含對誡命的觀察與持守的;例如:「不可殺人,不可姦淫」(出二十13),以及其他類似的誡命。因為這些誡命簡單而光輝,且藉由對它們的遵守,引導我們進入真光;因此才這樣說:「主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十八9)。但若說律法也是如此,則不恰當,因為律法藉著未來之事的影兒(4)而神聖,並藉由對未來之事的認識使靈魂歸正;而命令則藉由對其本身的遵守來使人明亮。
7. 神的法度是什麼以及有多少。整個世界充滿了天使。——因此,既然遵守神法度的人是有福的,且我們已經說過律法、命令、法度以及其他事物各不相同;那麼我們必須認識這些神的法度是什麼。因為整部律法書都是在法度之下給予的。摩西在傳遞約書時,曾呼喚天地作見證。在法度的案例中,有許多被設立的事物,正如雅各所說(創三十一52):「這堆石頭作見證,這根柱子也作見證。」在約書亞記中也寫道(書四5-6):「你們取出十二塊石頭,好作你們子孫的見證。」主在治癒痲瘋病人後也說:「獻上你的禮物(5),作為摩西所規定的見證。」使徒在給提摩太的書信中,在見證人面前宣告說:「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提前五21)。因此,神的法度是眾多且不可勝數的,若有人願意藉由對律法、先知、福音書、使徒的認識來考察這些法度,他將常存於福分之中;他不會生活在一個空虛而孤獨的世界裡,也不會知道自己若非在見證人面前就是犯罪。因為萬物都充滿了神的法度:這一切被認為是空虛的地方,都充滿了神的天使,沒有什麼地方不是這些神聖職事頻繁往來之處。[註:(1) 「一切」在手抄本中沒有。] [註:(2) 關於律例。] [註:(3) 包含。] [註:(4) 因為藉著影兒。] [註:(5) 作為見證。] [註:(a) 皇家手抄本為「把我擄去」,與米西亞手抄本中先前的「與我交戰」相反。] [註:(b) 通行本中缺少「一切」一詞,手抄本與聖經一致。] [註:(c) 我們根據手抄本與聖經,刪除了此處的「主」。] [註:(d) 巴德版、伊拉斯謨版與萊比錫版遺漏了「寓意」一詞。巴黎版代之以「寓言的」,手抄本反對此詞。] (e) 手抄本如此。印刷本為「影兒包含」。[註:(f) 印刷本為「增加了」:現根據手抄本修訂。因為這是指詩篇十八篇:「主的律法純全,或神聖」。]
8. 這些存在的見證應當使人遠離罪惡。天使是我們意志的見證人。魔鬼的力量與惡意。——因此,藉由教義獲得這些知識的人,知道自己生活在見證人面前。儘管人類本性的軟弱傾向於惡習,但人仍會迴避在見證人面前犯罪:這正是共同習俗所教導我們的。因為誰在見證人面前不害怕犯罪呢?誰在犯罪時不選擇隱密處呢?誰在姦淫時不選擇孤獨或黑夜呢?(1)即使當惡習熾熱,心靈已準備好犯罪時(a),那瘋狂意志的狂暴也會因見證人的出現而受到抑制:人類放蕩本性的突發衝動,有時會因突如其來的干預而收斂。因此,如果對干預的恐懼能延緩心靈中已預謀的罪行;那麼,一個基督徒知道自己被周圍無數屬靈美德的見證所包圍,不僅是他的行為,甚至連他的意志都被包圍,他該當如何呢?當我們因軟弱的刺痛而動搖,產生某種混亂情感的意志時,難道我們不害怕那圍繞在我們身邊的天使隊伍,以及那充滿了天國職事的世界嗎?因為如果小子的天使在天上,常見我們天父的面(太十八10):我豈能不敬畏那些我們知道與我們同在,且每日侍立在神面前的見證人呢?不僅如此,我們甚至應當敬畏那魔鬼本身——藉由牠,我們惡習的誘因被提供——以及牠所有的見證人,牠在瞬間遍行這世界的廣闊空間(b):對牠而言,我們犯罪是甜蜜的,好讓牠能以我們罪惡的見證而誇耀。因為這是牠特有的狡詐:煽動人犯罪,並控告犯罪者。因為經上說:「你豈不知道(2)魔鬼就在那裡,是你們弟兄的控告者嗎?」(啟十二10)。
9. 必須一心尋求神的法度。——並且,因為這些美德與其他事物一同作為見證人與我們對立,所以只提到聖徒的專有屬性是合適的,經上說:「遵守祂法度的人,便為有福」:當然,不是指外人的法度,而是指那些屬於神的法度。考察神的法度不應當疏忽;因此經上說:「一心尋求祂」。對天國教義的追求不應只是一部分;而必須一心尋求神的法度:這樣,因為還有其他不屬於神的法度,我們學習分辨哪些是神的,就不會讓心分散在其他事務上而進行考察。
10. 許多善的道路與唯一最優的道路是什麼。——第3節。接下來是這節經文:「這人不做非義的事,但遵行祂的道。」在第一節中,道路以單數形式被提及,而在這第三節中則以複數形式提及。由此可知,必須經由許多道路才能到達唯一的那條道路;若有人在其中純全無瑕,他就是有福的。關於許多道路與唯一的那條道路,耶利米作了同樣的見證,說:「應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耶六16)。因此,必須站在許多道路上,必須訪問許多道路:這些道路既是主的,也是永恆的,在這些道路中必須分辨哪一條是最好的。道路有許多,神的命令也有許多,先知也有許多,藉著這一切,人最終走向唯一的那條道路:但在這些道路中,作孽的人並沒有行在其中。因為如果他們留在律法中,他們就會到達新約那條最優的道路。有藉由摩西的道路,有藉由耶穌的道路,有藉由大衛的道路,有藉由以賽亞的道路,有藉由耶利米的道路,有藉由使徒的道路;藉著這一切,必須到達那位說「我就是道路」的主;並且「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這可以理解為與「珍珠」之名下所說的類似。因為必須成為許多珍珠的商人,才能獲得一顆重價的珍珠(太十三45)。當談論珍珠時,稱它們為珍珠已足以顯示其尊貴;但那顆被發現的珍珠被稱為重價的:同樣,當預言許多道路時;說它們既是主的也是永恆的;但當在這些道路中尋求哪一條是有益的道路時,那被發現的道路被宣稱為最好的。因此,儘管那些道路是永恆的,或者珍珠因其名稱而尊貴:但必須站在許多道路上,才能找到善道;並且必須賣掉所有珍珠,才能買下那顆被發現的重價珍珠。
11. 第4節。接下來是這節經文:「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上面我們提到,命令與律法意義不同。關於律法,據我所知,使徒為我們作了見證,說它是未來之事的影兒,其中真理的本體如同影兒中的實體被描繪出來(西二17)。然而,命令是必須藉由遵守來完成的:例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出二十13)。因為其中並不包含未來形象的本體,而是具有當下實行的果效:你曾吩咐你的命令要殷勤遵守。因此,不可心不在焉,不可漫不經心,我們必須謹慎且焦急地執行神命令的關懷:這樣,我們所做的一切,都能在敬畏那命令我們的主之下,促進我們的信心。反之,如果我們以鬆懈的意志,且心思被其他事務佔據而行事;身體的職責或許會被執行,但我們卻無法因疏忽而獲得敬虔的果效。
12. 神的律例眾多;它們的聯繫;若無恩典則無法獲得。——第5節。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我們現在在遵守命令之後,還有對律例的遵守。關於命令,我們已在上面說明了我們認為它們是什麼。然而,律例是眾多且多樣的,必須在遵守每一種職責時加以調和:若非由神引導,我們憑藉本性將是軟弱的(a)。因此,我們必須藉由祂的恩典得到幫助,並被引導,以便我們能達成所規定的律例順序。我們有關於(1)僕人(b)的律例,有關於兒子的,有關於父親的,有關於兄弟的,有關於信徒的,有關於教會領袖的,有關於天使的,有關於神以及我們的主、神獨生子道(Word)的。因此,在每一種名義的律例中,都必須遵守其理:因為若非這一切都基於對等且虔誠的意志職責而保持,(c)我們就無法持守神的律例。一個對父親虔誠的人,若恨惡兒子,就失去了律例的準則。一個對兄弟虔誠的人,若恨惡僕人,(d)就失去了神律例的順序。一個對主虔誠的人,281 若恨惡祭司,(9)就絕沒有(e)在神的宗教中完成對律例的遵守,因為他在神聖律例的職事中行使了仇恨。現在,在信仰的真理本身中,即關於聖父與主的認識,藉此我們的律例將最為被驗證,我們多麼需要神的恩典,好讓我們有正確的智慧,好讓我們從先知與福音的權威中持守同一件事,以免我們的觀點與言論在某一點或另一點上產生分歧,(3)而是以平等且一致的行為與教義的遵守,被引導至神普遍的律例中。